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郑金玉 《法治研究》2010,48(12):69-75
针对国家赔偿实践中时常出现的无人举证现象,我国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该原则并不能恰当地完成分配证明责任的任务。国家赔偿证明责任可以依照民事诉讼通说理论进行分配:支撑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事实原则上由赔偿请求人承担证明责任;但如果国家赔偿以职权行为违法性为要件.则应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此要件的证明责任(证明职权行为的合法性);作为妨碍国家赔偿责任发生的法律规范——免责事由的要件事实证明责任同样应该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新增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虽然获得不少赞誉.但其适用范围极为有限.尚不能在由国家机关承担证明责任更为公正的其他场合为公民、法人等寻求国家赔偿提供便利。  相似文献   

2.
本文通过对证明责任分配的性质的了解,进一步比较两大法系对于证明责任分配的不同理论认识,以反观和检讨我国民事诉讼中关于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和规定。  相似文献   

3.
证明责任的提出基础主张事实,实质是一种诉讼风险.证明责任理论以德国和美国为代表,德国以分析法律规定要件为特征,美国以实用主义的利益衡量为特征.在借鉴各国证明责任理论上,区别不同案件的情况,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下,应当吸收权利分类及利益衡量理论的合理成分,建立我国的证明责任分配理论.  相似文献   

4.
王锋  王恒认 《法制与社会》2012,(35):113-114
证明责任及证明责任分配是证据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理清证明责任及其分配,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理论界对于证明责任的概念与性质的认识有很大的分歧。只有在明确了证明责任的概念和性质以后,我们才能更合理的进行证明责任分配。特别是在刑事讼诉过程中,各诉讼主体有无证明责任,应该承担何种证明责任是理论界和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将对以上问题进行一一阐述。  相似文献   

5.
证明责任在学界一直都占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更是其重中之重。本文在总结学界相关学说的同时,也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研究成果,以期能够为构建证明责任这一诉讼制度的核心大厦贡献片瓦。  相似文献   

6.
《民法典》第996条规定对因违约行为而产生的精神损害可以进行赔偿,但未明确具体的救济路径。既存在直接承认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能,也存在须以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为前提的违约或侵权路径的次级选择问题。是否以责任竞合为条件,应着重关注对侵权过错要件的取舍。无过错责任之违约损害赔偿以合同关于未来的风险分配为正当性基础,该分配很难涉及精神损害;“损害对方人格权”的规定亦使得纯粹精神损害被排除在外。故为实现责任成立评价上的一致性,应以同时具备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为适用前提。承认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将导致局部不可兼容、解释成本过高等问题。对《民法典》第996条作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解读,可消除上述弊端,且有助于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7.
胡忠惠 《法学论坛》2008,23(1):65-70
我国现行法对民事证明责任分配规定了三项标准,未明文允许当事人可订立证明责任分配契约.承认证明责任分配契约的合法性,反映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融合,凸显了当事人在举证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是处分主义在证明活动上的体现.在我国允许当事人订立证明责任分配契约,可弥补证明责任分配标准的不足,并且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契约订立后,一旦发生诉讼后适用该契约,对当事人、法院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当事人若对订立的证明责任分配契约效力发生争议,不能就该契约提起诉讼,应要求法院在本诉中直接审查契约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8.
吕宏生 《法制与社会》2011,(14):268-268
我国《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明确的规定了民事诉讼中,诉讼方和反对诉讼方的证明责任分配。这种原则性的规定有助于解决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问题。本文主要对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责任分配进行探索。  相似文献   

