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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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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对于走私犯罪的立罪模式采“截短型”结构,以形式的法律属性作为行为立罪的原则,由此使得走私犯罪在大多数情况下成为“必然的”数罪类型。囿于司法适用中对这一立罪原则的认识不足,导致走私行为与后续销售行为在罪数处置判断上混乱。我国刑法未采用大陆法系国家对部分罪数类型与处断原则法定化的方式,而仅在分则中对同种罪数类型设定出不同的处断原则,现实地造成了理论与立法关系的错位。“先私后售”行为的罪数判断,必须建构明确的理论解决方案,区分确定性目的走私与非确定性目的走私,将罪数理论基本原理引入走私行为的分析之中,确定行为本质的差异,明确罪数判定一般原则,通过立法完善之路径,将走私犯罪罪数认定原则法定化。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了洗钱罪的犯罪主体、客观行为方式、主观“明知”等构成要件和罚金刑内容,与此同时,反洗钱的司法适用规则也随之改变。当前,走私犯罪及其衍生的洗钱行为的认定,存在罪数认定缺乏统一标准、洗钱犯罪起始时间节点及其上游犯罪认定过于复杂等困境。为破解这些困境,司法机关应从刑法规范的体系和整体解释出发来判断走私所得的接收和处置行为与“共罚的事后行为”的关系、下游行为与走私犯罪行为的关系,从而作出罪名认定和罪数评价。在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明知”时,不能要求其对某一具体上游犯罪的罪名具备明知。走私犯罪的犯罪所得应包括犯罪直接或间接产生、获得的一切财产。  相似文献   

3.
走私犯罪的主观故意只能是直接故意,司法机关对走私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认定存疑时应允许适度的司法推定,不宜将走私犯罪中的"概括故意"与"认识对象错误"相混淆。海关工作人员受贿又放私构成牵连犯,按从一重罪从重处断。对单位与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不能因为主体不同而规定不同的起刑点。在一次走私行为中既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又有其它特定物品的,属于并发的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武装掩护走私应为一个独立罪名。  相似文献   

4.
走私犯罪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一种严重犯罪,当前我国走私犯罪相当严重。司法实践中,单位走私犯罪涉及许多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关于单位走私犯罪与个人走私犯罪的界定、单位走私犯罪主体的定位等都值得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5.
走私废物罪是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废物运输进境的故意犯罪,其主体主要由那些因其经济行为产生废物以及那些利用和清除废物的企业所构成,主要侵害的是国家有关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制度,应将其归类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之中。走私废物罪与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和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存在牵连或者具有相似的特征,定性处理时需特别注意。根据犯罪对象的不同,走私废物罪可以分解为两个罪名。走私废物罪需要设立一个相应的后续罪名与之相衔接。走私废物的重要部分都是以有组织的形式实施的,应当将其列为有组织犯罪。  相似文献   

6.
走私废物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新增设的一个罪名,其犯罪对象和法定刑有一定的变化.司法实践中走私废物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应从走私行为、对象、情节来把握;从犯罪构成来区分本罪与其他罪的界限;正确处理本罪的预备犯罪的形态与其他犯罪的既遂犯的竞合问题以及本罪的共同犯罪形态等,从而把握罪刑标准,做到正确量刑.  相似文献   

7.
只要国家实施对外贸易管理,只要存在国内外市场差价,就必然会有走私现象的发生。关税水平越高,走私的规模就会越大。我国当前走私犯罪形势严峻,具体表现在犯罪质、量齐升。当前,走私犯罪的特点表现为,发案地相对集中;走私犯罪逐步向集团化、组织化方向发展;走私毒品犯罪居高不下,走私武器弹药犯罪大幅上升;资源性产品走私犯罪发展趋势值得警惕。走私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有其自身发展变化的规律,犯罪的数量、规模和能量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呈波浪式上升趋势;单位走私犯罪案件会进一步增多;犯罪隐蔽性程度进一步提高;走私对象多样化。为此,要不断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为打击走私犯罪提供锐利法律武器,始终保持对走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把走私犯罪对我国经济的损害降到最低限度。  相似文献   

8.
"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等自贸区新制度、新政策存在被行为人利用进行走私犯罪的可能。走私犯罪属于行为犯,存在未遂形态。走私犯罪既未遂的认定应根据不同的走私方式加以分析,包括:采用虚假申报方式的走私犯罪、海关工作人员在抽查中查获的走私犯罪、利用"区内自由运输"政策进行走私犯罪、利用"批次进出,集中申报"政策进行走私犯罪。  相似文献   

9.
"入世"后走私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入世"后,走私犯罪并不会因关税税率的降低和进口管制措施的放开而趋于减少,而是会在走私对象、行为方式、规模及手法等方面呈现出许多新特点.针对产生的这些新特点和原因,采取综合治理的方法,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控制走私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10.
由于刑法规定的不明确,围绕武装掩护走私,学界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本文在厘清武装掩护走私的含义及认定的基础上,试图阐明这样几个问题:武装掩护走私不成立独立的罪名,而是各具体走私罪的从重处罚情节;武装掩护走私所掩护的是走私行为,而不要求是走私犯罪;必须严格区分武装掩护走私和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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