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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管辖原则的理论和实践尚处于发展中,并未成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原则,其普遍的理论与谨慎的实践之间存在缺口,此缺口需以普遍管辖原则产生的理论基础来说明.自然法是强行法的理论渊源,强行法规则要求处罚"受国家支持或同意"的犯罪行为,强行法是普遍管辖原则存在的理论基础.普遍管辖原则的实践开始于纽伦堡审判,推动普遍管辖原则发展的并非理论,而是偶然事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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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民事管辖源于美国1789年《外国人侵权索赔法案》。自美国联邦法院1980年首次适用该法案以来,普遍民事管辖的理论与实践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已发展成为与普遍刑事管辖并列的一个新领域。普遍民事管辖的发展给传统国际法规则特别是与豁免有关的规则带来了重大挑战,也给大陆法系国家带来了法律制度创新上的挑战。中国有必要在本国法律制度中确立普遍民事管辖的相关制度,并在普遍管辖议题的全球性磋商中持更具建设性的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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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管辖权的特征及本土化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普遍管辖理论产生于十八世纪,是习惯国际法的组成部分。随着时代的推移,这一理论逐渐成为国际社会制裁国际犯罪的国际法原则,并为国际公约所认可。普遍管辖理论从某种程度上缓解了主权国家国内法适用的局限性,有效地惩治了那些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由于普遍管辖权的适用有别于国内法上的管辖原则,且需要通过国内法完成,故这一原则在与国内法亲和的过程中交织着一定的矛盾冲突。因此,如何在理论及实务上疏解这些问题已成为国际和国内学界普遍关注的课题。本文在剖析普遍管辖权广泛性和局限性特征的基础上,就其本土化的必要性、方式以及我国本土化的过程加以阐述。普遍管辖权的本土化进程是国际法理论融入国内法的过程,是国内法接轨国际法的标志,同样也是法治观念更新的先导。为进一步有效地打击国际犯罪,世界各国必将不断达成共识,使普遍管辖权的运用更加协调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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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犯罪的管辖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犯罪的管辖问题是国际刑法中最基本和最首要的问题。现行的普遍管辖、“或引渡或起诉”、并行管辖以及国际刑事法庭管辖所形成的管辖机制存在着一些不足,有待完善。应建立优先管辖原则、修正“或引渡或起诉”原则、确立国家拒绝对国际犯罪进行管辖和起诉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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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传统国际法所赋予国家的域外刑事管辖权,普遍管辖在当代国际法中对于结束核心国际犯罪(种族灭绝罪、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有罪不罚的局面仍然具有重要意义。冷战结束后,普遍管辖国内立法呈现出单行立法、所依据的国际法基础以及司法可操作性均有所增加的发展态势。这是国际人道法复兴以及国际刑法和国际人权法蓬勃发展共同作用的结果,也是国际政治气氛改变、国家不对称发展、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迅猛发展的必然结果。我国刑法应当顺应这种发展态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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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3日,国际法院作出了德国诉意大利关于国家司法管辖豁免的判决,判决中对国家管辖豁免与强行法的关系的问题进行了论述,国际法院认为违反强行法不影响国家享有的管辖豁免权。国际法院的这一论断主要基于两者属于不同的规则体系,即国家管辖豁免属于程序规则,而强行法为实体规则。然而本文认为强行法本身处于国际法渊源中的最高位阶,应当优先于国家管辖豁免原则进行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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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普遍管辖原则的含义、历史源流及这一原则的价值。着重探讨了普遍管辖原则的适用条件,包括两方面:实体上的条件及限制和程序上的条件及限制。通过这些探讨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这一原则并充分地发挥其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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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际法院在德国诉意大利案的判决中认定,即使是德国违反了国际法,仍然不能剥夺其国家豁免权,国际强行法再一次让位于国家豁免。将违反国际强行法规则的行为作为国家管辖豁免权的一种例外是否可行?基于对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双重考察,国际强行法和国家豁免权的博弈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国际习惯中尚未形成对违反强行法规范会导致国家豁免不得适用的普遍认可。不管是就相关国际立法的完善,还是在实践中面临冲突所采取的现实路径选择,审慎的态度和“明示放弃”的做法值得推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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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日益严重的跨国犯罪的情况,原有的国际刑事法院体制已经不能应对,这为刑法上的普遍管辖原则的产生提供了依据。