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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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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医疗法人设立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的正当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鉴定的实体真实是基础,鉴定的程序规范是保障。有瑕疵的鉴定主体作出的鉴定结论必然会弱化其证明力。故法医学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主体的定位,既关系到鉴定结论的公正程度,又关系到诉讼效率,以避免刚从"自审自鉴"中走出来,又进入与回避制度、中立原则相背离的"自医自鉴"中去。为确保法医学鉴定的客观、公正、公平,应逐步建立以民办非企业性质的法医学司法鉴定机构为主体,以医学院校、医学科研部门设立的鉴定机构为辅助的模式,从体制层面去克服目前医疗法人设立法医学司法鉴定机构的种种弊端,从而使法医学鉴定结论更具有权威性、严肃性,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司法诉讼活动。  相似文献   

2.
郭华 《证据科学》2008,16(4):440-451
鉴定结论被人们誉为“科学证据”。通过对13起错案涉及有关鉴定问题的透视,发现这一“殊荣”因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的“问题鉴定”使某些鉴定结论成了错案的“帮凶”,这不仅导致了案件事实的错认,造成了司法不公正,同时降低了司法鉴定的公信力,最终影响了诉讼效率。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在取消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内设鉴定机构的同时,准许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这种制度是否合理值得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3.
司法鉴定是保障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工作,法医鉴定是司法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关于人身伤害的鉴定是最容易引起争议的焦点.关于法医鉴定体制如何进行改革与完善的呼声由来之久.近来也引起了法学界和法医工作者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本文从法医鉴定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改革完善作一探讨.我国现有法医鉴定体制存在主要问题有一、立法规定不明确,司法鉴定法规不健全,导致无章可循.二、各地法医门诊机构设立混乱,工作职责划分不明.三、人身伤害鉴定程序混乱,出现"自侦自鉴,自检自鉴,自审自鉴",容易受指派单位影响,不利于司法公正.四、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不一,有待统一;有的鉴定标准条文需进一步完善.五、受案范围规定不明,鉴定无规定等级之分,易造成多头鉴定,影响办案效率.六、重新鉴定无法落实到实处,出现法条与实践脱节.七、未规定统一的权威机构行使复核鉴定终局鉴定权,容易使伤害案件在鉴定环节久拖不决.解决的对策应通过制定法规条例加以规范,明确规定鉴定人的权力义务,职责分明.规定各个鉴定部门的受案范围,鉴定程序.如何管理协调,可以成立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法医学鉴定委员会,人身伤害重新鉴定专家委员会等加于管理协调.本文还探讨三种法医鉴定体制的改革模式.并对<刑诉法>第120条第二款的规定从学术上作一探讨和建议.本文认为、"一元制"、"二元制"、均有较多弊端.主张构建"多元制"丹放体系,拜建章立制,归口管理,建立公、检、法、司参加的法医学鉴定委员会及司法鉴定委员会,实行二级复核鉴定.能充分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保障诉讼民主,降低诉讼成本.也有利于法医学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金陵  杨文 《犯罪研究》2000,(4):18-21
我国目前司法鉴定制度弊端日益明显,本文主张应从鉴定体制、程序、鉴定人制度等方面加以改进: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组建“司法鉴定中心”为唯一的法定鉴定机构,只有其鉴定结论,才具有法律效力;二、“司法鉴定中心”为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其性质、管理模式类似律师事务所;三、建立开放性的鉴定人体制,鉴定人实行专职、兼职二种形式;四、从严控制鉴定人条件,明确鉴定人的权利、义务;五、明确司法鉴定操作程序,确立“三鉴终鉴”制度。  相似文献   

5.
司法鉴定的使命是为诉讼提供科学、可靠的鉴定结论,为此,司法鉴定机构的改革必须遵循中立、公正、具备较高的鉴定能力、高效、人性的基本理念.为完成司法鉴定的使命与实现其理念,中国当今的司法鉴定机构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其改革,从而在科学真理与市场利益之间进行恰当的平衡.  相似文献   

6.
论刑事鉴定启动权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鉴定启动权制度不仅反映了一个国家司法鉴定制度的基本特征,也体现了一国诉讼制度设计的模式,更影响一国权利保障体系的配置结构。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应当对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架构不同的鉴定启动机制。公诉案件在保留现存鉴定启动权制度下赋予当事人鉴定的申请权,增加当事人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选择权,并对职能部门的启动鉴定权进行限制性制约,在完善鉴定结论“告知”制度的同时,建立“立证、留鉴、备鉴”制度;自诉案件实行当事人启动权制度:建立与诉讼制度、证据制度相协调的鉴定启动权制度。  相似文献   

