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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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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改革主要指司法制度、司法体制的改革,它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表面看来,司法改革发韧于审判方式改革,是审判方式、审判制度改革的发展与深化^①。若究根溯源,它是对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完善对法律秩序提出的更高目标和更迫切需要的回应,形成了改革与市场机制不相适应的司法体制的内在动.  相似文献   

2.
王公义 《中国司法》2012,(11):37-43
所谓司法体制,国际上通行有广义司法体制和狭义司法体制之分。狭义的司法体制仅指法院体制,广义的司法体制则包括审判体制、检察体制、侦查体制、裁判执行体制和为保障司法机关正常运营的司法行政体制及其相互关系。本文采广义司法体制的概念,并参照中国现行的司法体制进行分类,以便于中国人理解并便于与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进行比较。一、审判体制在此广义司法体制语境下,审判体制即法院体制。一般来说,国外的法院体制比较简单,有的简单到就是法院的审判体系。而中国的法院体制比较复杂,除了审判体制外,还包括许多司法行政体制。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司法体制"一词的出现源于司法改革。它应当是指司法机关的设置、领导或监督体制、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审判体制、检察体制、侦查体制、执行体制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体制。司法体制与司法制度、司法程序、司法工作机制既有联系,也有差异,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应当加以区分。同时,与外国的司法体制相比,我国的司法体制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  相似文献   

4.
论刑事司法体制改革与诉讼结构之调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应当确立以法院为中心的刑事司法外部体制,建立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中立、控审分离、控辩平等的诉讼结构;同时应当构建以法官为中心的刑事司法内部体制。刑事审判前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再审程序、执行程序也应当按照改革后的刑事司法体制以及诉讼结构的要求进行诉讼化改造。  相似文献   

5.
申玉  陈峰 《河北法学》2015,33(4):191-200
司法独立作为法治现代化、民主化的重要标志,已成为现代各国普遍承认的一项基本原则.现今,司法体制改革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主流,作为司法独立重要内容的审判独立,对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有着重要影响.聚焦我国审判体制,会发现我国在审判体制、审判组织以及在审判监督方面存在着不尽如人意之处,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审判体制,以实现审判体制的独立,从而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6.
人民法院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司法不公或司法腐败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现行法院管理体制存在的三个弊端 :司法权地方化、法院内部管理行政化和法官的非职业化。司法体制的改革必须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整体设计 ,通过修改法律 ,自上而下地进行。要把地方法院法官的任免权收归省级人大常委会 ;法院的经费由国家拨付 ;实行司法辖区和行政区划的分离。要取消对下级法院除上诉审和再审以外的监督 ;加强法官的审判独立。基层法院取消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制度 ;中级以上法院要强化合议庭地位。大幅精简法官 ,建立严格的法官选拔制度、逐级遴选制度、定期交流制度以及惩戒制度 ,并对法官给予必要的身份保障和经济保障  相似文献   

7.
中国知识产权专业审判组织的建构始自20世纪90年代,知识产权法院是其自然延伸。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有诸多理由,如促进司法统一、提高程序效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树立良好国际形象、试点司法改革等,但并不能从理性上由此得出知识产权法院具有必然性的结论。因而,知识产权法院是综合政策的结果。知识产权法院在我国应定位于专门法院,其建立与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有必要借鉴域外知识产权法院的经验,并结合现实国情,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法院制度。知识产权法院的建设还应置于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在司法体制、机制以及知识产权特别程序制度方面进行探索,为全面的司法改革积累经验。  相似文献   

8.
《现代法学》2017,(4):19-3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新目标。实施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程序改革需要全面把握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标提出的时空维度,准确理解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含义和内容,深入分析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程序改革所面临的机制困境及体制难题。刑事司法职权配置优化应当成为我国当前刑事司法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在调整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职权配置的同时,理顺三者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司法体制及司法权运行机制的前提条件及制度基础。  相似文献   

9.
引言 近年来,随着法院审判工作的不断发展、案多人少矛盾的逐步凸显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要求的日益提高,传统的法院管理模式下审判工作出现了越来越多涉及公正与效率等司法审判核心价值的问题与困难.面对新的形势,审判管理工作愈来愈受到各级法院重视.应该说,各地法院就审判管理改革进行的诸如建立统一质效指标体系、设立量化考核体系、成...  相似文献   

10.
张仲侠 《法学杂志》2005,26(5):65-67
建立和谐社会是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探索的课题,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审判机制的内部改革,以科学的合议庭固定管理模式确保审判资源利用最大化,以科学流畅的程序管理确保司法的公正高效,以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法官独立审判,从工作机制、流程管理、身份保障三方面入手,建立以法官为中心的诉讼秩序,实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相似文献   

