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两抢一盗”案件中在“户”和“入户抢劫”的认定,携带凶器抢夺、驾驶机动车实施抢夺行为的理解,盗窃未遂的确定、盗窃数额的计算,赃证物品的价格鉴定及这类犯罪的罚金刑适用和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衔接等方面各界争议较大。打击与预防“两抢一盗”案件,应当从立法政策、司法政策、执行政策、社会政策四个方面进行刑事政策完善。具有财产性质的特殊盗窃、诈骗、抢夺罪在具备《刑法》第269条规定的其他主客观条件下,能够成立转化型抢劫罪。  相似文献   

2.
"两抢一盗"案件中在"户"和"入户抢劫"的认定,携带凶器抢夺、驾驶机动车实施抢夺行为的理解,盗窃未遂的确定、盗窃数额的计算,赃证物品的价格鉴定及这类犯罪的罚金刑适用和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衔接等方面各界争议较大。打击与预防"两抢一盗"案件,应当从立法政策、司法政策、执行政策、社会政策四个方面进行刑事政策完善。具有财产性质的特殊盗窃、诈骗、抢夺罪在具备《刑法》第269条规定的其他主客观条件下,能够成立转化型抢劫罪。  相似文献   

3.
盗窃罪的成立,应以行为人明知所窃取的财物具有相当的价值为必要。计算盗窃数额,要注意分析所窃取的葡萄、豆角与科研目标的关系;只能计算所窃取的葡萄、豆角本身的数额,而不能包括投入科研的成本、科研的整体价值和可期待价值以及盗窃行为造成的损失。盗窃行为转化为破坏生产经营罪,应以行为人具有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故意且确实破坏了生产经营为条件。  相似文献   

4.
亲属相盗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亲属相盗,是指配偶、家属、亲戚之间的盗窃行为,即行为人和被害人之间存在着配偶关系、家属关系、亲缘关系的盗窃案件。在对亲属相盗进行定罪处罚时,展现的是刑法的人道性、谦抑性与公正性之间的一种矛盾与冲突。司法解释对亲属相盗规定之缺陷表现在:亲属范围偏窄;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措辞不规范,意蕴含糊。亲属相盗的立法完善应从如下方面着手:适当扩大亲属的范围;将亲属相盗的求刑权还于被害人;对亲属相盗的处罚应合理、灵活。  相似文献   

5.
一、非法可得数额确定的未遂 具体数额已经明确的未遂,应按已经明确的数额作为确定罪与非罪和适用法律的标准。如盗窃已接近具体盗窃对象(如电视机)尚未置于自已实际控制之下的未遂。贿赂案件对方已经言明了具体贿赂额的未遂,贪污、诈骗已经伪造了具体贪污诈骗数额的未遂等等,都应按未遂实际数额作为区别罪与非罪和适用法律的标准。如盗窃他人一个价值一百多元的收录机,在刚要走出失主家门时,被失主截住而未遂,由于价值较小,行为人则不构成盗窃罪。但如盗窃他人一台价值二千余元的彩色电视机,在刚要走出失主家门时,被失主截获未遂,行为人则构成盗窃罪,适用刑法第151条定罪量刑。在此,有必要指出  相似文献   

6.
本文案例启示:我国盗窃罪中规定了一系列数额较大、数额(特别)巨大等定量标准,当行为人误将数额巨大的财物作为数额较大的财物盗窃时,便会产生数额认识错误问题。对此,不能为了证明的便利将数额视为客观处罚条件而不要求行为人对此具有认识,应遵守责任主义,仅以行为人行为时所能认识到的数额进行归责。  相似文献   

7.
“超市盗”案件几乎已经成为实践中最具有典型意义的“多次盗窃”类案件。目前此类案件的司法处理中存在失衡现象,一是不起诉标准不统一,对于数额相近、情节相似的“超市盗”案件,是否起诉存在着明显差异;二是“超市盗”案件在刑事和解中的赔偿金数额差别很大,随意性较强。之所以出现这种失衡现象,其原因一方面是盗窃罪的立法扩张与司法限缩之间矛盾的反映,另一方面则是由于被害人谅解与不起诉之间的不合理绑定。要解决上述问题,一是在市一级层面统一此类案件的不起诉标准;二是对此类案件刑事和解中的赔偿金数额予以规范化。  相似文献   

