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对中国传统司法观的理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崔永东 《现代法学》2011,33(2):26-35
中国传统司法观是中国传统司法文化的核心,其主要表现是:仁道司法观、中道司法观与和谐司法观。仁道司法观将仁爱之道当成一种司法价值,中道司法观将中庸之道当成一种司法价值,和谐司法观将社会和谐与自然和谐当成一种司法价值。上述司法观对抑制封建司法的非人道性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2.
宋志军 《北方法学》2016,(2):97-109
社会参与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规律、"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及社会治理创新的需要。社会参与实质上是社会力量参与,其主体包括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益组织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在合适成年人在场、社会调查、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考察、禁止令的执行及对少年犯的社区矫正等方面可以对司法活动进行辅助与支持。为了实现社会参与的有序性和常态化,应建立有序参与和常态参与的保障机制。有序参与的保障机制包括由检察院推进社会参与、建立信息共享和转介机制以及制定有序参与的程序规范。常态参与的保障机制包括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与社会工作进行整合以及由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制度通过各地的试点探索而得以逐步兴起。通过对国内社会观护制度的立法沿革和50余地社会观护的实践情况的梳理和对比发现,2020年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初步确立的社会观护制度存在适用对象狭窄、专业性实施主体缺位、前置程序缺失、实施程序正当化不足、观护措施层次性不足、社会参与角色和路径尚待明确等问题。对此,构建社会观护适用程序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个别处遇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和分级衔接原则,同时应从社会观护的适用对象、决定主体、实施主体、强制报告机制、社会调查制度、听证程序、转处分流程序、分级措施、恢复性司法、变更与终结等方面加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4.
姚建龙 《法学杂志》2007,28(6):64-66
中国现行少年司法制度的"小刑事司法"结构设计,不允许少年法官的过渡"社会工作者化",但是少年法官吸收社会工作的理念与方法是十分必要的,而在公民社会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基于"教育、感化、挽救"罪错少年的需要,少年法官从事"非审判事务"也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的一面.不过,中国少年司法与社会工作整合的方向应当是建立以专业性的社会工作为主体的少年观护体系,由专业性的社会工作者和完善的志愿者队伍,分担少年法官的非审判事务,为少年司法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价值诉求提供专业性的社会支持.  相似文献   

5.
杨波 《山东审判》2005,21(2):79-82
在社会变革和转型时期,作为上层建筑的司法, 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形成良性互动。传统司法确立的是自上而下的高度隶属性的集权化状态,而现代司法则要强调给予社会主体以充分的自由和独立地位; 传统司法反映自然经济下的特权和人身依附的关系, 现代司法则要反映商品经济下人人平等的法权诉求关系;传统司法强调的是利益的一元性,现代司法则需反映主体利益的多元化。探究司法公正的现代观, 既需要从司法的形式上考察又需要从司法的价值追求上考察。  相似文献   

6.
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刑事司法观是确保刑事审判质量的一个重要问题。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一些案件处理得不好甚至出现错误,与审判人员的刑事司法理念不端正具有密切的关联。刑事审判工作与其他审判工作在司法观上具有共性,比如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等问题,这是各项审判都应该处理好的几个关系。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是与刑事审判有特殊联系的司法观,全面、准确地把握科学的刑事司法观,要求我们正确处理好以下关系。  相似文献   

7.
刑事司法观念的现代化过程就是从工具型刑事司法观向目的型刑事司法观的转型过程。我国当前盛行着的工具型刑事司法观导致了刑事司法的价值观念、权力观念及追诉观念的错位,进而导致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各种非法司法行为。目的型刑事司法观就是“以人为本”的刑事司法观,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理性要求。构建这一新型司法观必须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树立现代法治观念,确立程序法定观念,摒弃权力本位观念,矫正异化的追诉观念。  相似文献   

8.
正人民法院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坚持司法的职业特点,准确把握时代特征,以正确的审判观指导审判管理,履行好通过法律管理社会的特殊职能,最大程度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把"三个基本"审判观作为法官共同的职业信仰推进民主与法治是司法  相似文献   

9.
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是我国司法活动和司法改革追求的价值目标。但对公平正义基本内涵的理解和把握影响着司法功能的实现和人们对司法正义的期待。本文结合司法实践的发展现状,对社会正义观在我国的确立及其内涵、司法之于社会的功能定位、司法正义的相对性以及我国通过司法实现正义的制度化途径进行了思考,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0.
王静 《法学论坛》2022,37(1):29-40
同案同判旨在通过指导案例和类案检索制度促进法律统一适用,从而树立司法公信力。同案同判表示着司法技术化趋势,而司法技术化是中国近代以来愈加推崇的形式理性及其所引领的市场经济、科技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案同判一方面保证了法律的确定性与司法的形式正义,另一方面却因法律适用过程中的技术化操作牺牲了部分个案的实质正义。既然同案同判的最终目的是向社会树立司法公正价值,那么就必须兼顾社会公正观。当代社会的主流公正观是在法治前提下追求情理法兼容。这是法律儒家化的结果,符合中华文明的和谐平衡观,是传统司法的首要原则。司法技术化与传统情理法的冲突,深层次是中西文化、传统与现代的冲突。近代以来,中国对技术过度迷信,导致司法公正与民众公正观的间隙扩大。这需以情理法兼容的传统予以调和,使司法不仅仅是科学的法律知识与程序之学,更是兼顾伦理观的司法技艺。司法技术只能作为解决当前司法适用不统一的过渡与辅助手段,长远来看,需通过拓展法官的综合知识与培育伦理素质以正确适用、阐释法律。  相似文献   