11.
黄欣  李春浩  宋红 《法制与经济》2009,(23):61-62,65
司法审判是公民个人为权力而斗争的舞台,也是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但我国的司法审判却带有行政化倾向,这不仅与我国传统的司法体制行政化相关,也与我国现行的诉讼模式、审判方式及诉讼理念密切相关。若要使我国的司法审判走出行政化的困境,不仅应该对我国的司法体制进行改革,还应当以现代诉讼模式的构建来实现我国司法审判的中立与独立。  相似文献   

12.
司法地方化、审判权行政化使当下行政审判陷入困境,因此亟须设立专门行政法院。在分析我国行政审判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行政审判体制提级审判和交叉审判改革予以详细阐述。考察域外行政法院的实践,分析行政法院在我国建构的可能性,对独立行政法院系统和专门行政法院体系的两种设计方案进行比较,最终从我国的政治经济实际出发,选择建构专门行政法院的制度设计方案。  相似文献   

13.
我国宪法、法院组织法、法官法以及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这表明审判独立不仅是我国的一项宪法原则,也是一项重要的诉讼原则.然而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及法院内部管理体制使审判独立失去了基础和条件,使得审判独立在司法实践中得不到切实地遵行,非法干扰、阻碍法院独立审判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了现实与立法的严重背离.因此必须对实现审判独立的现实障碍进行分析,寻求实现审判独立的具体途径和方式,以期审判独立在现实中真正得以实施.  相似文献   

14.
张毅 《法制与社会》2010,(21):139-139
法谚有云:正义应当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审判委员会制度在我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我们发现对作为程序性制度而存在的审判委员会的最有力批判就是其对程序公正与正义的破坏。为了实现看得见的正义,针对该问题本文分析了审判委员会制度与程序正义冲突之处,指明了如何在冲突中进行理性选择,并阐明了对审判委员会改革与完善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15.
朱大旗  危浪平 《法学》2012,(1):17-20
司法预算是实现国家司法机器有效运转的物质基础,司法预算制度是否科学直接影响到司法制度与司法程序的科学性。《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指出,要进一步解决制约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改革经费保障体制,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审判  相似文献   

16.
游鹛 《犯罪研究》2020,(2):92-98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内涵之一是对侦查强制措施实行司法审查。通过考察相关国家令状制度的设计与运行实践及其相应司法体制差异,结合我国"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改革背景,人民检察院更适宜作为我国侦查阶段强制行为的司法审查主体。就实施步骤来看,率先将侵犯人身权利的侦查强制措施纳入审查范围,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明智之举。  相似文献   

17.
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可行路径之一,但“以审判为中心”与人民陪审员制度两大改革面临“循环困境”。在司法证明的视角下,可以通过司法证明科学化路径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际应用,进而将这一技术主义方案作为“以审判为中心”制度改革的着力点。司法证明科学化的引入于我国司法实践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从限缩范围的精准适用、构建两种诉讼格局下的多元司法证明方法以及明确司法证明科学化的程序规范三方面入手,即可建立以司法证明方法为核心的技术主义改革路径。  相似文献   

18.
随着知识产权战略地位的不断提升,与之相对应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改革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话题。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有效指导下,一些地方法院在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力图解决传统的知识产权案件级别管辖、部门管辖不统一的问题。其中湖北省及武汉市两级法院尝试进行了知识产权“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改革实践,并针对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实行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复合模式的建构选择。  相似文献   

19.
龙宗智  袁坚 《法学研究》2014,36(1):132-149
司法行政化,即以行政的目的、构造、方法、机理及效果取代司法自身的内容,形成以行政方式操作的司法。法院司法运作的全过程均带有行政化色彩,表现为司法目的和价值的行政化、案件审判活动的行政化、上下级法院关系的行政化、司法人事制度和法院结构的行政化以及审判管理的行政化等。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司法行政化可以弥补一线司法能力之不足,可以抗制外部干预。但其过度发展会妨碍依法治国,损害办案质量与效率,危及司法权威和公信力,阻碍法院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司法行政化的根源在于基本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司法功能设定的非司法化和资源配置的有限性,统一的人事管理制度和财政供应制度以及国家机能分化不足,亦为重要原因。遏制司法行政化需强化法院的司法审查功能、审判功能以及终局性纠纷解决功能;需阻隔行政性要素介入审判,建立审判独立的"二元模式";需在法院审判管理、司法行政管理、上下级法院业务管理上"去行政化"。  相似文献   

20.
李唐  李学峰 《法制与社会》2010,(34):184-184
巡回审判制度作为一项充分贯彻“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判”的审判制度,在我国许多基层人民法院一直被广泛开展。本文拟通过对这一制度在我国的运行与完善进行论证与探讨,以期使这一制度能够在符合中国现实国情的同时更契合现代司法理念,在我国的司法改革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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