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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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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今年是《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实施十周年。这部法规全面、明确地规定了整个社会在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的责任。《条例》的诞生,标志着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工作走上了制度化、系统化、法制化的新阶段。10年来,虹口区的青少年保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上海市青保委的指导下,以贯彻《条例》为抓手,着力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  相似文献   

2.
1997年11月26日,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在上海市展览中心联合召开纪念《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漆世贵主持了会议。会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文化局、静安区人大常委会、青浦县青少年保护委员会、虹口区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和华东政法学院青少年法律保护中心的负责人和代表作了发言,畅谈《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实施十年来在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和今后进一步贯彻执行该《条例》的具体措施。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龚学平和上海市政协副主席谢丽娟、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韩坤林、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殷一璀、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夏秀蓉等出席了座谈会。在认真听取以上发言后,龚学平、谢丽娟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他们高度评价上海市贯彻《条例》所取得的成就,对今后的工作方向作了具体指示,使与会代表深受鼓舞和倍感责任重大。本刊在此摘要刊登这次纪念座谈会上的发言,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3.
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是我国青少年保护立法中提出的一个新问题,具有开拓创新意义。1987年6月,上海市通过的我国第一部保护青少年地方性法规——《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专章规定青少年自我保护。199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  相似文献   

4.
《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上海市最近颁布的一部地方性法规。这部法规起始于7年前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所组织的学生伤亡事故调研工作,提出立法议案也有4年了,是许多人的辛劳和智慧孕育了它,是时代的发展和进步催熟了它。  相似文献   

5.
自从《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以来,社会各界对保护青少年的问题已越来越重视.《保护法》第一条指出了制定本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第十三条进一步指出:“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条例》也有类似的更具体的规定.显而易见,提高教育教学  相似文献   

6.
《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颁布和实施10年来,我们青浦县的青少年保护工作在县委、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市青保委及其办公室的指导下,有了长足的发展。我县广大青少年保护工作者在组织网络的形成、队伍建设的加强、日常工作的规范、特殊保护的落实、社区环境的优化、“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的实现、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维护等方面,都进行了认真的实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人保护法研讨会会议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11月25日,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获得通过,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全国人大已经将修改1991年颁布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工作提上议事日程。为了更好得贯彻修改后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并为全国人大此次立法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华东政法学院青少年犯罪研究所、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上海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和《青少年犯罪问题》编辑部四家单位联合主办,于2005年1月11日在华东政法学院交谊楼召开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研讨会”。来自上海市人大法制委、上海市高级法院、上海市妇联、…  相似文献   

8.
1993年12月2日至5日,上海市第五届青少年保护工作研讨会在黄山进行.这次会议回顾《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六年来与《全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二年来的情况,重点研讨在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对青少年保护工作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1994年或更长一段时间内,进一步搞好青保工作的思路.市教育局副局长、市青保办主任劳国敏,市青保办副主任杨安定,部分市青保委委员单位代表,部分区、县教育局主管青保工作的局长、各区县青保办专职副主任及有关同志参加讨论.杨安定同志代表市青保办就1994年上海市青保工作的思路与工作重点作了重点发言.  相似文献   

9.
我们认为要预防青少年犯罪、减低青少年犯罪率、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除了要贯彻《未保法》和《青保条例》,使之成为司法部门、国家机关、学校、家庭之间以及社会各方面保护青少年的行为准则以外,有关部门还必须制定《未保法》和《青保条例》的实施细则。这是因为,一方面不管是作为国家法律  相似文献   

10.
<正>1987年4月,《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诞生,至今已有三十年的历程。这部地方条例是新中国首部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专门性地方法规,对于上海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建设和保护体系建设起到了引导作用,开启了中央和各省市通过专门立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先河,对上海乃至大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都起到了巨大的引领价值和标杆作用。三十年来,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对于我们国家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起到了重要的引领价值:条例中关于家庭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等保护体系已经为中央层面立法和其他省市立法所吸收  相似文献   

11.
~~纪念《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颁布十五周年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街道举办大型法制宣传活动$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治安支队@王文汉  相似文献   

