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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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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璐  臧小昊 《法制与社会》2013,(19):133+145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当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或有造成侵害的危险时,法律容许无直接利害关系人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救济的制度。它对于用其来解决牵扯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将行政行为置于社会监督之中,切实保护公共利益免受侵害,对健全我国司法体制,提高公民民主权利意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建立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面临的障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益诉讼制度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追究违反者责任的活动。从学者关于公益诉讼的论述可见,公益诉讼最主要的特征在于,首先。公益诉讼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其次。"非直接利害关系人"可以成为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只要违法者的违法行为侵害了公共利益,对国家  相似文献   

3.
姚军 《法制与社会》2013,(17):50-51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条款。这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上的重要事件,对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但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于公益民事诉讼制度还不详尽,还有很多方面存在立法缺失。尽管如此,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表明我国公益诉讼制度正式为立法所接受,公益诉讼制度的大门已经开启。  相似文献   

4.
构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理论思考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行政公益诉讼及其域外考察行政公益诉讼一般意义上是指当行政机关或其他公权性机构的违法行为或不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法律容许无直接利害关系人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这一新型诉讼制度在西方法治国家发育得已相当成熟,但各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之称呼不一,诸如民众诉讼、公民诉讼等,但内涵大体相当。美国的行政公益诉讼主要表现为在判例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谓私方司法长官理论。其要旨是:在请求复审政府行为合法性的诉讼中,应保护的是公共权利,而不是私方当事人的权利。因此,作为公共代表的立…  相似文献   

5.
公益救济的制度比较与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国有资产流失、生态环境污染等严重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不断增多,然而,由于缺乏相应的救济措施,公共利益在受到侵害时常陷于无人救济或救济不能的尴尬境地。尽管刚刚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并没有涉及此项内容,但是,理论界和实务领域对公益救济理论和机制建设的探讨一直十分热烈。就在本期杂志即将付印之际,有报道称,江西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决定,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三类案件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10月26日至27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主办的"2007·中原民事行政检察论坛"在河南省南阳市召开,会议围绕公共利益与公益诉讼、公益诉讼的制度安排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本刊特组织"公益诉讼研究专题",选登部分文章,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6.
一、行政公益诉讼的涵义及特征 公益诉讼是相对于私益诉讼而言的.根据被诉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当行政主体的违法作为或不作为给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法律允许无直接利害关系人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  相似文献   

7.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公民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的危险时,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了维护公益,而向特定机关提出起诉请求,并由特定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在我国目前还未被立法者所承认,但通过对西方法治国家行政公诉制度的考察,在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有理论基础,是现实需要,也是国际诉讼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8.
公益诉讼制度初探   总被引:31,自引:0,他引:31  
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公民通过诉讼直接对侵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直接追究其违法责任,在我国司法界和法学界却是一个崭新的话题。笔者认为,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设立公益诉讼制度,制裁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违法行为,势在必行。它的设立将对我国司法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形式提供新的思路和模式。   一、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状况、概念及其分类   公益诉讼起源于罗马法。发展到今天,美国成为现代公益诉讼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 1863年,美国…  相似文献   

9.
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的法理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益诉讼是指非利害关系人的组织或者个人,对损害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判的诉讼活动。公益诉讼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制止权利的滥用,维护国家、社会的利益;二是提起诉讼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原告不局限于传统诉讼所要求的“具体财产或权益受到侵害的”特定主体,任何人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都可以成为适格的原告;三是利益关系的不特定性。被诉违法行为侵害的是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虽然其最终结果可能对社会每一个个体造成不利影响,但这种影响不是直接的、可见的。公益诉讼源于罗马法。…  相似文献   

10.
维护公共利益是检察机关遵循的行为准则之一,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检察监督不仅应当贯穿于法的运作的整个过程,还应当存在于社会性的非诉讼监督.目前,我国检察监督以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为主,但是监督的普遍效果却不容乐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为契机,赋予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权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以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  相似文献   

