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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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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事主体注销是市场监管部门准许商事主体退出市场的一项监管制度.随着“宽进严管”商事登记制度的推行,准入主体数量明显增多,对于“进而速退”型的特定类主体设定简易注销制度是提升商事监管效率的理性选择.简易注销制度已从地方实践证成成为全国统一推行的制度样本,它与一般注销制度一起共同构成商事主体注销制度体系.与一般注销制度相比较,简易注销制度在适用条件、运作程序、纠偏改错举措等方面具有自身的特点,成为我国退市制度的新实践.简易注销制度是新生事物,需要在政策环境、法律制度上给予其有效的促进与规范.  相似文献   

2.
商事制度之完善不能偏囿于入口端的登记,还应关注出口端的终止。终止制度对市场风险出清、债权债务处置、要素资源优化具有重要作用。终止的面向大于破产,还有庭外解散和停止经营的进路,终止流程包括去除营业资格的清算和剥离主体资格的注销。现有商事主体终止制度面临双线困局:外线解散过罚不当、清算概念混用、注销虚化空转;内线破产类型狭窄、终端注销衔接不畅。近年来,作为改革突破口的简易注销和强制注销渐次推出,但面临法律正当性阙如之虞。破解困局当有结构化方案,以主体分类、繁简分流为主线,辅以歇业登记、注销回转的补充,通过公司法、破产法、登记法的联动修改,可助益于商事主体终止的理念更新和制度优化。  相似文献   

3.
商事登记效力具有鲜明的多重性、体系化特点.本文指出从应然视角研究、探讨商事登记的效力问题,可以采用以“事项”、“性质”和“效力”为核心的、层层递进的“三位一体”分析方法,提出并构建一套“以有限对抗效力、有限公信效力和证明效力为一般效力,以创设效力、免责效力等为特殊效力的商事登记效力体系”.  相似文献   

4.
王妍 《北方法学》2010,4(6):71-79
在商法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商事登记审查制度也不断发展变化,我国在此方面表现得尤其明显。2006年1月1日修改后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商事登记审查制度由原来的实质审查制转变为以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审查制,这虽然是历史的进步,但却为法官提出了在司法实务中如何确定商事登记证据效力的难题。法院为维护自身证据规则的统一,必然要面临形式审查状态下的商事登记的司法证据效力与商事登记公信效力冲突等问题。在以形式审查为主要审查制度的状态下,法院在民商审判实践中应该以司法独立认定和司法认定独立原则、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禁止反言”原则或“自食其果”原则等确定商事登记的证据效力。  相似文献   

5.
6.
商事登记中的不实登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商事不实登记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问题,我国相关立法存在严重缺陷。国外立法区分不同原因下的不实登记的责任追究的做法,值得借鉴。为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我国立法应当明确规定商事不实登记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  相似文献   

7.
商事登记制度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折喜芳  赵颖 《河北法学》2005,23(2):29-33
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阶段,法典意义上的"民商分立"既无可能,亦无必要。由于我国缺乏商法的传统,在商法明显的国际化与统一化的趋向下,制定《商事通则》亦是困难重重。在我国商事立法进程中,当务之急是制定一部统一的《商事登记法》。商事登记法作为商事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商法营利性的核心理念,应当以效率与安全作为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同时在立法中应注意一些具体问题,如商事主体的确认,注册登记与营业登记的分离以及商事登记机关责任的强化等。  相似文献   

8.
艾围利 《政法学刊》2010,27(2):41-47
商事登记制度是我国经济立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商事登记行为的性质为行政行为,更进一步说商事登记行为在一般行业为行政确认行为,但在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风险大对公众影响面较广的特殊行业为行政许可行为。应从商事登记制度的目标和价值入手来界定商事登记必要记载事项的相对统一的标准。商事登记的效力也因主体不同、登记事项不同而有所不同。目前商事登记制度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有必要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商事登记作为一项基础的商事法律制度,对确认商事主体的合法身份,维护交易安全、保障交易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建立现代化的商事登记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试通过对商事登记功能的研究,对商事登记的长足发展寻找有益因素.  相似文献   