8.
贪污罪是一种贪利性犯罪,属于刑法理论中的数额犯,贪污数额的大小是衡量其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重要根据,也是对行为人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贪污对象为货币的,直接以货币数额确定犯罪数额.对象直接为物的,对贪污数额应当以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进行核价①.但对于侵吞外单位用来抵付本单位欠款之物的,贪污对象及数额如何确定存在争议.  相似文献   

9.
盗窃案件中,撬盗是较为常见的方式之一,作案者一般都要借助于一定的工具,而这些工具往往是生活中常见的用具,如:钢丝钳、螺丝刀、铁棍等等.近日,从一个系列盗窃案件中,发现了一种新型撬盗工具——指甲钳.1995年8、9月间,某地连续发生20余起居民住宅被撬盗案件,现场勘查发现,出入口均为窗户,窗户玻璃被卸.窗台及地面遗留有被起下的玻璃钉,有的呈弯曲状,玻璃钉上有对映的咬合痕迹,在窗棂的玻璃牙处还有类似罗丝刀的撬痕,所以不细致勘查很容易错误的判断作案工具为钢丝钳和罗丝刀.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在侵犯财产罪的案件中,出现了“公盗公”问题,如:“小厂偷大厂、集体偷全民、公家偷公家。”对这类案件如何定性处理,引起了法学界的关注,在司法实践中亦有分歧。归纳起来主要有二点:第一、“公家偷公家”的行为,不能构成盗窃罪。其理由为:构成盗窃罪的主体在主观上必须具有“占为已有”的目的。而“公盗公”案件中,行为人买施盗窃行为而得的财物不是“占为已有”,而是用  相似文献   

11.
刘艳红 《法学》2007,(4):143-149
"两抢一盗"案件中在"户"和"入户抢劫"的认定,携带凶器抢夺、驾驶机动车实施抢夺行为的理解,盗窃未遂的确定、盗窃数额的计算,赃证物品的价格鉴定及这类犯罪的罚金刑适用和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衔接等方面各界争议较大。打击与预防"两抢一盗"案件,应当从立法政策、司法政策、执行政策、社会政策四个方面进行刑事政策完善。具有财产性质的特殊盗窃、诈骗、抢夺罪在具备《刑法》第269条规定的其他主客观条件下,能够成立转化型抢劫罪。  相似文献   

12.
一、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电子文件如果与案件关联,并在与其他证据印证后能够客观地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依法可成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二、行为人通过网络实施的虚拟行为如果对现实生活中刑法所保护的客体造成危害构成犯罪的,应当受刑罚惩罚。三、秘密窃取网络环境中的虚拟财产构成盗窃罪的,应当按该虚拟财产在现实生活中对应的实际财产遭受损失的数额确定盗窃数额。虚拟财产在现实生活中对应的财产数额,可以通过该虚拟财产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交易价格来确定。四、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种类繁多的公私财物,盗窃公私财物的种类不同,认定盗窃既遂、未遂的方法就会不同。审判实践中,不存在唯一的具体案件盗窃未遂认定标准,应当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等三个条件,结合盗窃财物种类等具体情况,认定盗窃犯罪行为是否未遂。行为人在网络中盗窃他人的虚拟财产,只要盗窃行为已实现了非法占有该虚拟财产在现实生活中所对应的被害人财产,理当认定犯罪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对赃物作出最终处理,以及被害人事后是否追回该虚拟财产,均与行为人已完成的犯罪形态无关。  相似文献   

