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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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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寻衅滋事罪的四种表现形式"随意殴打"型、"追逐辱骂"型、"强拿损毁"型、"起哄闹事"型可分别为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所吸纳,寻衅滋事罪的独立性值得重新审视.  相似文献   

2.
随意殴打他人类型的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在规范内容上存在交叉,都有侵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客观表现.二者的区别在于侵害的犯罪客体、犯罪对象和客观方面不同,在认定寻衅滋事罪时,应当判断人身安全是否与公共秩序密切相关,同时对“随意”进行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认定.  相似文献   

3.
“随意”是寻衅滋事罪的核心要素 ,这一要素包括主观随意和客观随意两个方面 ,只有在把被害人置换为其他人时行为人仍会滋事、把行为人置换为其他人时其他人不会滋事并符合有关客观表现时 ,才能认定随意的存在。本罪的危害程度应为较轻的程度 ,司法解释应该明确对之作出相应规定。最后 ,在可置换意义上 ,本罪的行为对象都是不特定的 ;如果从犯罪意图与行为对象产生的先后顺序的角度看 ,本罪的对象包括特定与不特定两种类型。  相似文献   

4.
寻衅滋事罪司法适用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寻衅滋事罪虽然是从1979年刑法“流氓罪”中分解出的罪名,但其行为方式仍然呈现多样化的特征。本文对寻衅滋事中“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等行为方式进行了分析,并指出其与故意伤害、抢劫等犯罪的联系与区别。  相似文献   

5.
寻衅滋事罪主要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损毁或占用公私财物、聚众闹事等行为。本文分析了寻衅滋事罪中随意殴打他人的类型,并对聚众型随意殴打他人与聚众斗殴案件的定性处理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6.
李锦阳  刘瑜 《法制与社会》2013,(12):257-258
随意殴打他人型寻衅滋事罪是常见多发的犯罪,由于缺乏明确的界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本文分析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内容中的两个主要疑难问题:对随意的理解与认定,以及情节恶劣的界定,有助于理解立法者的立法本意,同时利于司法机关准确认定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区分其与故意伤害罪。  相似文献   

7.
邵宏生 《人民检察》2008,(20):58-59
我国刑法对寻衅滋事罪的行为要件作了较为详细的列举,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事出有因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却往往有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认识,通常的观点认为,认定寻衅滋事罪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无事生非,在此前提下行为人的行为才能构成寻衅  相似文献   

8.
黄儒 《法制与社会》2012,(19):73-74
本文依据对周某、戴某、虞某寻衅滋事这一案件的案情调查、案件发生的过程进行分析以及最后审判和评析,从而为区别故意轻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并作出最终判决树立典型和总结经验。  相似文献   

9.
寻衅滋事罪废止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良顺 《法商研究》2005,22(4):110-115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流氓罪中分离出来的一个新罪名。鉴于该罪的出台欠缺必要性和正当性,其犯罪构成要件不具有独特性,其司法适用也缺乏可操作性,因而该罪名应当被废止。  相似文献   

10.
邢芳 《法制与社会》2012,(31):77-78
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均为对人身以有形力实施打击,行为结果均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公、检、法三机关在案件定性方面时有分歧。本文拟从海淀检察院两例改变公安机关定性的案例入手,试从犯罪对象、殴打行为起因等方面对二者加以区分,以期对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案件性质提供些许建议。  相似文献   

11.
张成利 《法制与社会》2013,(32):256-256,259
寻衅滋事罪是常见多发罪名。且多为其同犯罪,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近年来,学界经常把寻衅滋事罪作为口袋罪的典型予以批判,质疑实务中的一些做法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本文结合司法实践,通过对司法实务中认定寻衅滋事罪的批判,提出了合理解决问题的路径。  相似文献   

12.
姚晨 《法制与社会》2011,(32):252-253
实践中,由于随意殴打他人致人伤害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在客观方面对被害人身体的伤害内容有很大的重合性,因此在适用法律上经常出现一些争议,本文结合一起案件进行了相关的思考。  相似文献   

13.
论寻衅滋事罪的合理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法分则的罪名体系中,相对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等相关犯罪而言,寻衅滋事罪是一个堵截性罪名(或称兜底性罪名),即: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如符合上述相关犯罪的犯罪构成,就按该相关犯罪定罪处罚;只有在既未达到各相关犯罪的犯罪标准但又确实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因而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才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根据以上论断,笔者就寻衅滋事罪认定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现行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与流氓罪相似,寻衅滋事罪作为单独的罪名从流氓罪中分离以后,就一直遭到学界的诟病。不仅是因为与故意伤害、抢劫、故意毁损财物等罪名类似的客观行为,更是因为寻衅滋事罪在主观问题上的认定。基于此,本文从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两个方面加以考量,对寻衅滋事罪的主观问题进行浅显分析。  相似文献   

15.
本文试图通过还原一个案件的形式,对寻衅滋事和抢劫进行法理学上的甄别。在还原案件的基础上,从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客体不同、犯罪主体四个方面对这两种刑事犯罪加以区别。  相似文献   

16.
贺琦 《法制与社会》2013,(25):250+252
本文通过对一则案例的分析,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行为侵犯的客体,行为侵犯的对象等方面浅析了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  相似文献   

17.
高晓峰 《法制与社会》2011,(21):141-141,152
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在行为特征上有相似之处,都是对他人人身进行打击.寻衅滋事罪在主观动机、客观随意性认定等方面较难把握,给司法实践造成一定难度.两罪除侵犯客体不同外,在主客观要件上也存在一定区别,合理把握两罪的主客观特征,有利于准确司法认定.  相似文献   

18.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的流氓罪中分出来的四个单独罪名之一。其四种行为的限制性条件反映了行为人行为程度。  相似文献   

19.
寻衅滋事罪应以特定动机内容为定罪要件,以本质区别于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本文就寻衅滋事罪的主观内容进行了明确,对其客观行为表现的认定和几种具体犯罪情节的把握做了简要介绍。  相似文献   

20.
方玄昌、方舟子遇袭案的判决引起了较大的争议,这是寻衅滋事罪多年来立法与司法诸多问题的集中反映。寻衅滋事罪在司法认定上逐渐出现了客观归罪化的趋势,这是由寻衅滋事罪自身立法特点与司法的实践共同作用的结果。寻衅滋事罪主要争议集中在主观动机的有与无,情节与后果的轻与重两大核心问题,需要通过一步完善立法的理念、丰富立法的技术、使立法的观念更加民主化,构建和谐的、顺畅的立法与司法体制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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