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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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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具体票据犯罪的认定(一)关于伪造、变造票据犯罪问题刑法没有将伪造、变造票据行为独立规定为伪造、变造票据罪,而是在第177条中将其纳入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中。刑法中的金融票证,除了票据,还包括银行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卡、信用证等与...  相似文献   

2.
金融凭证指银行及银行类金融机构依法办理银行业务所使用的结算凭证;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除形式要件虚假之外还包括有权制作人或无权制作人违法制作不实内容、形式要件真实的金融凭证。"使用"只指直接兑现金融凭证记载的财产权利,不包括用其质押、展示等间接使用。使用作废金融凭证或只是冒用他人真实有效的金融凭证诈骗不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采盗窃、抢劫、抢夺等手段获真实有效金融凭证冒用取财以其手段行为定侵犯财产罪。内外勾结利用职务之便使用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取财应以主犯人身份构成的罪名定性。  相似文献   

3.
江苏省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基本情况和特点根据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颁布的《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下简称《决定》)的精神,破坏金融秩序犯罪以金融票据、信用证、信用卡、保险诈骗为主,还包括伪造变造金融票证、严重扰乱金融秩序、伪造货币以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职员犯罪等。从江苏省的情况来看,当前破坏金融秩序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金融票据作骗。这类诈骗的主要手段有:假称国外财团或个人给我国提供低息贷款或资助,骗取银行部门提供出具有关证明、存款单以及信用证、担保函、承诺书、委托书等资信凭证,然后持上述凭证骗取资金;利用作废的、伪造的银行汇票、  相似文献   

4.
纪念币不完全等同于人民币,假纪念币亦不完全等同于假人民币。对于制造、伪造、销售假人民币的行为。均认为是犯罪。针对人民币方面的犯罪在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至第一百七十三条中均有规定:对伪造货币,出售、购买伪造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而运输以及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货币和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并且变造货币等都作了有罪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为了惩治伪造货币和金融票据诈骗、信用证诈骗、非法集资诈骗等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特作如下决定: 一、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二、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  相似文献   

6.
郭鹏  马忠诚 《法学杂志》2013,34(6):88-96
伪造、变造制假现象已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在一些城市不法之徒用各种假证明、假凭证干着坑害百姓、危害社会的罪恶勾当。因此打击、整治此类不法行为刻不容缓。伪造相对容易甄别,但是刑法学范畴内对于变造行为或者手段的概念特征鲜有论述,实践中往往容易产生认识分歧,导致相同或类似行为出现不同处理结果。  相似文献   

7.
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用卡,是银行或有关机构发给资信较好的公司和收入稳定的个人,便利其购买商品、取得服务或者提取现金的信用凭证。信用卡诈骗罪,是指违反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破坏金融秩序,数额较大的行为。下面主要探讨信用卡诈骗罪的罪与非罪等问题的认定。一、罪与非罪的认定认定信用卡诈骗罪,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行为人不知是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或者误用他人信用卡,或者经过持卡人同意而使用他人信用卡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善意透支行为,不成立本罪。正确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关键,是看行为…  相似文献   

8.
为依法惩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一)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二)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三)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四)其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第二条具有下…  相似文献   

9.
法律信箱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偷税行为成立的数额标准是:偷税数不满一万元或者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10%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40条  相似文献   

10.
1996年初至1997年初的近一年时间里,上海市发生了数十起企业在银行的存款被人用形式齐全的或伪造的贷记凭证骗走的案件,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人民币,涉案的商业银行有数家,涉案的企业则多达数十家。由此引发的企业与银行之间的民事纠纷,法院亦因当事人提起诉讼而在审理之中。钱存银行,不知何时飞出从笔者接受当事人委托的一批案件来看,这类案件大致分成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企业在银行的存款被人用形式齐全的贷记凭证划走。这种情况往往有“中介人”介入,他们利用企业想获取高额利息的心态,动员企业在某家银行开户存款并承诺给…  相似文献   

11.
问:什么是偷税、抗税?答: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有意违反税收法令,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该缴纳税款的,是抗税。偷税和抗税,...  相似文献   

12.
金融凭证诈骗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拨款凭证、银行进帐单属于银行结算凭证。金融凭证诈骗罪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使用作废的金融凭证进行诈骗依照普通诈骗罪处罚。  相似文献   

13.
外汇托收是银行在收到客户交付的外汇票据,在该票据上签字盖章后,发往国外的指定付款银行,代理客户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款项的业务。近来发现,一些境内外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利用银行的外汇托收这一正常业务,进行诈骗犯罪活动。1994年9月28日,香港某公司在境外伪造了一份贷款5亿美金的协议,并以此为凭证,伪造出5亿美金的本票和16750万元美金的息票,同时,在本票上伪造了我国内银行的保兑条款,然后,由国内懂得银行业务知识的同伙携本、息票到银行办理外汇托收,企图以此骗得银行方面的签字盖章。由于银行采取了及时而又成功的防范措施,这一内外勾结的诈骗活动才未得逞。这一新型的诈骗活动,将我国内银行作为直接侵害客体,且数额巨大,手法隐蔽,更有不可撤销的保兑条款,因此,对我国的金融秩序,乃至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都有着极大的潜在的危害性。这就迫使我们要对这一新型的犯罪现象的特点加以剖析,以使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此有较深的认识,以提高防范意识,避免国家的损失。  相似文献   

14.
一、基本案情 1998年至2002年,卢某某在担任交通银行广东省中山分行小榄支行会计、会计主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往来科目资金、伪造银行凭证平账的手段,先后将交通银行中山分行资金共计人民币1699万余元转入其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分行开设的私人账户据为己有,用于购买土地、提供其妹的留学费用、买卖股票或生活开支等,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刑法中的“伪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我国刑法中有关货币、金融凭证、有价票证、公文证件等方面犯罪主要行为方式的“伪造”,在理论与实践领域广有争议。本文认为,承印企业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加印增值税发票的“擅自制造”行为,应属我国刑法规定的伪造,变造作为也应归入伪造的范畴之内。  相似文献   

16.
一、基本案情 1998年至2002年,卢某某在担任交通银行广东省中山分行小榄支行会计、会计主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往来科目资金、伪造银行凭证平账的手段.先后将交通银行中山分行资金共计人民币1699万余元转入其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分行开设的私人账户据为己有,用于购买土地、提供其妹的留学费用、买卖股票或生活开支等,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17.
我国1997年刑法在第227条规定了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该条第1款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  相似文献   

18.
为了惩治偷税、抗税的犯罪行为,对刑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相似文献   

19.
一笔1000万元的巨款存在银行,存款人却多年不动用,而且也不对存款进行查帐和监管,致使被人内外勾结,使用伪造的汇票委托书等金融凭证将存款提走,使国家财产遭受巨大损失。2005年10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该案主犯李强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相似文献   

20.
论金融凭证诈骗罪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金融凭证诈骗罪在司法适用和理论研讨上均存在一些争议和难点,本文针对伪造金融 凭证的界定、本罪与其他诈骗犯罪竞合时的处理,以及连续诈骗行为同时涉及数种诈骗罪名 的处理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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