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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九八四年九月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第六四九页上把“刑罚的种类”分为九种。我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至二十九条的规定,刑罚的种类应是八种,而不是九种。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有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三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既可以同主刑一起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法学》卷把驱逐出境列为一种刑罚,并说“这9种刑罚又分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但没有说明驱逐出境应属主刑还是附加刑。从刑罚的体  相似文献   

2.
第三章刑罚第一、二节刑罚的概念、目的、体系和种类学习本节内容,一方面要了解刑罚区别于其他强制措施的三个基本特征,“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含义和辩证关系,明确刑罚属性与刑罚目的的联系和区别.另一方面,注意区分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种和刑罚制度,了解我国主刑、附加刑的种类和适用特点.在我国,作为基本刑罚方法的主刑,它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于一种犯罪,只能判处一种主刑;而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所以,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对一种犯罪,可以同时判处几种附加刑. 第三、四、五、六节主刑这几节内容具体介绍五种主刑(管制、拘役、  相似文献   

3.
罚金刑是责令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作为一种附加刑,罚金刑是我国刑法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主刑和其他附加刑不可代替的作用。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判处罚金的条文有20个。其中可以单独适用罚金的有5条,并处的有8条,单处或者并处的有7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先后颁布了一些新的补充规定,增加可以处罚金刑的条文67个。综合以上有关条文规定来看,罚金刑的适用大体包括以下三大类  相似文献   

4.
司法信箱     
A 陈任生同志: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这里的罚金是与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列的、选择性的刑罚,人民法院只能从中选择一种独立适用,而不是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再判处附加刑。如果刑法规定的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可以并处罚金,则是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再依法判处附加刑。因此,我们同意来信中的另一种意见,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不能并处罚金。本刊研究组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第63条第一款规定了一般减轻处罚,由于该条规定较为简洁,围绕着一般减轻处罚的某些问题理论界出现了诸多解释,本文认为减轻处罚是可以变更刑种并能将主刑减为附加刑的,而且减轻处罚时还可以及于附加刑。  相似文献   

6.
《北方法学》2018,(1):93-109
《刑法修正案(九)》第37条之一增设的3款规定属于从业禁止刑法规定。从业禁止刑法规定具有针对性、附属性、酌定性、补充性、过渡性等特征。利用职业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职务便利,"职业"之理解必须结合前置法规范进行判断,且必须是合法有效的职业。确立行为人所应履行的"特定义务"的法律根据必须是施行于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对于地方区域性的义务设定和行业性的自律义务设定应当从严认定和把握。该规定中的"刑罚"不包括免予刑事处罚、非刑罚处罚措施、附加刑、宣告缓刑等情形,而应是指死刑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管制、拘役,但具体宣告时间需要区别对待。其适用对象必须是自然人,不包括单位。无论独立适用主刑或者主刑与附加刑并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应当仅指主刑执行完毕之日。从业禁止规定的效力应当适用于刑罚实际上就是主刑执行期间。对本条第3款的理解应当是行政法等前置法规定优先于刑法规定适用。从业禁止刑法规定的引入,凸显现代刑法对"(行为)人"要素、处遇个别化的关注和重视,应当通过建立和完善针对特定人群的社会调查制度和从业禁业规定适用必要性审查机制等实体、程序方面的举措,保障从业禁止刑法规定的准确理解和妥当适用。  相似文献   

7.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刑罚体系中的一种附加刑。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罚金刑的适用亟需完善,在我国刑罚体系中的地位也应随之提高。目前,我国罚金刑的适用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从我国刑罚体系看,死刑(生命刑)作为一种主刑一向是受严格限制的,自由刑处于核心地位,财产刑和资格刑只是作为附加刑适用,罚金刑作为一种财产刑处于次要的、从属的地位。从刑事法律条文看,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罚金刑的只有20个条文,占刑法分则内容的20%。从适用对象上看,我国刑法规定有…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分则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法定刑,除规定了“应当”判处的主刑、附加刑以外,许多条文中,还规定了“可以”判处的刑罚,包括可以判处重刑直至死刑、各种附加刑和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为了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争取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全面运用刑罚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在审判工作中,应正确认识和准确适用“可以”判处的刑罚。 所谓“可以”判处的刑罚,就是根据犯罪的各种具体情况,刑法分则等规定的可用或可不用的刑罚或其它处分方法。“可以”判处的刑罚是“应当”判处的  相似文献   

9.
所有教科书都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量刑情节中的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作了具体解释。说明了从轻处罚就是在法定刑范围内对犯罪分子适用较轻的刑种或较短的刑期。而减轻处罚则是指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罚。但是,有这掸一个问题,即如果法定刑最低刑是附加刑怎么办?我国刑法中规定的附加刑有三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而这三种刑罚是没有轻重之分的。它们不象主刑是依轻重次序被规定在刑法中。刑法第156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该条  相似文献   

