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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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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以探究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方式为目的,结合我国的判例材料,对日本的"判断过程审查方式"进行考察.判断过程审查方式立足于"行政裁量等于法律的程序性实体拘束"这一行政裁量观念(发展了的裁量一元论),对行政裁量进行程序性实体审查.它作为"行政裁量问题的大陆法范武",对我国构建行政裁量论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2.
将专业性、预测性与行政判断余地理所当然地联系起来,不仅忽视了行政判断余地在风险行政领域的形成脉络、理论基础和具体构造,还可能导致行政判断余地在我国的盲目扩张,对行政法治的建构具有较大的危害性。以德国核能法为例,行政判断余地的基础在于功能法正当原则、规范调整对象的特点和行政权的功能优势。从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属性或行政事务的类型(诸如专业性决定或预测性决定)出发建构判断余地,忽略了行政判断余地成立背后的基本权利保护、行政决定的特点、行政决定作出的构造等因素。对行政判断余地的考察应建构一种综合衡量的对话模式,方能避免行政判断余地理论的空洞化,这对我国环境法与科技法等领域的司法审查皆具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风险社会中,风险规制成为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行政裁量权由此进一步扩张。对美国货运协会案的思考可揭示,美国公法上通过司法审查规范行政裁量权的两种传统进路,即审查授权的可理解性与审查裁量的合理性,在功能上可以相互替代,同时也并未排除他种可能;而这些可替代方案的有效性,从根本上取决于对复杂的当代风险规制活动是否具有符合实际的理解。  相似文献   

4.
从形式上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的行政案例中,人民法院很少运用"滥用职权"标准和"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标准来对行政裁量进行司法审查。然而,人民法院立基于裁量二元论,通过将与裁量有关的争议置于事实或法律问题的范畴,借助其他审查标准实现了对行政裁量的审查。与此同时,在对所谓的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审查时,人民法院遵循的却是基于裁量一元论的判断过程审查模式。对审查标准与审查强度内在矛盾的揭示和剖析表明,裁量一元论在事实层面具有存在空间以及在理论层面具有证成可能,从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第5目的修改指明了方向。  相似文献   

5.
司法审查强度类型化对于维护私人法益、限制司法审查权的恣意等具有重要作用。对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强度可分为最小司法审查、中等司法审查和严格司法审查三个类型。最小司法审查对应的司法审查方法有行政裁量权超越、滥用论司法审查和正当程序论司法审查;中等司法审查对应的司法审查方法有根据判断余地说司法审查、要件补充型司法审查、判断过程型司法审查和成本效率分析型司法审查;严格司法审查对应的审查方法有代为实体性判断司法审查、显失公正型司法审查和行政裁量权收缩论司法审查等。我国人民法院对行政裁量选择不同的审查强度时,需要根据法律文本的规定、权利救济的必要性、行政机关的自主性等诸多因素进行权衡。  相似文献   

6.
安全性行政判断是行政机关利用科学技术知识就风险设施是否安全所作出的判断,是面向未来的预测,具有专门技术性裁量的性质。核反应堆设置许可时的安全性判断是其典型。在日本伊方核电行政诉讼中,法院虽未就核电站安全与否代为实体判断,但对行政机关作出安全性判断的过程进行了合理性审查,看其是否设定了合理的审查基准、是否合理地适用了该审查基准。法院课予行政机关证明其判断具有合理性的义务,解决了案件证明的难题。不过,法院在撤销诉讼中用判决时的科学技术水准来审查安全性行政判断是否合理,虽然有助于缓解因诉讼长期化给风险设施带来的风险,但理论上存在难解之题。  相似文献   

7.
作为教义学概念的行政裁量——兼论行政裁量论的范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裁量作为教义学概念,其发生、变迁与权力分立如影随形。从自由裁量行为到自由裁量再到受法律拘束的裁量,行政裁量观念的变迁对应着法秩序与法理念从法制到法治的变迁。所以,尽管行政裁量概念的主要功能场域在于行政诉讼,但其阐发与法治观乃至法律观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关联。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裁量论的基本范式是:以法律解释确定司法审查的边界与方式。这一范式反映了行政裁量概念的教义学特征。它虽不能完成行政裁量概念所能承载的所有任务,但对于其核心任务而言是必要的和充分的。为凝聚共识,我国行政裁量理论有必要回到法学的本原,明确行政裁量概念的工具性,并结合法治观、法律观对行政裁量的观念加以梳理和探究。  相似文献   

8.
考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有关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司法案例,可以发现其存在两种裁判逻辑。分离型裁判逻辑立基于形式违法性审查,根据"职权"或"滥用"单一要素进行判断,使得任何违法行使职权的行政行为都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结合型裁判逻辑立基于实质违法性审查,认为构成滥用职权必须具备"职权"与"滥用"双重要素,滥用职权的实质是偏离法律目的行使裁量权。分离型裁判中的滥用职权与日常用语更为接近,结合型裁判中的滥用职权更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滥用"的主观过错难以认定,影响了滥用职权标准的司法适用性。应以功能主义立场取代规则中心主义,借助均衡性的法律原则与功能性的自我规制技术,化解"滥用"之主观动机认定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吴兰 《行政与法》2010,(3):86-90
规范行政裁量权需要通过诉权对行政裁量的内容进行控制。本文认为,通过诉权对行政裁量的控制,具有理论的基础与实践的优越性。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审查应保持一定的限度,不能对行政权过分干涉。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应该对行政裁量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对于行政裁量司法审查的研究主要关注审查强度与审查标准,而忽视了裁量的可审查性这一前置问题。而在司法审查最为活跃的美国,该问题一直处于争鸣之中,与我国形成鲜明反差。通过梳理美国行政裁量可审查性的变迁历史,以及相应的学术争议,可以发现:扩大裁量的司法审查范围并非应然趋势,裁量能否接受司法审查取决于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方的互动。  相似文献   

