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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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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原因主要在于行政职权的不可处分性。而事实上,行政职权是可以有限处分的.美国、德国等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也认可了调解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在行政诉讼中适用调解有其优势所在也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背景.笔者在进行了一系列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行政诉讼领域,"公权力不可处分"是大家公认的,也由此产生了"行政诉讼不可调解的"特有原则之一。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却大量存在法院调解现象,这与《行政诉讼法》禁止调解的规定形成冲突。但在理论上,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也存在着误区,这也表明我国有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必要。因此,我们应该积极探索研究,构建一套适用于行政诉讼的调解制度,以节约诉讼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更好的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制度的规定面临理论与现实的诸多挑战,为解决行政诉讼立案数与撤诉率两极分化及信访难问题,理论与实务皆在积极探索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本文从剖析"公权力不可处分"的理论障碍着手,阐述规定与实践的变相操作,分析行政诉讼调解的有益性,也对其提出期待限定,论证调解制度在行政诉讼中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4.
我国《行政诉讼法》明文规定了"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原则,并且对行政机关与公民的和解也未作规定,然而实践中和解普遍存在。行政诉讼和解存在的有力依据为:现代公共行政已从权力中心走向服务中心和行政裁量权的广泛存在.本文首先考察了国外的行政诉讼和解制度。进而分析了建立我国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理论可行性和现实可行性,最后提出了我国行政诉讼和解成立的具体法律要件。  相似文献   

5.
除行政赔偿案件外,以"公权不可处分"、行政行为法定性为由,我国在实定法中明确禁止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调解。考究这一原则的立法原意,无疑是建立在"行政机关对国家行政公权力没有处分权"基础之上,行政机关本身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没有利益上"交易"和"讨价还价"的必要,人  相似文献   

6.
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押“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这一在行政诉讼领域排斥调解的立法规定在行政诉讼法修改草案的提出过程中引发了学者的深入讨论。行政诉讼目的、司法活动中非对抗性理念、公权力与私权利并非不可调和以及行政酌处权作为行政诉讼中调解机制的理论基础,并将其功能上定位于判断型调解。  相似文献   

7.
韦娌 《行政与法》2012,(10):81-86
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是一个涉及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的课题,也是一个很有现实意义的实践活动。构建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应持有谨慎、客观、辨证、科学的态度,体现和谐司法的理念。在研究的方法论上应特别注意四个方面:一是在对待行政诉讼传统理论上,应辨证看待"公权力不可处分"、"利益损害"理论的局限性及合理性;二是充分估计现实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对行政诉讼调解制度运行的影响;三是应审慎对待和正确评估行政诉讼调解实现公正与效率平衡的作用,;四是应正确看待调解与诉讼的关系,建立符合我国法律体系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模式。  相似文献   

8.
行政诉讼——谈行政诉讼中的调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问题的提出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在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中有明确规定。这条原则被认为是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之一,藉以同民事诉讼相区别,学术界在此问题上基本形成通说。这一原则的根据是大陆法系的“行政机关没有对国家权力的处分权”的理论。这一理论体现了国家权力的高权性、单方性、强制性的特点,涵盖了国家权力的应有之意。但以“行政机关对国家权力没有处分权”来否定调解的适用真是勿庸置疑的吗?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是否符合现代诉讼程序理念和现代行政理念,需要我们重新认识。从立法历史来看,调解制度在我国行政诉讼实践中存在反复。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经济  相似文献   

9.
论行政诉讼案件的可和解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传统理论中,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和解是一条不可变更的铁律。反对行政诉讼案件和解的理由主要是公权力不可处分、和解损害公共利益以及和解与司法权控制行政权的功能不符等。尽管如此,在以德国为代表的很多国家建立了行政诉讼和解制度。这些经验,可以为我国建立行政诉讼和解制度提供若干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0.
行政救济中的和解与调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施建辉 《法学论坛》2008,23(3):51-55
和解与调解因具有契约精神,并在行政主体享有裁量权的前提下,得以引入行政救济之中.行政救济中适用和解与调解,具有树立温情行政、高效率、节约社会资源等优点,但也有贩卖公权、寻租等担忧.对行政救济的和解与调解进行制度化是解决以上问题的关键.行政救济中的和解与调解,应选择符合我国法律体系的制度模式,并确立应遵守的原则和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1.
行政救济——村民自治权救济的第一道屏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村民自治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权力。但村民自治权在实现过程中常常受到行政权的侵害,主要表现在:干预民主选举、干预民主事务、干涉村民的生产经营权、行政不作为等。在村民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之前,当村民自治权受到侵害时,行政救济应当成为自治权救济的第一道屏障,其主要救济途径有行政复议、信访救济、行政处分、行政调解、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  相似文献   

