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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现行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该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为防止征收权的滥用,保护所有人的物权利益,世界各国都对征收权的发动规定了限制条件,其中主要的限制条件是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征收的公共利益目的不仅使征收的正当性得以确立,而且也是防止征收权滥用的一个重要措施.但是,我们在实务中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呢?因此,对公共利益进行分析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2.
论法律中的公共利益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当今世界各国立法日益重视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也是常见的法律范畴。表面上看 ,法律上业已对公共利益作出了规定 ,但是 ,公共利益的主体不明确 ,又没有自己确定的、具体的内容 ,这样增加了认识上的混乱。我们认为公共利益具有整体性和普遍性两大特点 ,它应该包括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两层含义 ,在法律上和法律实务中应当正确处理公益与私益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中,少数 不法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公司形骸 化现象比较突出,直接侵害了债权人利 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在司法实践中,公司 股东滥用公司的法律人格的案件也屡屡 可见,但公司人格否认规则作为规制股 东滥用公司人格这种“公司问题”的有效 措施,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在司法实践 中如何适用该规则一直困扰着办案人 员。所以,对该规则的适用要件和程序问 题进行研究,以期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正 确运用是非常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4.
中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林秀芹 《法学研究》2006,28(6):30-38
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是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滥用专利垄断权的重要手段。TRIPS协议允许WTO的成员在一定情况下使用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现行立法对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使用限制亦过严,没有充分利用WTO规则所赋予的灵活性,许多规定甚至超过TRIPS协议的要求。这种状况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不相适应,有必要通过修订法律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我国劳动立法遵循国际惯例引入辞职制度,并将劳动者辞职权区分为预告辞职和即时辞职,规定了不同的条件和程序。但受社会经济条件及劳动力市场特点的影响,我国劳动者辞职制度在立法阶段即饱受争议;从实施效果看,现行辞职权立法在法理塑造、制度设计方面确实存在一些缺陷,从而导致劳动者滥用权利现象日益增多。因此,有必要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情况,适时矫正立法理念,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6.
《物权法》视野下公共利益的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征收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的权限和程序将集体所有或个人所有的财产变为国家所有并加以利用的行为。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为防止征收权的滥用,保护所有人的物权利益,世界各国都对征收权的发动规定了限制条件,其中主要的限制条件是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征收的公共利益目的不仅使征收的正当性得以确立,而且也是防止征收权滥用的一个重要措施。一、公…  相似文献   

7.
公共利益作为土地征收的前提条件,一度成为《物权法》制定过程中争议较大的问题。首先通过对我国土地征收制度中公共利益现状的深入分析,指出现行法律对公共利益缺乏明确界定的缺陷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主张公共利益应法定,并通过对公共利益各种立法模式的探讨,从而建议在未来的物权法司法解释中应对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并规定法院为认定公共利益的主体。  相似文献   

8.
李集合 《政法学刊》2008,25(4):87-91
2004年我国宪法修订后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实行财产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些规定引起了学界对公共利益的追问,财产征收征用的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目的的提法是否符合我国国情,公共利益到底是什么,公共利益如何认定等问题。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争论各方.在实践中也引起了混乱,至今未成定论。在宪法层面重新审视征收征用之公共利益目的,结合世界各国立法例,相应立法,从而合理构建我国征收征用法律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9.
我国《宪法》和《物权法》都规定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征用不动产,但对于公共利益的内容和界定主体等问题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这就容易导致公共利益的滥用。综合国内外立法状况,采用折中式的立法模式并明确公共利益的界定主体可以较为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使不动产的征收符合公益目的。  相似文献   

10.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公共利益在程序法上的界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共利益内涵在立法上的缺失,造成大量个人利益被侵犯的案例,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尤其突出。本文通过探讨如何从程序上赋予受公共利益影响者参与对公共利益内涵的确定以及在个人利益受到侵犯时给予司法救济的途径的问题,试图从法律程序上限制政府对公共利益的滥用,并最大程度的维护公民的个人利益,以此暂时回避对公共利益内涵问题的探讨。  相似文献   