10.
【裁判要旨】用人单位注销登记后已不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可决定追加出资人为当事人。个人承包经营招用劳动者的,应认定构成用工关系,违反劳动合同法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多元化对我国的商主体进行登记管理造成了多层次的影响,商事登记制度作为商主体开展商行为的首要成立要件,目前来说由于立法分散,引发了不同主体的不同待遇,笔者浅析一二,望能推动我国商事登记法的统一立法与和谐建构。  相似文献   

12.
市场主体依申请注销制度运行不畅引发的市场退出障碍需协同构建强制注销制度来加以系统性克服。在制度运行机理层面,强制注销制度是行政主导下的市场主体资格终止状态确认机制、市场规制信息均衡基础上的市场交易安全保障机制和“以死促生”功能导向下的市场资源释放整合机制。在制度运行风险层面,强制注销制度运行规制须防范化解适用范围界定失范引发的行政不当干预市场风险、因清算程序后置引发的清算程序虚置风险以及未经清算强制终止市场主体资格引发的市场规制脱逸风险。在制度运行关系层面,强制注销制度运行规制须衔接处理好强制注销与依申请注销以及歇业等制度关联。  相似文献   

13.
商法的基本原则在我国的商事登记中得到了有效的体现。不过,由于我国商事登记还处于发展初级,仍有许多方面与商法的基本原则不相符合。笔者认为当前商事登记中的缺陷,应当从统一立法、区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补充后置审批三个方面予以改善,使其更好的贯彻商法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4.
我国在设立商事登记制度的同时又引入了营业执照制度,使得市场经济主体在领取营业执照时即被赋予了商主体资格和营业资格.但商事登记制度与营业执照制度却在很多方面有着冲突,尤其是对企业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主体资格是否存续以及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企业签订的经营合同的效力等问题的认定上.本文运用了商主体、商事权利能力、商事行为能力和民事主体权利能力这些民商法理论来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商事能力理论体系的构建,将商事登记、营业执照分别与商事权利能力、商事行为能力一一对应起来,合理解决了营业执照制度带来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5.
浅谈商事登记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指出商事登记制度是商法的重要内容,为完善我国的商事制度,应制定一部既适用各种主体的、原则性的一般规则,又根据不同主体的不同情况有所侧重的统一的《商事登记法》。  相似文献   

16.
商事主体发展到今天,其内容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形式上的主体,到实质上的法律主体,现代商事主体已经具有了独立的法律人格。现代商事主体的独立性是以现代商法的基本规则为基础的,传统民法理念已经无法适应和解释商事主体的这种变化了。本文通过阐述商事主体的演变过程细分出两者的联系与区别最后,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对我国商法的现实任务与历史使命进行一番展望。  相似文献   

17.
张喆一 《法制与社会》2011,(20):38+40-38,40
我国商事登记现行立法,在形式和具体规定中都存在着缺陷,需要健全商事登记立法以使之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保证国家宏观调控的同时,最大化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和效率性,达到保护市场的目的。  相似文献   

18.
尹涛 《法制与经济》2010,(12):110-110,112
公司注销登记制度是指已经存在的公司基于特定的事由而退出市场并终止其存在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定步骤的总和。它是公司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我国公司注销登记在立法和司法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公司法定代表人注销登记的法律意识淡薄;政府管理部门对公司的市场退出行为监管不力;注销登记制度相关立法不完善等。因此,我国公司注销登记法律制度迫切需要完善:立法上严格规定清算是公司注销登记的必备程序;强化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职能;进一步完善公司登记公示制度,努力推进公告形式的多样化。  相似文献   

19.
证券登记制度研究——兼论商事登记制度的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明良 《法学论坛》2006,21(4):64-68
由于证券市场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不断提升,证券投资成为商事领域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因此在商事登记制度中,证券登记制度应是重要的内容之一。随着证券市场的制度创新,证券登记制度也发展了传统的商事登记制度,即传统的商事登记制度专注于商事主体地位的确立,而证券登记制度则注重于商事(证券)主体权利状态的确认和商事(证券)行为状态的确认。  相似文献   

20.
商事登记是信息披露第一环节,本质上是不确定第三人行使知情权的平台,第三人知情权保护应该成为诠释商事登记效力的立足点.为此,商事登记制度应该从效率价值回归到安全价值.我国<商事通则>应确立不实登记制度,强化善意第三人知情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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