12.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控制是法治实践中的难题,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确立后,为检察权介入行政裁量权从而加强对其监控提供了契机,这是由公益的柔性化、行政与公益的复杂关系、公益诉讼中检察监督的深度、公益诉讼中诉权的广延性所决定的。目前检察机关可介入行政公益中的判断裁量权、选择裁量权、许可和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置裁量权、行政立法裁量权等。具体而言,检察机关可通过使行政裁量权得到规劝、使行政裁量权得到合理解释、使行政裁量权充实裁量依据、使行政裁量权得到合理建议、使行政裁量权得到拓展等路径介入。  相似文献   

13.
行政合同中的行政主体特权源于行政合同的行政性与公益性,本质在于实现行政管理目标。本文从探求行政合同特权产生的根源——天然性与必然性入手,对德、法的行政合同特权理论模式进行考量,对我国的行政特权制度与控权制度进行设计;同时,强调加强行政人员的伦理、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自动化行政方式下的行政处罚:挑战与回应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基于行政处罚的负担行政属性,部分自动化是现阶段自动化行政处罚的主流形态。自动化行政方式的高效可能导致处罚密度失衡,需要建立处罚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予以平衡。在自动化行政时代,需要坚持和发展正当程序原则,以解决在程序与证据方面面临的挑战。自动化行政对于数据的依赖与行政处罚中的数据特殊限制形成了悖论,应当通过将数据纳入公物法规制与扩张个人数据权利等方式,完善数据法治。在责任方面,自动化行政处罚错误时的责任主体仍然是行政主体,归责原则应当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5.
人民检察院通过对职务犯罪行使侦查权实现对行政权的监督是我国行政法学和检察学的传统理论。现实中行政处罚以罚代刑,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等违反刑事法律问题普遍存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存在局限性。应对传统理论进行反思,确立人民检察院在行政处罚程序中的刑事法律监督地位,设置相应的检察监督机制,以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和惩治经济犯罪。  相似文献   

16.
行政合同纠纷几个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合同目的是否具有公益性、合同内容是否受公法调整。非行政合同当事人由于不具有实体上的请求权,与行政主体之间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无权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合同起诉期限应当借鉴民事合同诉讼时效的规定,区分有效和无效行政合同,采取不同的起诉期限计算方法。行政合同违约赔偿,是一种行政赔偿,在赔偿范围上应以原告实际经济损失为限。  相似文献   

17.
论行政裁量中的和解——以德国法和美国法为观察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和解作为一种合意性行政方式,是契约理念渗入行政法领域的典型表现形态,它以行政裁量为其存在的前提和空间,又是行政裁量得以有效运行的一种制度选择。构建我国行政裁量的和解制度,可以引入德国的和解契约制度,并借鉴美国非正式行政手法中的和解制度,将其作为一种行政方式规定在行政程序法中。  相似文献   

18.
张旭勇 《行政法学研究》2012,(2):109-115,137
药监局"撮合私了"行为的实质是放弃处罚权的不作为违法。销售假药之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的用药安全,同时破坏了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秩序。违法行为所侵害的公共利益具有潜在危险性和主体不特定性特点,只有通过行政处罚才能修复违法行为所侵害的公共利益,所以,应当原则上禁止"撮合私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的规定只是这个原则的例外,是在违法行为社会危害不大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受害人补偿、调查成本等因素的制度选择。基于行政执法程序天然的利益对抗不足之缺陷,为了纠正随意"撮合私了"之违法行为,保护社会公众的用药安全与公平竞争权,将来修改《行政诉讼法》时应当确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9.
在此次《行政处罚法》修订过程中,处罚种类扩张论得到广泛支持。学者们将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型行为措施定性为行政处罚,并且基于提升公共治理能力、规范行政公权力的良好愿景,主张扩张处罚种类。修订通过后的《行政处罚法》有限度地扩张了处罚种类。然而,从行政处罚内涵和立法政策两个方面进行考察可以发现,处罚种类扩张论并不合理。一方面,通过考察刑罚处罚的特征和狭义行政管理权与行政处罚权之区别可以发现,科处额外负担和非难是处罚的本质要素,典型非处罚行为应当排除在行政处罚之外。另一方面,提升公共治理能力与扩张行政处罚种类并无直接关系,为了规范公权力而扩张处罚种类之考量也将随着行政法制的不断完善而逐渐式微,贸然扩张处罚种类可能造成法律适用上的障碍,因而中间类型行为不宜纳入处罚种类。确立“少而精”的处罚种类,才有利于实现对行政处罚的专业性精准规制。  相似文献   

20.
探究行政自由裁量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力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法律层面和行政职权内容层面看,行政自由裁量权都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但它的合理存在并不表示这种权力能够被合理的运用。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应进行必要的控制和驯服,最佳手段是合理性控制。行政合理性控制的核心内容是通过立法规范、司法审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来规范行政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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