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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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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丽苹 《中国法学》2004,(3):181-183
<正>首先界定法律概念的基本性质,并由此确定法律的调整对象,是20年来许多中国立法走过的路径,大陆法传统下的中国法律理论和实践已经根深蒂固地习惯了概念思维的逻辑,离开了清晰和统一的概念及其性质分析,一切  相似文献   

2.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结构设计之检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结构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制的核心。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中存在有关基金契约结构的条款相互矛盾, 基金契约订约方间法律责任不明, 基金发起人充当基金契约订约方违反代理法理、并可能损害投资人权益等弊端, 我国基金契约结构设计应在明确投资基金和基金契约独特的法律地位和性质前提下, 通过修改完善相关规定, 采纳三位一体的二元投资基金契约结构模式, 即以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为订约方, 投资者为相关受益方的三位一体型态, 从而形成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为实质受托人, 受益人为实质委托人的二元结构。  相似文献   

3.
论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证券投资基金的本质是信托,它是信托品种的创新。证券投资基金立法的重点是权利义务设计。在进行权利义务设计前,须正确认识三个基本问题:信托契约、基金财产权、主体关系。在此基础上,以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为核心展开,特别强调了经理人将基金资产交由保管人保管的义务,信息披露义务,监督保管人的义务,保管行使与基金资产有关的权利及受益人的受益权。至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体系设计,考虑到对证券投资基金我国应走先规范再发展的道路,并考虑到证券投资基金立法与证券法、信托法、公司法的衔接,提出了单独制定调整证券投资基金规范的主张。  相似文献   

4.
正确认识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地位是进行证券投资基金立法和理论研究的基础。笔者在找出我国理论界对证券投资基金性质及法律地位认识分歧的根源之后,简要论述了公司型基金的法律主体地位,并从投资基金的社会主体性和法律主体性两个层次、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两个方面,详细论证了信托型基金的法律地位,指出我国的投资基金立法应从主体角度对信托型基金进行规范,同时希望立法大胆创新,把信托型基金列为与自然人、法人具有平等地位的第三民事主体。  相似文献   

5.
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关系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2条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法,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基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这一定义,不仅对基金的经济属性进行了概括,而且也基本反映了当事人在基金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构造中,包括三方主体: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其中,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是“永久性的法律关系”,一般随基金的存在而存…  相似文献   

6.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大量存在且已具相当规模,由于相关的法律制度缺位,导致与此有关的问题和争议很多,给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了较大的风险,我国有必要尽快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监管制度。  相似文献   

7.
本文拟通过对基金合同性质的分析和对《证券投资基金法》、《合同法》、《仲裁法》相关条款的解读,得出基金合同中仲裁条款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结论。  相似文献   

8.
本文就证券投资基金三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一、目前,对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当事人的界定以及证券投资基金契约与托管协议并存的二元体制存在不合理之处,就此提出取消托管协议并认为契约的一方当事人为投资者,另一方当事人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人.二、在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问题上,在分析了中国该领域存在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措施,三、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体系构建问题上,宜在投资基金法统帅下,由公司法、信托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部门对证券投资基金进行综合调整.  相似文献   

9.
本文首先就信托的法律特征进行了分析,进而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同信托进行比较,阐明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本质是信托。  相似文献   

10.
证券投资基金在世界上具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它起源于英国.但在美国得到了充分的发展。1929年股灾之后。美国国会先后通过了三大证券法案,即:1933年证券法案、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1940年投资公司法案,极大地促进了美国证券法律系统的发展和完善。1940年法案通过之后,第一批官方认可的共同基金管理公司建立起来.到198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税务改革法案并出台了由联邦政府支  相似文献   

11.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法律关系中具有核心地位与绝对权利,是基金法制的中心与重点。依法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是基金管理人的法定形式;但是,基金管理公司须通过核准方可担任基金管理人且基金业务并非基金管理公司的唯一业务,两者不能简单等同。因此,在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法律规制与研究时,应充分考虑其所参加的各类法律关系的特征与需求。但现行基金管理公司的立法与研究并未区分上述两者之间的差异,而将基金管理公司等同于基金管理人加以规范,存在严重的局限性并导致一定程度的不公平,应当予以准确定位与有效调整。  相似文献   

12.
主权投资基金的法律属性及其监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资金性质上看,主权投资基金来源于财政盈余或央行储备,分别对应国有资产管理和外汇管理两个法律范畴;从法律主体形式上看,主权投资基金可能构成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国有企业法人.现有的主权投资基金监管框架包括国内法和国际监管合作两个层面,其中母国的专门立法、主权投资基金作为主权豁免适用之例外以及东道国对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发挥着核心作用.目前国际监管合作缺乏实质效力,其完善尚需时日.  相似文献   

13.
14.
随着大盘的暴跌,基金资产的大幅缩水,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违反忠实义务,侵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日显突出,这背后凸显的是深刻的信任危机。究其根源,是由于我国规制基金忠实行为的法律过于概括、原则,尚存在许多缺陷。因此,我国基金法规应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忠实义务给予更详细、科学的规定,以实现切实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的目标。  相似文献   

15.
浅谈证券投资基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区别●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可有效地改善投资者结构  相似文献   

16.
略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略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律属性汪安亚如何认识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律属性?目前在理论界和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不能作为一种独立存在的企业法律形态,要么归属为股份制,要么归属为合作制;①第二种观点认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种独立的...  相似文献   

17.
王柏 《中国法律》2004,(1):15-17
2003年10月28日,中国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同日,国家主席发布第九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该法将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第一部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的基本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必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传统的法学和经济学思维 ,将证券投资基金归结为单一的组分及其性质 ,如信托、契约、公司或合伙。这种分析的“格式塔”〔 1〕,不能反映证券投资基金系统的整体特征和法律关系创新。证券交易从两两交易到信息集成交易———证券交易所制度 ,从直接投资到通过信托、契约、公司、合伙等形式的间接投资的交易过程集成 ,从功能内部整合的企业到功能外化及外部耦合的企业间集成 ,从而形成了各种类型的虚拟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就其对经济、管理和法律环境的适应性来说 ,它是一个复杂自适应系统。一、从实体集成到关系集成   (一 )从计算机…  相似文献   

19.
一、概述20世纪60年代,美国证券市场陷入严重的系统性危机,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挽救投资者信心,美国应急创制了《1970年证券投资者保护法案》,规定当证券公司丧失清偿能力、本应属于其  相似文献   

20.
赵颖  折喜芳 《河北法学》2004,22(6):153-156
证券投资基金作为证券市场的主要投资力量和融资工具,在我国已有了初步的发展,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为了保证证券投资基金的健康稳定发展,2002年8月我国起草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该草案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性质、基金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以及基金内部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范,但仍存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在信托制基金中,信托基金契约的立法模式应以简化、单纯、明确为宜,同时不妨采取董事会制度。由于信托制基金内部治理结构的自有缺陷性,证券投资基金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对实现基金的目的,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带来一定的障碍,总体考察,采取公司型基金模式为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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