9.
高可  张悦 《法制与社会》2013,(24):119-120
环境污染侵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侵权,具有其特殊性,因此,在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过程中也就不能照搬一般的分配原则。原告应承担对损害行为、损害后果已经对两者之间存在一般的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被告应对因果关系以及免责事由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0.
舒瑶芝 《河北法学》2002,20(3):133-135
民事责任竞合是民法适用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特别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我国《合同法》第 12 2条对该问题作了规定 ,对该条规定的理解不应采用请求权竞合说 ,而应采用请求权规范竞合说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11.
胡东海 《法学》2021,(1):155-166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删除合同成立举证规则的背景下,尚须解决的遗留问题是合同成立的证明责任应当如何分配。依证明责任基本规则,合同成立的证明责任呈现分层现象。在合同法律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体系中,合同成立的第一层证明责任为原告应证明合同成立要件,而被告应证明合同未生效与合同终止的原因。在要约和承诺法律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体系中,合同成立的第二层证明责任为原告应证明要约生效和承诺生效,而被告应证明要约撤回、要约失效和承诺撤回。合同成立的证明责任在不同法律关系层面被逐层划分,通过证明责任分层可以更合理地分配证明责任。由于证明责任基本规则可依不同视角加以解释,合同成立的证明责任分层亦有不同解释模式。但各种解释模式的实质标准相一致,均源于实体法的评价分层。我国证明责任理论和实务应致力于揭示各项民法制度的证明责任分层。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分配当事人的证明责任对于法官来说,既是必不可少的的职责,又是缺乏法律规范支持和极具模糊性的难题。这其中的原因当然包括立法的缺陷,但更大程度上是由于理论界和司法界对于证明责任分配理论存在认识误区。因此我们有必要在理论上走出认识误区,在司法中认清立法意图,正确贯彻立法的本意。  相似文献   

13.
消极事实是当事人在诉讼中经常主张的事实,但并不能直接视同为消极要件事实.基于消极事实的证明难度,其举证责任的分配通常就决定了诉讼的胜负结果.根据新《民诉法解释》第91条确立的规则来分配消极事实的证明责任,对于负举证责任一方当事人而言显然过于严苛,尤其是在证据偏在型诉讼中,可能导致实质的不平等.为此,通过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转换、表见证明、证明度降低、强化相对人的具体化义务及事案解明义务等方式加以缓和,殊为必要.  相似文献   

14.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随着社会的复杂性产生的,关于两者竞合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代表学说,主要有法条竞合说、请求权竞合说、请求权规范竞合说。我国《合同法》第122条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但是存在着诸多问题,有必要对其进行完善和改进。  相似文献   

15.
证明责任制度作为合理分配控辩双方责任的重要诉讼机制,发端于近代国家限制公共权力滥用,保障公民私权的诉讼理念.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究竟对辩护事由承担何种证明责任,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如何配置控辩双方证明责任,以及其在司法适用中有何种效果和作用等问题,殊值探讨.  相似文献   

16.
《物权编解释一》规定,善意取得中的真实权利人应当承担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举证证明责任。这是证明责任“目的解释论”催生的结果,但显然与《民法典》的规定相悖。抛开规范文义而按照所谓制度目的或其他相互冲突的多元化实质性依据解释证明责任,很容易得出背离法律规范的结论,也会使本来极易产生争议的证明责任归属更加不确定。脱离法律规范文本解释证明责任,是我国证明责任实践容易出现错乱的重要根源。善意取得中的善意要件的证明责任应当遵循通说理论,按照实体规范的文义进行解释。文义解释的结论具有直观性、确定性等特点,是法律解释的首选方法,也应作为证明责任解释的基本原则。严格遵循规范文义解释证明责任,恰是“规范说”取得通说理论地位的关键。  相似文献   

17.
包冰锋 《证据科学》2016,(6):703-711
在对不完全给付各要件证明责任的讨论中,最具争议的是可归责性要件的证明责任分配。德国和日本学界主张可归责性事由为债务人的免责事由,应当由债务人负责举证。而我国台湾地区学者认为根据证明责任的一般分配原则,该要件的证明责任应当由债权人承担,但在具体案件中出现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况时则由债务人承担。目前我国法律条文尚未对不完全给付的证明责任进行明文规定,所以应当依证明责任的一般分配原则由债权人进行举证。继而为了减轻弱势方的证明负担,法官应当运用经验法则、表见证明等原理;证明妨碍规则和案件事实解明义务也可以帮助法官认定事实。  相似文献   

18.
19.
王志华 《法学论坛》2000,15(4):35-38
我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生竞合的情况下,受害人一方可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笔者认为此项规定是源于过去的理论,与其他法律不协调,脱离我国实际.在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应采法条竞合说适用侵权行为法.  相似文献   

20.
韩艳 《法治研究》2014,(6):96-102
证明责任分配本质上是法官适用法律问题,只有深刻理解实体法的价值本质,悉心分析实体法规范的逻辑结构并仔细辨析法律事实在实体法中的效果,才能探究出每一具体案件中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本文以《侵权责任法》为样本,通过对法律规范的深层分析,指明一个法律规范抑或几个法律规范之间所指向的内在的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则,为法官在证明责任分配过程中,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规范提供一种思维模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