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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效力具有鲜明的多重性、体系化特点.本文指出从应然视角研究、探讨商事登记的效力问题,可以采用以“事项”、“性质”和“效力”为核心的、层层递进的“三位一体”分析方法,提出并构建一套“以有限对抗效力、有限公信效力和证明效力为一般效力,以创设效力、免责效力等为特殊效力的商事登记效力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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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法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商事登记审查制度也不断发展变化,我国在此方面表现得尤其明显。2006年1月1日修改后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商事登记审查制度由原来的实质审查制转变为以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审查制,这虽然是历史的进步,但却为法官提出了在司法实务中如何确定商事登记证据效力的难题。法院为维护自身证据规则的统一,必然要面临形式审查状态下的商事登记的司法证据效力与商事登记公信效力冲突等问题。在以形式审查为主要审查制度的状态下,法院在民商审判实践中应该以司法独立认定和司法认定独立原则、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禁止反言”原则或“自食其果”原则等确定商事登记的证据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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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统一的商事登记法并不是解决当前商事登记立法矛盾的最佳选择。在明确商事登记制度私法属性的前提下,建议未来的商事登记制度将各类商主体按照其产生的基础和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分为两类,即承担有限责任的商主体(公司)和承担无限责任的商主体(商自然人和商合伙),仅仅对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实行强制登记制度。即使对公司实现强制登记,也应当弱化商事登记的监管职能,将传统的前置行政审批程序定位于公示职能,将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与营业资格相分离,以求安全与效率价值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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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中的不实登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瑞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11(1):66-71
对于商事不实登记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问题,我国相关立法存在严重缺陷。国外立法区分不同原因下的不实登记的责任追究的做法,值得借鉴。为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我国立法应当明确规定商事不实登记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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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现行的商事登记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着诸多问题。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催迫着我国的商事登记立法从支离破碎,多轨并行转向和谐统一。本文通过对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现状和缺陷进行分析,进而给出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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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的根本意旨是为创制商主体而服务的,其法律性质具有私法与公法的双重属性。私法属性与公法属性相比,私法属性占主要地位。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商事登记法律规则过多彰显其公法色彩,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着重强调其私法功能,并以此为基石,弱化其管理法的色彩,纯化其保护交易安全便捷之目的,彰显其信息披露与公示的功能,以此对我国商事登记法律规范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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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商事登记的概念进行了重新界定,试图对商事登记中涉及到的一系列具体制度在最大程度上予以概括。在此基础上,论述了商事登记就其性质而言为行政确认行为而非行政许可行为。信息公示并透过其实现确保交易安全则是商事登记最为根本的目的和最为核心的功能。因此,弱化商事登记立法的管理法色彩,纯化其目的,彰显其信息披露与公示的功能,应是我们在制定统一的商事登记法时应该采取的基本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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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对我国商事登记目前的现状进行反思。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反思,提出要遵循商事登记行为的司法本质,转变传统的商事登记公权主导的思维定势,探讨私人意思自治主导下对商主体身份确认、进行信息公示的登记功能内涵,实现从经济管制到信息公示的转移,在司法框架下对商事登记进行理性的定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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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与物权登记尽管都属于登记制度,但其还是存在很大的差异性.本文试从法律性质、价值取向以及法律效力这几个方面对两种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对两种制度有进一步的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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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制度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阶段,法典意义上的"民商分立"既无可能,亦无必要。由于我国缺乏商法的传统,在商法明显的国际化与统一化的趋向下,制定《商事通则》亦是困难重重。在我国商事立法进程中,当务之急是制定一部统一的《商事登记法》。商事登记法作为商事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商法营利性的核心理念,应当以效率与安全作为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同时在立法中应注意一些具体问题,如商事主体的确认,注册登记与营业登记的分离以及商事登记机关责任的强化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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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登记制度研究——兼论商事登记制度的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证券市场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不断提升,证券投资成为商事领域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因此在商事登记制度中,证券登记制度应是重要的内容之一。随着证券市场的制度创新,证券登记制度也发展了传统的商事登记制度,即传统的商事登记制度专注于商事主体地位的确立,而证券登记制度则注重于商事(证券)主体权利状态的确认和商事(证券)行为状态的确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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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事登记现行立法,在形式和具体规定中都存在着缺陷,需要健全商事登记立法以使之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保证国家宏观调控的同时,最大化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和效率性,达到保护市场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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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我国商事登记现行立法的现状,通过分析其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了健全和完善商事登记立法的基本思路,以求商事登记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容和要求相适应,从而增强商事主体的国际竞争力,加快市场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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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程序关系到商事登记制度安全价值与效率价值能否实现这一至关重要的问题,而其中的审查原则又是重中之中。为了实现上述价值,并基于形式审查原则的明显优势,顺应国际商事登记审查原则的发展趋势,我国商事登记应采取形式审查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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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制度是我国经济立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商事登记行为的性质为行政行为,更进一步说商事登记行为在一般行业为行政确认行为,但在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风险大对公众影响面较广的特殊行业为行政许可行为。应从商事登记制度的目标和价值入手来界定商事登记必要记载事项的相对统一的标准。商事登记的效力也因主体不同、登记事项不同而有所不同。目前商事登记制度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有必要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