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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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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基本案情]2006年至2010年,被告人李某在担任A市某区党委书记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秦某、林某、陈某、冯某、王某等8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36600元。李某在侦查阶段仅有三次有罪供述,且供述的受贿的时间、地点、数额在细节上与证人的证言存在差异。李某供述2008年底在自己家中收受秦某贿赂款15万元,并为秦某在土地买卖中谋利,2009年在办公室收受秦某贿赂款10万元,并为秦某在拆迁过  相似文献   

2.
在司法实践中,利用过去或将来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这一行为的定性,存在较多的争议。一般而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只能是现任职务,不包括过去职务,但是在职后无论是索取还是收受他人财物,只要其获得的利益与其任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认定为受贿,不应有“双方约定”的限制。  相似文献   

3.
《检察风云》2010,(4):23-23
1995年4月至2008年2月,上海市奉贤区某镇副镇长王益均,在担任村主任、副镇长和镇工会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上海某机械制造厂谋取利益后收受该厂千股10万元,之后在千股分红中,收受红利14.5万元。另外王益均还利用职务便利,为某炉具厂谋利和他人购买土地提供便利,收受贿赂15万元。日前,奉贤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益均有期徒刑10年。  相似文献   

4.
近日,湖南省电信公司永州分公司原总经理、党委书记,永州市电信局原局长(正处级)孙湘敏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144263.3元,构成受贿罪,被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没收赃款14万余元。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湘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1999年至2001年担任常德市电信局副局长、永州市电信局局长、湖南电信永州市分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订购通讯设备、给付货款提成等方式,先后为北京英华邦通讯有限公司、深圳中兴通讯公司…  相似文献   

5.
郭建标 《人民司法》2012,(10):11-13
【裁判要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收受贿赂后是否用于公务接待,系受贿后对赃款的处理,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案号一审:(2010)甬奉刑初字第425号【案情】公诉机关:奉化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徐朕良,系奉化市溪口镇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工作人员。被告人徐朕良在奉化市溪口镇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工作管理农林公路工程期间,利用职务便  相似文献   

6.
海南省东方市市委副书记2004年至2009年担任东方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及东方市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213.7万元。2010年11月3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吴苗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9月13日《检察日报》)贪官官职大小、情节轻重有别,贪  相似文献   

7.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羽的决定》和《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对于我国《刑法》第185条,关于受贿罪的规定作了较大的修改和补充。但由于受贿罪立法的单一化,仍适应不了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使得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错综复杂的受贿现象,不得不硬往过于简单的法律条文上去套。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一般意义上讲,仅指利用本人现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本人现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的行为属于一般受贿罪。可是,在现实生活中除了利用本人现在职务的便利之外,还有利用他人职务便利的情况,…  相似文献   

8.
用“人财两空”形容目前的南京江宁区地税局原局长洪月江,是再恰当不过了。 经南京市检察院侦查查明,自2002年至2007年间,洪月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后,由其情妇尤永秀出面收受贿赂348万余元。让人惊讶的是。每当尤永秀收到“好处费”,并让洪月江拿  相似文献   

9.
魏铮 《政府法制》2011,(19):44-45
三年时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出让、工程发包、安排工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305.08万元。吉林省松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陈建设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3月22日,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建设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相似文献   

10.
正义 《政府法制》2010,(17):40-41
2009年11月23日,江苏省睢宁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该县交通局原副局长、公路管理站原站长秦克俭有期徒刑12年,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法院认定,被告人秦克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贿赂32.1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秦克俭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相似文献   

11.
刘丹 《法制与经济》2009,(11):42-42
范宪被捡方指控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725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总计835万余元;挪用公款5700万元用于个人进行营利活动。  相似文献   

12.
练洪洋 《政府法制》2009,(20):42-42
重庆大渡口区副区长顾绯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多个规划设计公司和开发商的“好处费”200多万元。顾绯在受审时称“那只是礼尚往来,不是受贿”。为什么贪官总爱把收受贿赂说成“礼尚往来”?盖因中国是个人情社会,讲求礼尚往来。如果从传统意义上说,受贿的行为当然不能界定为“礼尚往来”。“往来”是平等的、互动的—像过年,  相似文献   

13.
2006年7月21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对三峡大学原党委书记陈少岚作出一审判决:1997年至2005年上半年,陈少岚在担任湖北大学党委常委、副书记、三峡大学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子女转学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36万元,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被审查期间有自首情节,并积极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6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人们禁不住要问,一个为人师表的教授,一个官至正厅级的大学党委书记,为何会沦为阶下囚?答案还是要从陈少岚违法犯罪的轨迹中去寻找。  相似文献   

14.
受贿案件在庭审过程中,最容易出现被告人翻供、证人翻证的情况。笔者结合办理钱某某受贿一案,谈一点处理证人当庭翻证的体会。被告人钱某某原系县卫生局局长,在其担任局长期间,于1993年下半年至1995年上半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贿赂计人民币互.3万余元。如县牙防所所长何某某与他人合股开办了一家测量工具厂,原来挂靠在县卫校名下,在钱某某担任局长后,该厂又挂靠到县卫生局,并租用县卫校(届县卫生局分管)的校舍作厂房。卫校领导对何某某租用校舍作厂房影响教学有意见,要求何将厂搬迁。何某某为了该厂…  相似文献   

15.
周明华 《政府法制》2011,(19):46-47
高平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创下"了两个第一:她是广西第一个因职务犯罪"落马"的女厅级干部,也是截至目前广西查处的级别最高的女贪官。据检察机关指控,高平在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和广西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56.5万元。今年4月15日,  相似文献   

16.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原区委书记(副厅级)张改萍的落马,在她工作了6年的商州区,引发了一场大“地震”。据陕西省检察机关查证:从2000年到2005年间,张改萍利用其职务便利,在为他人办理干部任用、提拔、调动等请托事项中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106.9万元,所得赃款全部被其个人使用。  相似文献   

17.
《法庭内外》2013,(5):F0002-F0002
日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黄胜受贿案。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下半年至2011年8月,黄胜在担任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德州市委书记、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先后多次收受21个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223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黄胜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8.
1995年,泰安市部分高层党政领导经济犯罪案案发,举国震惊。在案件审判阶段,笔者受委托担任了原泰安市委副书记孙庆祥的辩护律师。公诉机关指控,孙庆祥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42次,均构成受贿罪。笔者在辩护过程中了解到,孙庆祥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的事实存在,但有的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诚然,这种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但未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已经拍污了公职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予以惩处。但这种行为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9.
贪官曝光台     
男,55岁,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局长,党委书记(正厅级),其在任职期内,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计人民币98.6万元,美金1.5万元,港币10万元,此外罗鉴宇还与他人共同受贿200万元。2001年8月23日由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相似文献   

20.
收受贿赂,他边拒边收;退回贿赂,他边退边收;廉政上缴,他边缴边收……魏力生在担任六安市政府副秘书长、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副书记、书记、副主任、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170余次非法收受贿赂总额共计300余万元。2014年12月17日,魏力生因犯受贿罪被金寨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万元。案发后,魏力生全部如实向检察机关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然而,无论如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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