11.
王庆学 《方圆》2020,(5):76-76
疫情防控期间,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利用"互联网+"信息手段,开启办案"云模式",为未成年学生开展防疫宣传,为未成年嫌疑人送去观护帮教,为困境儿童传递特殊关爱,确保特殊时期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不停歇、不延误、不留白。一是司法办案"云模式"。2019年1月,吴某因琐事与他人打架斗殴,被害人构成轻微伤。  相似文献   

12.
司法改革:从权力走向权威——兼谈对司法本质的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一些司法改革措施效果不理想,其根源在于对司法本质认识的偏差。司法的本质是权威裁判,以此指导司法改革,就应该革除现行司法体制中带有权力色彩的因素,建立能增进裁判权威的司法新体制,使司法从权力走向权威。为此,作者主张:革新权力司法观,树立权威司法观;将民事和行政案件的执行移转给行政机关,让法院专司裁判;确立以法官独立为核心的司法独立新体制,重新考虑地方政法委员会协调公检法工作的合理性;改革对司法的权力监督模式,代之以法官弹劾制  相似文献   

13.
我国立功制度的价值观念是功利主义,虽然有其积极意义,但因其排斥刑法正义观而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弊端。本文认为,在设置该制度时应以正义观为主兼顾功利主义;立功制度的本质决定了立功行为的本质是对国家和社会有益的行为。  相似文献   

14.
王虹霞 《河北法学》2007,25(12):7-12
贯穿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一书的核心问题是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究竟如何作出判决的问题.基于此问题,卡多佐提出了哲学、历史、习惯和社会学这四种方法.重点对卡多佐的社会学方法,尤其是其中的"社会福利"进行分析,进而得出卡多佐背后更深层之社会功利观的支配性作用的结论,并对其社会功利观提出的原因--对形式主义的反对进行了重点论述,最后对其社会功利观提出了一点质疑.  相似文献   

15.
当前社会信访、信闹、信权等倾向依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依法治国的形成,其原因主要在于法治土壤的贫瘠、司法公信力的缺失、工具主义法治观的影响等,因此,要通过发挥教育的作用、司法者率先垂范、摒弃极端的工具主义法治观等,不断增强公民法治信仰,消弭阻碍法治发展的人治因素,型塑规则社会、法治社会.  相似文献   

16.
从建国前后,到制定我国第一部刑法,在死刑适用工作中,我国一直以毛泽东人民专政死刑观作为根本指导思想。几十年的司法实践证明,以毛泽东的人民民主专政死刑观指导死刑立法和司法是完全正确的,是符合中国国情实际的。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社会治安和司法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但无论形势如何变化,在刑事立法和司法工作中,毛泽东的人民民主专政死刑观仍然是我们适用死刑的正确方针和基本准则。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坚持以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死刑观作为刑法理论与实践的指导,是当前我国立法界、司法界、法学理论界必须认真研究的课题。  相似文献   

17.
西方社会法学认为司法乃至所有的法律活动,其目的都在于解决社会纠纷,协调社会关系,因此法律并不是事先由某些人制定的,而是在解决社会纠纷中被发现的事物的理,所以不是先有立法,后有司法,恰恰相反,立法机关制法或国家制定法,是在归纳和总结司法经验的基础上产生的,它们只不过是用科学的语言表达司法经验并使之系统化而已。因此,司法的地位不是依附性和次要的,它肩负着解决纠纷和发现法律的双重任务。显然,这一司法观,对于我们准确认识和实行司法改革都有着重要的启示。  相似文献   

18.
从基本的法治共识和司法的本身规律来讲,司法职业化是司法现代化的当然要求。但是,司法职业化的极端发展又有导致社会与司法疏离的危险。法官的职业理性与大众的情理正义观之间的冲突、司法程序的技术性、普适性与大众生活的经验性、局部性之间的背离,以及司法结果的单一性、可执行性要求与大众诉求的多元性、复杂性之间的矛盾等因素是导致疏离的主要原因。面对实践中的两难,我国司法改革应在借鉴国外司法改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从提高当事人程序参与的实效性、完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构筑现代司法服务体制、加强民众司法教育等方面,来预防社会与司法疏离危险的发生,从而有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促进司法与社会和谐的构建。  相似文献   

19.
艾佳慧 《法商研究》2008,25(6):61-65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小农经济和计划经济时代对司法的需求与市场经济时代对司法的需求完全不同。现代陌生人社会给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带来了严重的信息问题、裁判风险分担问题以及随之而来的司法正当性和效率性问题,因此,只有现代社会才需要复杂繁琐的现代程序制度和相应的程序正义观。中国快速的经济转轨和社会变迁内生出对现代程序制度的需求,但由于中西司法理念之间的矛盾使得现代程序正义观深入人心还有待时日。而在中国重构诉讼制度时如果注重发挥程序制度的信息功能,通过程序信息的发散彰显诉讼程序的正当性,那么就有利于建构人民对法治的信任。  相似文献   

20.
正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以非羁押为原则,严格限制适用羁押措施。针对未成年人适用强制措施存在的诸多问题,各地司法机关不断创新未成年人办案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扩大对涉罪未成年人适用非羁押措施的做法,积累了一定经验。有的地区尝试建立以观护基地为基础的审前非羁押支持体系,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适用非羁押措施的保证条件,协助对其进行监管并提供一定社会服务,以减少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审前羁押,促其顺利复归社会。实践中,观护基地可按照限制自由的程度不同,分为开放式和半开放式;按照监督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