13.
侵财型多发性犯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在一定时期内多次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此类犯罪的重要特征是其活动方式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 即不以一次侵财犯罪而停止。目前,侵财型多发性犯罪主要集中表现为抢劫、抢夺、盗窃3种犯罪,简称“两抢一盗”。2003年9 月,济南市委政法委员会委托济南市统计局对1000户不同职业的居民调查显示,在影响居民安全感的事项中选择“盗窃、抢劫、抢夺”的竞占到78%。这表明,“两抢一盗”案件已成为影响居民安全感的第一杀手、破坏社会治安的主要犯罪形式。因此,有必要对这3种案件进行研究,以寻求相应的对策进行整治,从而达到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4年11月2日《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规定:“盗窃不能随即兑现的证券,或将能随即兑现的证券销毁的,不宜按票面数额计算,可以作为情节予以考虑。”笔者认为,对于销毁支票、存折这样处理是合适的,对于销毁国库券的就有些不妥了。因为失盗了支票和存折,在犯罪分子尚未支取的情况下,可以挂失,即使犯罪分子将盗得的支票、存  相似文献   

15.
一、当前在认定盗窃数额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盗窃数额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概括起来为“六个不”:(一)从旧不从新。这主要表现在办案人员怕麻烦、图省事,以失主提供的被盗物品购进的发票为依据,而不是严格按“两高”规定的以犯罪分子作案时的市价计赃;对国家计划供应的物品也不管现价和市价多少,一律按原价计算;对紧俏耐用生活品不考虑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物价的升降涨落,只按受害方提供的被盗物的原价或原价折旧后认定。  相似文献   

16.
行为人通过盗窃等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虽尚未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但有证据能够证实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毁损等非法目的,可能对权利人经营和发展造成实质性影响,严重扰乱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可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处罚。对于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未产生实际损失的,已有司法解释规定损失数额以商业秘密的合理许可费确定。涉案商业秘密未有实际合理使用许可费标准的,可以“虚拟许可+类比参照”为标准计算损失数额,即通过国内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密点价值评估,同时参考类似商业秘密的合理许可使用费标准,作为确定对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的依据。  相似文献   

17.
法律咨询     
业主欠费物业不能断水电问:由于我从来没有使用过小区内的一些公共设施,为让物业公司接受减免管理费用的要求,我遂拒绝缴纳2011年7月之后的物业管理贷.近日,物业公司强行拆除了我家的水表、电表,造成断水断电.请问,物业公司的做法对吗?答:物业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和供用电、水合同是各自独立的合同.如果出现法定或约定的断水断电情形,有权采取断水断电措施的只能是电力、自来水供应公司.  相似文献   

18.
盗窃犯罪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类刑事犯罪。所谓盗窃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1979年刑法仅仅规定了盗窃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为盗窃罪 ,而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的则不构成犯罪。1997年刑法在修订过程中 ,将盗窃数额较大的行为与多次盗窃的行为并列 ,认为均构成盗窃罪。但是 ,司法实践中较常见的还是传统盗窃罪 ,这类盗窃罪要求窃得财物的经济价值达到“数额较大” ,否则不构成犯罪。因此 ,行为人所窃财物的实际价值就成了判定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的关键问题。司法实践中 ,对被…  相似文献   

19.
刑事政策的核心是防止犯罪,终极目的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刑事政策的价值主要表现在对刑事立法、司法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社会管理方面因适应新情况所进行的调整,可以弥补法律的不足,有利于及时有效地打击和预防犯罪。抢劫、抢夺、盗窃(简称"两抢一盗")犯罪案件因其常发性和对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社会秩序的破坏,一直被作为我国立法和司法打击的重点,但近年来"两抢一盗"犯罪案件的发案率及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却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笔者认为,有必要从刑事政策的角度来深入思考"两抢一盗"犯罪的应对措施,完善相应的刑事立法、司法、执行和社会政策,从而提高打击和预防"两抢一盗"犯罪案件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基础治安保障。  相似文献   

20.
“两高”在《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对如何计算被盗物品的数额问题作出了比较详尽的规定,但其中有些规定不甚明确或者缺乏可行性,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具体操作。本文仅就“中等价格”和盗窃违禁品问题谈一些个人的浅见。一、关于“中等价格”问题《解释》首次在部分被盗物品的核价上采取了取中原则,引进了“中等价格”这一概念。《解释》第3条关于“如何计算被盗物品的数额”中的(1)规定: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类似“按中等价格计算”的规定在《解释》第3条中有处。《解释》作这样的规定,显然是要在一些被盗物品既无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又无其它现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可以确定其价格的情况下,力求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