12.
《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已经十周年了,这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性保护青少年的专门法规,填补了我国青少年法的空白,在我国青少年法的法制建设史上,标志着一个新时期的开始,是我国青少年法发展的里程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13.
《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对青少年的保护,应根据青少年成长的特点.坚持培养教育、启发引导为主的原则.同时积极预防和治理青少年违法犯罪.”本文仅就13—18岁青少年的生理发展和性心理疏导,作一初步探析.青少年是人一生中最宝贵的、充满朝气、活力,积极向上的时期,是心理上的“断乳”和要求个人独立自主的时期.他们还未完全成熟.还存在很多不适应新条件的困惑.因此,青少年期又是一个充满矛盾的时期.青少年进入青春期以后,身体发生急剧变化.性的成熟、心理发展,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4.
近二年来,上海市人大、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从全国人大新制定的有关法律与上海市青保工作的实际情况变化出发,多次组织有关人员讨论修改或制定新的《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市有关领导亲自过问并布署专项工作。3月26日,上海市青保办在普陀区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组织邀请华东政法学院、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市教科院、卢湾工读学校、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上海市委、普陀区人民法院、长宁区人民法院的有关专家、教授,进行专题讨论,市人大朱济民同志专程莅临指导。与会专家就《上海市青…  相似文献   

15.
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社会稳定,上海的前途,也关系到民族振兴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进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我们人大义不容辞的职责。为此,我们法工委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要根据《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的精神,充分运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我区青少年创造健康成长的条件”的要求,  相似文献   

16.
上海现有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250万人,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和我国世纪之交改革开放的总体战略部署,上海到2010年将建设成为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之一,初步确立上海国际经济中心城市的地位.为此,他们将肩负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历史重任,他们能否健康成长,能否全面发展,迎接新世纪的挑战,不仅涉及到家庭幸福、社会稳定,而且关系到国家发展、民族振兴,关系到上海2010年城市建设目标的实现.因此,上海市政府和全社会都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教育保护工作.自从1987年10月1日《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施行以来,青少年的保护工作已呈现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学校与家庭密切配合的良性发展的格局,为青少年一代适应社会的伟大变革和世纪之交的历史发展,承担起现代化建设的重任,创设了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并在法律和制度上提供了保障.  相似文献   

17.
上海市光新中学是普陀区中山北路街道辖区内仅有的一所中学,刚度过她40周年校庆.这里是有名的“三湾一弄”,过去地区内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一直比较高,光新中学也不例外.在区教育局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关心支持下,学校将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有效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纳人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通过扎实艰苦的工作,标本兼治,五年多来,保持了在校学生违法犯罪为零的好纪录,学生素质明显提高,毕业生合格率达100%,列同类学校前茅.目前,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光新中学内已成为师生的共识.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3条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第25条规定:“营业性舞厅、游戏机室等青少年不宜进入的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门口设明显标志,不得允许未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进入活动或者就业。”  相似文献   

19.
在上海,社区青少年是特指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16至25岁周岁,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就学、缺少监管的青少年,目前上海约有社区青少年6.3万人。2003年9月,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转发了《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正式决定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将社区青少年工作列入预防犯罪工作体系的三大基本构成部分之一,并确立了"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行、社会多方参与"的社区青少年工作总体思路。随着社区青少年工作的深入发展,将社区青少年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逐渐成为专家学者和社区青少年工作实际部门的共识,并引起了立法机关的关注。上海市人大于2003年11月提出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03-2007年)》,将"社区矫正和青少年事务管理方面的立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之中。2005年1月,团市委又向人大提出了《加快立法调研,尽快出台<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条例>》的议案,建议加快开展社区青少年工作立法。本刊特邀请社区青少年工作专家学者与实际工作部门同志,对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及其法治化问题展开笔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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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的起源、发展和展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上海,社区青少年是特指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16至25岁周岁,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就学、缺少监管的青少年,目前上海约有社区青少年6.3万人。2003年9月,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转发了《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正式决定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将社区青少年工作列入预防犯罪工作体系的三大基本构成部分之一,并确立了"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行、社会多方参与"的社区青少年工作总体思路。随着社区青少年工作的深入发展,将社区青少年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逐渐成为专家学者和社区青少年工作实际部门的共识,并引起了立法机关的关注。上海市人大于2003年11月提出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03-2007年)》,将"社区矫正和青少年事务管理方面的立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之中。2005年1月,团市委又向人大提出了《加快立法调研,尽快出台<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条例>》的议案,建议加快开展社区青少年工作立法。本刊特邀请社区青少年工作专家学者与实际工作部门同志,对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及其法治化问题展开笔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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