11.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合法"的垄断权,不受反垄断法的调整.但是滥用知识产权,必然带来反垄断法的规制,这也是众多已经制定了反垄断法国家在立法上的共同点.本文通过比较有关国家以及国际上的反垄断立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定,提出了针对我国的相应立法建议,旨在创设更为有效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2.
关于我国土地征收制度中公共利益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共利益目的是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土地征收的法定条件之一,我国也是如此。然而,由于公共利益是个不确定的概念,我国现行立法对其没有明确界定,又缺少公共利益审查机制和审查标准,容易导致行政机关在土地征收中对公共利益的任意解释而滥用土地征收权,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为此,本文在借鉴国外经验和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可采取概括加列举加排除法的立法模式,并设立公共利益审查机制,以法国的损益对比分析方法作为公共利益的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13.
林建伟  王书娟 《海峡法学》2011,13(4):3-8,15
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立法应在立法观念、立法内容、立法程序等方面进行创新,这是"先行先试"的应有之义,是平潭特殊角色的内在需求,是地方涉台立法的发展需要。这种创新在现行的政治与法律制度下,主要通过对政治制度的正确解读,对现有法律规定的充分诠释和对政策与法律关系的妥善处理来加以实现。  相似文献   

14.
论行政征用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以强制的方式取得相对人财产权及劳务并给予适当补偿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本文立足于我国行政征用立法的现状,分析行政征用立法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构想。  相似文献   

15.
新的全球多边贸易体制下,反倾销已出现被滥用的趋势,越来越背离它最初的维护公平贸易的宗旨。如何抑制反倾销措施成为贸易保护的工具,维护国家的"公共利益",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在介绍各国反倾销公共利益条款的规定基础上,对我国的反倾销法律制度中公共利益原则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6.
土地征收的私权保护——兼论我国土地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我国由于现行土地征收立法本身存在内在冲突和漏洞 ,又加观念、制度、操作等方面的问题 ,造成土地征收中公权侵害私权 ,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后果。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 :更新立法理念 ,贯彻私权保护原则 ;明确界定公共利益范围 ,严格限制征收权的滥用 ;开放农村建设用地市场 ,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 ;健全土地征收程序 ,增强公开性、公正性 ;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等  相似文献   

17.
当前我国房屋拆迁的程序制约亟需强化,其原因在于: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需要;防止房屋拆迁权的滥用;保障公共利益目的的需要是拆迁公正有偿性的保证。房屋拆迁的法律程序化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公共利益的确定程序;拆迁具体程序;补偿的确定和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18.
《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对临时性保全措施条款的修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临时性保全措施是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中的措施,旨在使仲裁程序顺利进行,保障裁决作出后得以执行。在阐述联合国贸法会2006年对其1985年《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关于临时性保全措施规定修改要点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对有关临时性保全措施的规定进行比较研究,进而对我国现行立法的修订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9.
新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应细化“公共利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地方政府与城市房屋拆迁利益攸关,地方政府实际上是城市房屋拆迁的利益中人。在我国现行权力配置格局和法律制度下,法院也承担不了充当公共利益判断主体的重任。因此,由全国人大立法或中央政府制定行政法规,采用列举方式具体界定公共利益,是克服公共利益虚置的唯一可行方式。公共利益具有宽泛性、发展性、主观性、层次性,给列举式立法带来了困难,但并不构成列举式立法界定公共利益不可克服的障碍。公共利益的列举立法方式宜采用正面列举的方式。  相似文献   

20.
为何要建立立法听证制度建立立法听证制度是完善立法监督的需要。立法监督是指“立法主体依法或依授权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违法(违反宪法、上位法或者其他上位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活动。”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立法法》规定,我国立法监督的主体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地方享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虽然在《立法法》中就立法监督未规定立法听证程序,但立法听证程序并非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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