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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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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罗强 《法制与社会》2015,(5):102-103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经济活动本身的形式和内容变得愈发复杂,为了维护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相关的法律体系建设需求也变得愈发强烈,在法律体系中刑事检察诉讼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对社会经济活动公平和规范性的维护作用极为显著,本文将从价值目的的角度出发,结合刑事检察公诉的实际,对刑事检察公诉的价值目的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2.
犯罪构成事实认定不一致和罪名认定不一致是法院改变公诉罪名的原因.包括法院认可辩方主张改变公诉罪名和法院对控辩双方的主张都不认可改变公诉罪名.在类型分析的语境下,法院认可辩方主张的犯罪构成事实改变公诉罪名是正当的;法院认定的犯罪构成事实与控辩双方主张的犯罪构成事实都不一致,法院依据自我认定而改变公诉罪名则不具正当性;法院认可辩方主张的罪名改变公诉罪名具有正当性;法院对控辩双方主张的罪名都不认可改变公诉罪名具有正当性,但不能直接改变.在庭审程序中应当增设罪名改变通知程序和罪名改变辩论程序.  相似文献   

3.
检察公诉的职能作用,首先是指刑事检察公诉通过职务的履行,调整国家、社会的各种利益的功能。其次是代表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定授权,在对已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审查后,依据刑事实体法条文,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行为所作的政治、道德上的评价职能作用。第三是监督功能。刑事检察公诉的本质就在于,它是以对已经由侦查启动的刑事追诉的决定为载体,以监督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手段,主张和维护国家和社会受刑法保护的利益的国家公权力。  相似文献   

4.
我国检察公诉权还存在一定的不公平和不公正性,在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展现还有待改善,公正可以体现刑事检察公诉的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5.
一段时期来,基层检察机关在公诉工作中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践中,由于受到政策固有的特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不明确、公诉工作考核机制不当和不起诉案件办理程序繁琐、刑事调解制度不完善、抗诉权和量刑建议权运用不足等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该项政策尚未实现效能最大化,还需要进行具有针对性的探索,不断完善其实践机制。  相似文献   

6.
董明亮 《政治与法律》2007,7(3):143-146
刑事检察公诉的特征表现为检察机关依据其职能向犯罪发起的国家公权力的运作过程。其本质表现为以审查刑事追诉、监督刑事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为手段和载体,主张和维护国家和社会受刑法所保护的利益。刑事检察公诉的特征、本质等事实存在,决定了其价值存在。为了实现其价值目的,刑事检察公诉必须立足于其职能属性,以实现国家和社会其他成员对刑事检察公诉的需要。  相似文献   

7.
刑事检察公诉是人类在维系社会以及以刑罚抵御犯罪对社会侵害的实践中,寻找出的一种更有利于谋取个人利益和社会生活调和的公力救济的纠纷解决工具。检察公诉是民主宪政条件下人类文明地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物,其为现代刑事诉讼控、辩、审三大职权的真正建立,为控辩双方在刑事诉讼中以平等武装建立对等的程序权利义务关系创造了组织和制度条件。国家和社会需要的内在规定性,决定了检察公诉的价值目的应当是追求正义、秩序和效率,以实现公众利益维护和矛盾纠纷解决的统一。  相似文献   

8.
郭宝合 《政治与法律》2007,3(6):140-145
刑事检察公诉具有调整、评价、监督等职能作用。刑事检察公诉的职能、作用等属性,对构成刑事检察公诉价值事实的组成部分即价值目的选择有着内在规定性。刑事检察公诉的价值追求应该在其目的理性支配下,服从和服务于司法价值追求,既以控方的身份出现在刑事诉讼中以追诉犯罪,又在其行使公诉职能中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9.
向泽选 《河北法学》2008,26(4):71-75
现代公诉制度的发展渊源、刑事公诉的功能以及价值目标,说明刑事公诉具有法律监督的属性。刑事公诉的法律监督属性又要通过特定程序,借助相关措施和制度方能实现。为强化和突出刑事公诉的法律监督属性,就应当从制度规范上健全证人出庭作证机制、推行量刑建议、明确刑事抗诉的标准以及提高和完善公诉人员的公诉能力。  相似文献   