10.
论附加刑并罚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为人在判决宣告前犯数罪 ,或者在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 ,或者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 ,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 ,应予数罪并罚 ,但从现行《刑法》关于几种不同情况下数罪并罚规定的内容看 ,都是指主刑的并罚 ,并不包括附加刑的并罚。判决宣告前数个附加刑的并罚、主刑执行期间发现漏罪或再犯新罪附加刑的并罚 ,主刑执行完毕 ,附加刑尚未执行完毕又犯新罪的附加刑的并罚 ,假释人员附加刑的并罚 ,对单位判处罚金和对被告人单处罚金的并罚 ,应区分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执行通知书对附加刑的执行情况应加以表述 ,在原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后 ,发现被告人有漏罪或再犯新罪进行并罚的 ,应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来决定执行的法院。  相似文献   

11.
刑罚是统治阶级用以镇压对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危害最为严重的犯罪行为的工具,而“刑罚权是国家基于统治权依法对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实行刑罚惩罚的权力。”①一、刑罚权的内容刑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由法院裁量并由特定执行机构执行、适用对象仅限于犯罪人的国家最严厉的、在刑法中冠以“刑罚”名称的法律制裁措施。根据刑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种类有五: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种类有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刑法中规定的其他强制方法诸如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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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对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期间重新犯罪的被告人是否适用数罪并罚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主刑已执行完毕,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重新犯罪,如果所犯新罪无须判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在对被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中罚金刑适用之我见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罚金刑具有主刑和其它附加刑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刑事立法的发展, 罚金刑在刑事制度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本文拟就修订的刑法中罚金刑的适用谈些看法。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规定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附加刑,对于那些出于贪利心理,以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和侵吞公私财物的贪污贿赂犯罪具有针对性和独到的防范作用.但是,司法实践中却很少对贪污贿赂犯罪适用附加刑.这种情况的存在,主要的原因在于我国的刑事立法中对贪污贿赂犯罪附加刑的适用规定存在着某些不足. 1.对某些贪污贿赂犯罪没有规定适用附加刑.我国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中除了对罪当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贪污贿赂犯罪,可以或并处没收财产附加刑之外,对其他贪污贿赂罪则没有适用附加刑的规定;对于行贿罪,除罪当处以无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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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附加刑有关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附加刑 ,是与主刑相对应的刑罚种类 ,是一种补充主刑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又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因为未成年人一般没有自己单独个人所有的财产 ,故在审判实践中一般不适用这一种附加刑。在这里重点探讨一下对未成年犯适用罚金刑和剥夺政治权利刑罚的问题。一、关于罚金刑的问题修订后的刑法扩大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 ,增加了可以单处或应当并处罚金的条款 ,这不仅能起到惩罚和教育作用 ,还能消除和剥夺犯罪分子继续犯罪的经济条件 ,对打击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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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刑法中的罚金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提高罚金刑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 我国现行刑法中将8种刑罚方法划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罚金刑被置于附加刑的地位。笔者主张将罚金刑规定为主刑。其主要理由是:第一,随着罚金刑适用范围的逐渐扩大,罚金刑在惩罚与教育犯罪人方面的作用也不断增大,仍将其作为附加刑与其实际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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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对于该条中“刑罚执行完毕”应该如何理解,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那么,“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还是指主刑和附加刑都执行完毕呢?在实践中,有人认为“刑罚执行完毕”就是指主刑的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主刑执行完毕,附加刑尚在执行中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不影响累犯的构成。笔者认为,这种说法值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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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参与劳教案件是十分必要的 第一,从劳教后果的严重性来看,劳教人员应当有权获得律师的帮助。我国《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13条规定,劳动教养期限为一至三年。也就是说,劳动管理机关可以依法限制劳动教养人员一至三年的人身自由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除部分刑罚外,其严厉性是其他处罚无可比拟的。换句话说,有的刑罚的严厉性比劳动教养要轻微。根据刑法的规定,我国刑罚分为五种主刑和三种附加刑。除去附加刑不谈,以主刑中的管制和拘役作比较,其严厉性是显而易见的。纵使是有期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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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对贪污罪、受贿罪的法定刑按贪污、受贿数额和犯罪情节规定了四个档次,可适用的刑种中,主刑有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没收财产。剥夺自由刑和生命刑适用广泛,财产刑和资格刑适用狭窄。对行贿罪的法定刑规定了三个档次,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单位受贿罪和单位行贿罪实行双罚制。总的说来,现行刑法关于贪污贿赂罪法定刑的规定是合理的,符合目前新形势下我国同贪污贿赂犯罪作斗争的实际。但从进一步完善贪污贿赂罪法定刑的立法来看,还有些问题值得认真研究和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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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刑法学界对罚金刑问题尤为关注,多数同志较为一致地认为,我国应高度重视使用罚金刑,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但对于是否将罚金刑提高为主刑,罚金刑应扩大至多大范围,存在着不同意见, 有很多同志主张将罚金刑上升为主刑。也有很多同志主张罚金刑仍应保留为附加刑。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都值得商榷。 (一)罚金刑不应再作为附加刑,提高其地位是发展的必然。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罚金刑为附加刑,可以单处,也可以附加适用。由于人们的刑罚观不能适应商品经济的需要,仍然是只注重剥夺自由、生命的惩罚而忽视剥夺一定金钱的惩罚,甚至将罚金刑不看作是刑罚,好似一旦判处了罚金刑就等于放纵了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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