7.
司法鉴定是目前相对缺乏合理规则和理论研究的法律领域之一。本文通过解剖最高法院(2011)民一终字第41号判决书,针对判决书涉及的司法鉴定程序和鉴定结论采信上存在的问题,指出建筑工程造价纠纷审理陷入了"以鉴代审"即鉴定机构左右案件审理结果的困境。本文认为:"以鉴代审"现象起因于法官缺乏建筑专业知识,但根本原因是制度缺失。现行司法鉴定规则的宗旨是规范鉴定机构和诉讼当事人,这是根本性错位。司法鉴定中,法官是司法鉴定程序和鉴定结论的唯一控制者和权力行使者,司法鉴定规则应着眼于规范法官的行为,细化法院委托鉴定规则和鉴定结论的质证规则,确立鉴定结论不得与其他证据和常理相冲突原则、鉴定结论零瑕疵采信原则。本文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保留了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检察院为侦查工作需要进行的司法鉴定活动具有合法性,其出具的司法鉴定依然可以当作证据使用,并具有法律效力。《决定》实施后,检察机关应加强对司法鉴定的文证审查;应当告知鉴定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要注重落实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9.
鉴定结论被人们誉为"科学证据"。通过对13起错案涉及有关鉴定问题的透视,发现这一"殊荣"因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的"问题鉴定"使某些鉴定结论成了错案的"帮凶",这不仅导致了案件事实的错认,造成了司法不公正,同时降低了司法鉴定的公信力,最终影响了诉讼效率。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在取消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内设鉴定机构的同时,准许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这种制度是否合理值得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10.
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侦查、检察、审判机关依法委托国家鉴定机构或者指聘具备鉴 定人资格的专业人员,对案件中的有关专门性问题所作的认定或判断。按照我国诉讼法的有 关规定,司法鉴定包括刑事鉴定、民事鉴定和行政鉴定。司法鉴定的范围主要包括法医学鉴 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司法物证技术学鉴定、司法会计学鉴定,涉及诉讼的事故、资产、 产品、工程等鉴定,以及司法机关认为应当进行的其他鉴定。一、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与弊端(一)司法鉴定立法工作严重滞后我国至今没有一部统一的司法鉴定法,有关司法鉴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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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程燎原 《法学研究》2011,(5):143-163
法治政体理论在根本上把法治理解为,只有立宪政体才会要求并实现法律统治的一个政体问题。建立民主立宪的法治政体是辛亥政治革命的目标。为达成这一目标,民国初年的《临时约法》等法律初步构建了中华民国法治政体的雏形,但这一政体也陷入多重困厄之中。孙中山等人对这一政体及其困厄进行了富有价值的探索与反思。从法治政体理论及民初缔造法治政体的实践出发,可以对治法型法治的思想观念进行比较性的检视。  相似文献   

14.
胡东海 《法律科学》2011,(4):121-127
民法教义学中,合同履行请求权至少应包括合同生效要件。其中,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学说及实践中已无异议;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并无"符合"与否的问题,而只有"违反"如何的问题。私法自治原则要求,证明责任分配在参与民法外部体系的构建时,将合同效力要件规定为"效力阻却要件",交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所以,应对《证据规定》第5条规定之"生效要件"作目的性限缩。此种以证明责任为解释目标的进路,表明证明责任分配也是法规范之关联脉络的一种,解释论亦应以证明责任分配为解释目标。  相似文献   

15.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在内容上不断丰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而形成的科学的理论体系;在理论上不断创新,是相对独立的理论体系;在体系上不断完善,是发展和开放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16.
17.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之再定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统民法把不当得利返还权定性为债权而归入债权编,然而这种定性定位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与我国物权变动的有因模式相冲突。通过对不当得利制度的历史考察和价值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它是一种概括的混合的救济权,既可以救济对人性的权利,也可以救济对物性的权利。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之债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不同范畴的概念。  相似文献   

18.
1999年中国大陆新《合同法》第402条、403条的规定,大胆借鉴英美法系代理法的做法,突破《民法通则》将代理仅限于显名代理的陈腐规定,建立了隐名代理制度和不披露本人的代理制度。本文就此分析了我国代理理念从区别论到等同论的变化及其对我国当前的经济、民事活动即将发生的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9.
<左传>文辞古奥,义蕴深微.由于时代悬隔,虽经历代训释,疑义犹夥.本义湮没,通假不明,指代不清,诸般情形,在在多有.本文就襄公时期若干训诂问题予以新的探讨.  相似文献   

20.
Grouping of ammunition types by means of frequencies of occurrence of GSR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An attempt was made to build a classification scheme for gunshot residues (GSR) samples originating from four types of ammunition, collected from shooters' hands immediately after shooting. The secured material was examined with the use of SEM-EDX method in the automatic manner. The obtained results were expressed as frequencies of occurrence of particles assigned to various chemical classes. In order to establish the most discriminative of these features the Mann-Whitney test was performed. Cluster analysis was performed for grouping the analysed samples according to their origin, i.e. the type of ammunition. It has been found that samples of GSR originating from Browning 7.65 mm and Luger 9 mm ammunition can be fairly easy differentiated from the remaining samples, whereas samples of GSR originating from of Makarov 9 mm and these of Tokarev 7.62 mm could not be differentiated using frequencies of occurrence of particles in the selected chemical classe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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