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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警察成功将朋友委托出售的两套房子卖出,不想朋友却不按协议约定支付17万元的代理费,理由是公安人员“不能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面对朋友的“要挟”,这名警察不甘示弱,愤而将朋友告上了法庭。一场令人警醒的官司由此展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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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知识产权》1997,(2)
案情莫尼超级商场于圣诞节前夕在当地报纸上做广告,称从即日起该超级商场将有20%的服装以3折出售,欲购从速,售完为止。广告刊出后,众多顾客涌向莫尼超级市场。不料,当顾客询问3折出售的服装时,所有服装部的服务小姐均说广告之所称的20%3折的服装均已售完,实在抱歉。不过,商场其他服装均9折出售。失望之余,有的顾客就买了9折出售的服装。在这些顾客中,有一个名叫怀特的顾客对此表示怀疑,认为其来的很早,那么多服装不可能就一下子售完了,莫非是商场做的假广告?怀特的一个朋友是商场食品部的服务小姐,怀特向其打听时,其朋友说那是商场老板想出的吸引顾客的新招。老板觉得圣诞节将至,人们的购买欲很高,一般顾客到市场后总会买点什么,不会空手而归。问题是如何吸引顾客到商场来,现在超级商场竞争激烈,于是想出了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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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家住农村.前年我哥哥去山东潍坊一家企业打工.后来发生车祸死亡.我们将对方告上了法庭。法庭受理后进行了调解.对方说死亡赔偿金根据法律规定应该按农村收入算.但这样与按城镇收入算赔偿金差了很多.请问.我哥哥的死亡赔偿金要怎么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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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3)
信托收据制度在我国法上面临规范适用不确定、法律效力不明确、缺乏公示及对抗效力等法律障碍,与商事实践脱节严重。我国金融机构通常在信托收据合同中设置复杂的合同条款,实则系由不彰的规范现状和司法实践所导致。我国信托收据制度的完善,需要明确作为财产基础的提单等物权凭证的物权效力和证券属性、明晰信托收据关系项下的权利义务以及统筹信托收据与让与担保的法律地位。首先,在我国现行法框架中提单并非所有权凭证,而是代表间接占有的商事物权证券,其交付的特殊效力应当予以明确规定。其次,基于信托收据的担保功能和法律定位,应当将其解释为让与构造的非典型担保,金融机构应当为担保权人而非所有权人。信托收据合法化具有多方面的正当性基础,亦契合我国商法的价值判断立场。再次,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信托收据应当纳入动产让与担保范畴,并适用登记公示方式,以厘清第三人的权利边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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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和女朋友相恋多年准备结婚,但是由于女方家中较为富裕,希望我能在婚前签订一份婚前财产协议。请问究竟婚前财产协议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一旦我们以后发生离婚纠纷,该协议对于财产分割有什么影响?——王先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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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朋友一起聚会,席间互相介绍后,得知我是学法律的,便笑言以后有官司一定找我咨询。年青人见面,自然有聊不完的话题,但有一位女青年一直很沉默,出于礼节,我走过去与她打招呼,彼此有一句没一句地搭着话,终于她低声地问:“如果两个人想离婚,双方协议是否可以?”原来她和她丈夫感情不和,一直在闹离婚,而两个人都是极爱面子的人,不想闹到法庭上去,只想悄悄地把事情了结。我明白她闷闷不乐的原因,耐心地向她讲述了离婚的两种途径。当她得知可以协议离婚时,顿时轻松了许多。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 一、协议离婚 1.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同办理结婚登记机关相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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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在美国当律师的朋友告诉我,在美国,只要有民告官的案子,律师们都蜂拥前往,争相代理。我问为什么?朋友回答因为这类官司不但标底一般都很大,而且不费吹灰之力就能打赢。一个普通的民众,只要有“比牙齿还要短”的理由,甚至这等理由在外人看来有耍赖的嫌疑,但他只要起诉,就一告一个准,一告一个赢。同样,如果一个公民把一个知名大公司告上法庭一哪怕他列举的事实再牵强附会,他也是赢多输少。看起来,我们所遵循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似乎在美国有点儿失效。那么美国的法官是不是葫芦僧在判葫芦案呢?事实证明并非如此。想在美国成为法官,可不是简单地手举个法律文凭就能跨进法院的门槛。别说联邦法院的法官,得经过多少层层筛选,经过多少次国会议员口枪舌剑地辩论,即使想到州级法院的做法官,也要经过选民投票这个鬼门关。候选人裸体面对公众,道德上稍有瑕疵,行为上略有不端,他就会被无情淘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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