10.
公诉阶段的刑事和解是指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在第三方主持下,被害人与被告人进行和解,检察机关将和解协议及其履行情况作为对被告人从宽处理依据的刑事诉讼制度。我国检察机关的公诉职责先天就具有法律监督的属性,即检察机关的公诉权不仅表现为一种刑事追诉权,而且具有法律监督的作用和意义。没有完备有效的法律体系,就不可能有完善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没有检察机关这一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就不可能维护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  相似文献   

11.
法律监督与刑事公诉的关系,不是前者包含后者;公诉权,与职务犯罪侦查权、批准逮捕权等具体检察权能,并非由法律监督权衍生而来,而是基于国家追诉主义的控方立场所固有的传统司法职能体现;法律监督权与公诉权分属不同层面。是审视司法活动的全过程的司法监察性权力。  相似文献   

12.
法律监督与刑事公诉的关系,不是前者包含后者;公诉权,与职务犯罪侦查权、批准逮捕权等具体检察权能,并非由法律监督权衍生而来,而是基于国家追诉主义的控方立场所固有的传统司法职能体现;法律监督权与公诉权分属不同层面,是审视司法活动的全过程的司法监察性权力。  相似文献   

13.
对公诉案件进行调解作为一种新兴的犯罪处理模式,创设了一种新的利益争端解决方式,能够弥补现行刑事司法体制的不足与缺陷。在检察权的大框架下考察,公诉调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强化,是公诉权司法属性的发挥。应构建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将检察调解正式入律,并设计一套科学的运行模式,在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的同时,真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相似文献   

14.
马玲 《法制与社会》2013,(23):48-49
刑事和解制度自产生以来就作为一种解决刑事纠纷的全新模式,被许多国家采纳并应用于刑事案件的实践之中,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与贯彻宽严相济形势政策的背景下,刑事和解作为一种弥补被害人损害的途径也慢慢进入到我国刑事司法的领域,并最终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得以确立,本文主要就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程序进行探讨,以期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15.
公诉阶段刑事和解应只适用于主观恶性程度较小,侵害被害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和解意愿真实的轻微刑事案件。为规范办理刑事和解案件,针对当前公诉阶段刑事和解存在的主要问题,应当尊重案件当事人的知情权,正确运用和解达成方式和认定和解情形,妥善处理刑事和解案件,加强对刑事和解过程的控制与监督。  相似文献   

16.
公诉事实同一性是划定审判对象之前提,只有在维系公诉事实同一性之基础上,法院才有权变更罪名.我国现实的公诉变更制度体现了某种超职权主义下的真实发现主义,罪名的变更不仅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制,而且有剥夺刑事被告人基本防御权之虞.对于我国公诉变更制度的改革应当重回到公诉事实同一性理论,以"自然的历史进程说"为基础再辅之以"法律评价重大变更说",方能使检、法在诉审分离的前提下启动公诉变更程序.  相似文献   

17.
吴承栩 《行政与法》2014,(7):113-119
刑事诉因变更制度具有制约起诉变更权、限定审判对象和保障辩护权的重要意义.我国现行制度框架内,对公诉变更问题中存在的指控事实和指控罪名随意变更问题,不仅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制,而且有剥夺刑事被告人基本防御权之虞.英美和日本的诉因变更制度中对公诉和审判权行使范围的限制和对被告人防御权的保障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相似文献   

18.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又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手段,体现了以人为本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对于有效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承担着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要在司法实践特别是公诉工作中积极贯彻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严格依法、区别对待的原则,既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充分重视依法从宽的一面,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相似文献   

19.
公诉监督刑事审判活动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近年来确定的公诉改革主要内容之一。要通过完善立法、改革监督模式、优化公诉业务考核机制等手段加强公诉监督刑事审判活动。  相似文献   

20.
2006年以来,宝山区院结合区位特点和工作实际,选准切入点,通过三运用、三推进等途径,以侦查监督、集中公诉等工作为抓手,积极探索和践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公诉环节的正确适用,充分体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严中有宽,宽中有严,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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