我国是联合国创始国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预防和打击国际上的犯罪行为是我国依据相关条约应尽的国际义务,因此,刑法中确立普遍管辖原则是必然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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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义犯罪是国际犯罪的一种。当前,我国刑法对恐怖主义犯罪亦有明文规定,恐怖主义犯罪应当适用刑事普遍管辖原则。但是,我国刑法关于恐怖主义犯罪的规定尚存在不足,需要予以补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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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管辖与特别管辖构成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基础构造,其对立结构及其在同一体系中的互动纠葛,是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体系建构的关键。尽管历史源流和具体实践仍存在诸多差异,两大法系迄今都发展出一般管辖和特别管辖的基础构造。一般管辖侧重案件当事人和特定地域的普遍联系,各国的一般管辖规则已然趋同。特别管辖则强调事件或行为和特定地域的特别联系,其类型建构因应实践需求,不以体系化为目标。一般管辖和特别管辖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平行展开,常呈现出此消彼长的互动过程。将一般管辖限制在合理范围内,然后根据实践需要优先发展特别管辖规则,是一国管辖权体系发展的应然之道。国际管辖和国内管辖共享一般管辖和特别管辖的基础构造,因而无需构建独立的国际管辖权体系,但仍需根据国际民事诉讼的特别情势制定相应的例外规则,以不方便法院原则和禁诉令制度作为政策调适工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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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劫船行为是为了弥补海盗罪定义的局限而出现的,规定了国家管辖范围之内的类似海盗罪的违法行为。本文指出虽然该种行为发生于国家管辖范围之内,但适用普遍管辖原则以更有效地予以打击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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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果诉比利时逮捕令案是国际法院受理的涉及普遍管辖权以及对普遍管辖权的外交特权和豁免的案件。国际法院判决对"程序豁免"和"实体豁免"、刑事管辖豁免与个人刑事责任豁免的比较分析,反应出的实质问题为,普遍管辖权与外交豁免存在冲突;外交豁免的价值高于普遍管辖,外交豁免构成对普遍管辖的限制;外交豁免对普遍管辖的限制,并未否定普遍管辖本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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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第九条规定了刑事普遍管辖原则,在维护我国主权和承担国际责任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际犯罪的日益猖獗、各国利益的不断强化,该原则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遭遇了重重阻碍,基于此文章结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和刑事司法实践浅谈对我国刑事普遍管辖权的立法完善,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犯罪局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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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是一项普遍接受的习惯国际法原则。随着时代的发展,关于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出现了不同的理论主张,国际实践基本上是绝对豁免和限制豁免两种原则并存,并且主张限制豁免主义的呼声越来越高,《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它的通过和开放签署对国际法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拟从国内法治方面探讨一下《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所产生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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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上的“强行法”规范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法上的"强行法"规范是指由全体国际社会成员所公认且在缔约时不能贬损的那些国际法律规范,对此类规范的存在,国际社会已经形成普遍共识;其最初适用范围仅仅限于国家的缔约行为,但随后逐渐及于其它国家行为;国际法学说、条约及国际司法实践初步确认了某些具体的规则具有"强行法"规范的性质,但关于"强行法"的更为明确或具体的范畴问题,国际社会远未达成普遍共识,因而在"强行法"规范的识别及具体适用上存在相当困难;经过深入的国际法理论研究和有力倡导以及长期的国际法实践的推演,国际法上的"强行法"规范更有可能通过习惯国际法的方式加以产生;在条件成就时,再由习惯国际法规则演变或制定为条约国际法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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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指出,普遍管辖权的产生和发展有其独特的社会背景和理论背景,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普遍管辖权原则的国家总结了一般的适用的条件.同时,普遍管辖权在理论和实践中面临着与国家主权原则和外交豁免的冲突问题,综合目前的国际法理论,国家主权原则和外交豁免对普遍豁免原则构成了限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