11.
现行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是通过一定的法律解释方法,可以将行政不作为纳入我国现有的国家赔偿范围。但如何判定依职权行政不作为的违法则成了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重中之重。本文以日本判例为分析对象,并结合相应的日本学者理论,通过区分食品药品公害监管不作为类型与一般行政不作为类型,提出了判断依职权行政不作为是否违法的预见可能性、结果避免可能性、期待可能性和受损法益的重大性四项要件,并详述了各项要件所存有之内涵。  相似文献   

12.
行政裁量概念的比较观察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行政裁量是一个“舶来品”。由于我国学者在“拿来”这一概念时欠缺科学的梳理与鉴别,因而直接导致我国行政法学界长期以来对这一概念的误读、泛化,甚至滥用。本文在辨析考证域外行政裁量概念之演变和反思我国关于行政裁量理论研究现状的基础上,厘清了行政裁量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及其存在状态。  相似文献   

13.
论对行政裁量目的不适当的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将首先分析和比较不适当目与其相近或相关的其它概念 ,如不相关考虑、恶意和动机 ,进而阐释什么是目的不适当。然后 ,探讨如何去发现目的不适当 ,如何去判断其对行政裁量决定效力的影响问题。鉴于双重或多重目的是实践中常见的、也是比较复杂的问题 ,本文将专门讨论可供法院选择使用的各种审查技术和标准。  相似文献   

14.
“烟民被拘案”呼唤理性对待裁量基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烟民被拘案"为澄清实践中存在的行政裁量基准认识误区提供了难得的鲜活素材。裁量基准的制度功能在于追求个案尤其是典型个案的正义,其要义是限制而非消灭一线行政执法机关的裁量空间。为了实现这些基本功能,应当倡导一种理性的裁量基准运作模式,通过主体间权限分工、智识资源整合、程序制度设计等方式提升基准对裁量滥用的遏制作用。  相似文献   

15.
选取行政裁量的分类研究 ,试图厘清“行政裁量”和“行政自由裁量”的概念 ,针对不同的行为类型 ,确立不同的审查机制 ,甚至需要确立与行政行为数量相同的有关裁量的基准及原则 ,在司法审查制度中设置“合理性原则” ,使之与行政主体的判断相适应。法院必须时常进入到行政的自由裁量领域进行判断 ,又要为行政的自由判断留有足够的空间。为了实现这种权力配置状态 ,就必须尽量为法院干预那些并未违法的行政行为提供理论依据 ,而行政自我拘束原则正好有助于该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16.
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行政权的不断扩张和膨胀,行政自由裁量也拥有了越来越大的权力。如果不对之进行有效监控,它势必会严重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司法审查是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有效监控的一项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7.
行政裁量权,作为一种行政权力,具有固有的行为自由的现实危险性;司法审查即通过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对行政裁量权实施控制,是对其进行有效控制的方式之一,因而有必要从诉讼法的角度对司法审查的范围、原则等基本问题进行研究和探索,确定对行政裁量权的审查范围及例外、合理性原则的条件构成等,以期完善我国有关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8.
行政裁量基准制度作为一种创新的行政自制规范,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日益发展,已引起了中国行政法学理论界和司法界的共同关注。然而,在行政审判实践中,作为具有法源和对象双重属性的行政裁量基准,人民法院能否对其作为审查对象进行司法审查以及如何进行司法审查,已经成为困扰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司法难题。从行政审判实践出发,采取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全面分析和探讨行政裁量基准司法审查问题,并以行政裁量基准司法审查的模式构建为视野,从行政裁量基准的审查原则、程度和层次要素等方面,提出构建行政裁量基准司法审查模式的具体设想和建议,以期在现有法律框架范围内,从审判实践方面构建行政裁量基准司法审查的一套规则和程序。  相似文献   

19.
刑事责任年龄是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实施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所必须达到的年龄,是犯罪主体的客观构成要件。司法机关审查与判定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年龄,直接关系到对其有无刑事责任的确定,以及是否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审查判断往往面临不少证据上的难题,这些问题影响了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审查认定,从而容易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司法认定的异议,延迟了案件的诉讼进程。  相似文献   

20.
在涉及多个法律规定可能适用于同一案件的情形下,法官必须首先对该多个法律规定的关系包括是否存在冲突或抵触进行判断或确认。这是法官对法律适用选择的前提性作业,并且与其他所有判断一样靠的是知识、经验或技术而无需权力的介入。因此它并不需要法律的特别赋权,也不属于立法法规定的送请裁决的事项范围。诚然,法官在对法律冲突进行判断的过程中,包含着对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规的审查。但这种审查只是适用性的审查或者叫"牵连审查",与以废改同上位法抵触的下位法或宣告该下位法无效为目的违宪审查或司法审查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而且它所体现的是国家统一司法权的工具性运用,与人大对法院的单向监督制并不相悖。基此,对"有限司法审查"应作如此纠偏:法院对法律规范及其相互间冲突的审查,应予限制的是审查方式而非审查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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