11.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目前的法律并没有规定检察机关可以进行民事公益诉讼,但是环境污染、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的公害行为的时常发生,使得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保护公共利益是诉讼公正的应有之义,诉讼制度在保障民事领域意思自治的同时,必须关注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同时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也迫切要求有一个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本文立足于中国的现状,对于我国构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以及若干具体制度的建构等问题进行了一些初步讨论。  相似文献   

12.
正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其第55条规定:"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规定对检察机关支持、督促及直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一、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价值  相似文献   

13.
作为行政诉讼的一种类型,行政公诉是指当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或有侵害的危险时,由检察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行政公诉制度.而行政诉讼的理论和实践表明,代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主体缺位,不利于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为此,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启动的行政公诉制度,成为当前中国保护公共利益并拓宽监督行政权渠道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4.
作为行政诉讼的一种类型,行政公诉是指当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或有侵害的危险时,由检察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行政公诉制度.而行政诉讼的理论和实践表明,代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主体缺位,不利于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为此,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启动的行政公诉制度,成为当前中国保护公共利益并拓宽监督行政权渠道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5.
"竞争关系"应当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的前置标准,只有直接或间接损害了竞争对手利益,进而损害了正当竞争秩序的行为才宜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些属于其他性质的违法行为;201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剔除了一些非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内容,但保留并增加了一些非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反不正当竞争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之法,无关公平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不宜在本法中规定;即便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发生竞合,也应根据不同的行为性质来选择相应的责任追究与权利救济模式。  相似文献   

16.
随着福利社会的发展,公共利益(公益)和私人利益(私益)的联系愈加紧密,公益和私益的冲突随处可见,作为社会全体成员所享有的公共利益,其往往因为缺乏现实具体的归属主体而屡遭侵害得不到有效救济。究竟改革发展的中国是否需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需要一个怎样的公益诉讼制度才能适应飞速发展的中国国情?本文对此做了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17.
公共利益易受侵害,谁来代表公共利益进行司法救济,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当前,公民个人提起公益诉讼不鲜见,但结果不如人意。检察机关由于其法律监督者的身份和得天独厚的优势,使其应当担负起公益诉讼主体之责。其针对案件范围主要包括侵犯国有财产、环境污染等损害公益的案件,其诉讼方式既可以原告身份起诉也可以支持诉讼等方式进行。  相似文献   

18.
民事诉讼所要承载之"公益"价值目标可一分为二:"集合性公益"与"纯粹性公益"。基于其间的本质差异,承载二者的制度逻辑和程序原理必须有所区别。传统的"群体性诉讼"制度,如代表人诉讼、选定当事人诉讼、集团诉讼、示范性诉讼(亦称实验性诉讼)等,足以承载"集合性公益"之救济需求。"纯粹性公益"之价值目标,则必须由"公益侵害阻断程序"加以承载。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所要建立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团体诉讼"(verbandsklage)制度为模本的。该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开始突破传统民事诉讼之私益属性原理,在广义上属于公益侵害阻断程序的范畴,其制度功能处于"集合性公益"与"纯粹性公益"的临界点上。  相似文献   

19.
公益诉权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单锋 《河北法学》2007,25(3):141-145
公益诉权是公民、社会团体等依法所享有的基于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处于这种侵害的危险中而得以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以保护公益不受侵害的权利.公益诉权至少在当事人适格、诉的利益和诉权功能三个方面对传统诉权进行了质的突破,公益诉权作为一种公民权,是一种特殊性的人权,是积极性权利,是行动性权利,或者更透彻地说,这种权利的行使毋宁是一种政治行动.公益诉权的主体是多元的,除公民个人外,社会团体亦可以团体诉讼的方式行使,当下中国的检察机关式公共利益的最佳代表者,赋予其公益诉权有着深厚的法理基础,但从长远来看,"还权于民"是必然趋势,检察机关将维护公共利益提起诉讼的范围限定在国有资产的保护、反垄断诉讼等方面是较为适宜的.  相似文献   

20.
也论行政公益诉讼   总被引:77,自引:0,他引:77  
传统的行政诉讼将原告资格限制在申诉人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这样当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或不行为害及社会公共利益时,公民便无法通过司法手段监督行政行为,维护社会公益。本文在考察西方国家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产生和现状之基础上,探讨了这一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并对我国建构该制度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初步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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