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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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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公安机关侦查办案的理念、能力、模式和内部管理制度等提出更高的目标要求,公安机关必须顺应法治潮流,着力实现执法理念上由实体正义向实体程序正义并重、有罪推定向无罪推定、查明事实向证明事实的三个转变,完善证据收集、保管、审查三项工作机制,构建新型的侦查起诉和侦查辩护两种关系,健全以审判为导向的未决羁押、表彰奖励和宣传报道三类执法管理制度,着力提升执法质量和公信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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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公安机关侦查办案的理念、能力、模式和内部管理制度等提出更高的目标要求,公安机关必须顺应法治潮流,着力实现执法理念上由实体正义向实体程序正义并重、有罪推定向无罪推定、查明事实向证明事实的三个转变,完善证据收集、保管、审查三项工作机制,构建新型的侦查起诉和侦查辩护两种关系,健全以审判为导向的未决羁押、表彰奖励和宣传报道三类执法管理制度,着力提升执法质量和公信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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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一项精细化的系统工程,任何一项具体制度的改革完善都有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补充侦查的目的在于弥补前期侦查疏漏,完善案件事实和证据。法庭审判阶段补充侦查是程序倒流的典型样态,导致侦查行为与审判程序交错,渲染了侦查中心主义色彩,与程序安定、程序构造、公正审判等诉讼原理冲突,缺乏理论证成。实践中,这一制度呈现功能异化倾向,成为延长诉讼期限、规避控诉风险和终结诉讼程序的变通之策,背离立法初衷。从长远来看,宜于废止法庭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同时建立健全检察引导侦查、公诉审查、撤回起诉、司法业务考评等配套制度,以契合审判中心之要求和庭审实质化之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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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确立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基本方向。"以审判为中心"给刑事侦查工作带来更高的调查取证要求、证人鉴定人出庭比例上升、公安侦查人员出庭的压力增大、不起诉及判决无罪的案件增加、辩护律师与公安机关的对抗性增强等诸多挑战。公安机关必须多措并举,转变执法理念,全面提升取证能力,提高证据质量,确保侦查移送的案件经得起庭审质证和法律的检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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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的侦诉关系中,提前介入侦查、补充侦查、自行侦查等手段均难以实现对侦查质量的控制.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侦查程序的封闭性,使公诉无法有效参与到侦查程序中.优化侦诉关系的基本思路在于确立公诉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地位,使侦查权按照公诉的价值行使.构建以公诉为主导的审前程序,从短期来看,要扩大引导侦查的范围、完善引导侦查的方式、加强侦查监督的力度;从长期来看,要探索建立公诉对侦查活动的同步审查机制,推动立法明确公诉引导侦查的法律地位、效力、方式和程序,增强检察机关对违法、消极侦查的制约和惩戒力量,推动公安机关转变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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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作用和意义具有明确性,但其内涵有一定的模糊空间.通过对这一概念以及由此产生的认识误区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以审判为中心”的概念具有相当的伸缩性和纵深度,因此存在进一步拓展的可能.在审理案件时实现庭审实质化不难,但要将以审判为中心制度化、固置化则有很大难度.以审判为中心的落脚点是防范冤假错案,当前推进这一改革还需要着手实施相关的改革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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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需要首先厘清诉审、诉侦、诉辩的相互关系.新型诉审关系,应当以控审分离为前提,以不告不理为原则,从而推动庭审实质化;新型诉侦关系,应当将侦查阶段视为公诉职能延伸与拓展的主要方向,探索检察介入侦查、公诉指导侦查制度,明确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地位,强化侦查监督与动态制约机制;新型诉辩关系,应当在合理的诉讼构造之下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达成对抗而不对立之共识,在诉讼进程中形成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并进一步落实检察机关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之重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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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是我国刑事诉讼改革的必然方向.“以审判为中心”,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构架,其与审判中心主义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作为追诉方,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追诉行为要得到审判的确认,就必须以审判为标准和方向,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必定会影响到侦诉关系.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背景下,检察机关既要与公安机关加强协作,又要强化对侦查行为的约束,构建新型侦诉关系,是应对诉讼制度改革的必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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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具有监督制约、补充侦查、人权保障、诉讼准备的本体职能,但当前预审工作存在的不足或将成为法治进步的掣肘。因此,对预审的应然职能进行研判,使之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基调,不仅是作为刑事诉讼程序重要环节的预审的自身诉求,也将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产生巨大助力。因此,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改革理念,维护和完善预审应然具有的职能,并在公安机关内部建立适切的预审职能架构,对公安机关刑侦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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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将会深刻地影响我国侦查工作的方方面面。需要重新认识和界定侦审、侦诉关系,其中建立新型侦审关系的重点在于强化审判对侦查的制约、建立新型侦诉关系的重点则是密切侦诉之间的联系;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也对侦查调查取证提出新的要求,需要强化对证据的审查、完善调查取证的方式;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还需要克服侦查本位的观念,切实树立证据裁判意识和诉讼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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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出台,对逮捕这一强制措施进行了重大改革,以减少我国审前羁押率畸高的现状,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要求.这为以往主要通过逮捕讯问而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的侦查方式带来了冲击和挑战.同时,法律又规定了其他的侦查措施和方式,为惩罚职务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武器,体现了我国法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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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在法庭上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以审判为中心”下的诉讼制度更加注重电子数据的审查,因此,电子数据取证要更加细化及具有针对性。本文针对“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下,电子数据取证的技术和审查方面的困境,提出深入研究云取证技术,规范物联网技术协议与规则,构建专家智囊库及重视证据审查等方面建议,为提高电子数据的法庭有效性提供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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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苏联的经验和模式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和先行示范,检察制度也是其中重要一项。对我国检察制度改革具有重要启示的是,俄罗斯在苏联解体后,取消了检察机关对刑事审判的监督,仅保留了检察制度一般监督。通过考察苏俄检察制度的产生、发展、特点、缺陷,对比和分析我国废除检察机关事审判监督权的可行性,可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证资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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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公共利益保护举步维艰。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有利于保障民生诉求,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构建检察机关主导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应从受案范围、案件来源、立案及程序方面予以考量,并完善相关法条的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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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当前深化司法改革的背景下,诉讼制度的改革被赋予极为丰富的内涵,为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与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需要检察技术与信息化建设从效率上、质量上、公开化程度上进行改进,正视存在的问题,化解改革中的矛盾,突破人才瓶颈,加强宏观决策,强化业务应用,完善体制机制,严格教育管理,不断提高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建设的层次和水平,全面推进检察机关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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