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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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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以股东中心主义为目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实践中的英美公司治理模式和德日公司治理模式进行详尽的对比,指出它们的理论基础分别是股东中心主义和利益相关者利益平衡主义,有其各自的经济、文化背景;对照我国新兴加转型的社会现实,主张我国公司治理应以股东中心主义为理论基础,并以此对新公司法的创新与不足进行评议。  相似文献   

2.
董事会委员会与公司治理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下载免费PDF全文
谢增毅 《法学研究》2005,27(5):60-69
董事会承担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监督经理层的角色,但董事会作为会议体机关存在缺陷。董事会委员会的设立可以弥补董事会的缺陷,并有利于独立董事发挥作用。委员会的产生和权力的立法模式不同,美国的模式值得借鉴。典型的董事会委员会包括提名、薪酬和审计委员会,他们在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我国应当将委员会纳入公司法中,同时委员会制度以及公司治理的完善需要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证券交易所规则、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协同努力。  相似文献   

3.
浅析公司股东会与董事会的权力分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博弈是公司治理的关键一环。对于二者权力分配的灰色地带如何解决?由此引发的权力冲突如何判定呢?本文认为股东会应当只就公司经营中的特定事务作出决策,而除此之外的公司经营事务的决策权均应由董事会拥有和行使。对于具体划分标准,其一为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定;其二为商业经营判断规则的运用。  相似文献   

4.
徐浩 《北方法学》2010,4(6):80-85
规定股东会职权的《公司法》第38条和规定董事会职权的第47条分别有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这种条款一般被称为兜底条款。这是2005年公司法修改的时候新增加的条款,立法者试图通过强化章程自治解决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规定不清的问题。然而,事与愿违,兜底条款不能全部实现立法的目的,甚至还由此产生了新的问题,即在章程没有规定时,无法判断有些事项究竞是股东会的职权还是董事会的职权。同时在股东会职权规定条款和董事会职权规定条款增加兜底条款实际上是不了解股东会和董事会功能定位所致,因此需要先对兜底条款作无害化解释,在下次公司法修改时删除。  相似文献   

5.
公司治理无疑是当今世界各国都面临的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问题,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本文首先对公司治理进行了概述,然后对我国公司治理现状的缺陷进行了总结,最后提出了完善公司治理的具体对策,期望对完善我国公司治理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6.
外国公司权力中心定位经历了股东会中心主义,董事会中心主义和经理中心主义的历史演变。我国在立法上采取的是股东会中心主义,然而在实践中股东大会流于形式。董事会趋于形骸化,经理的权力膨胀。实际上是经理中心主义。这种现象产生了许多矛盾,不利于我国公司的发展。因此本文通过比较三者来论证我国《公司法》应采取“董事会中心主义”模式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及其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7.
鄢梦萱 《河北法学》2006,24(6):98-102
大型公众公司中,董事会作为经营决策机关的地位受到经营者革命的冲击,为应对实践中的变化,公司法理论做出了应对,如将董事会的职能定位为"监控职能"而非"经营决策职能".在公司法理论和公司实践均和传统公司法设定的运行环境有巨大变革的情况下,中国2006公司法从制度上对董事会和经理关系做出了修订,如不再规定公司法人代表单一制,法定的经理职权作为公司章程的补充等.  相似文献   

8.
9.
王谨 《法学杂志》2022,43(2):109-119
构建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公司治理现代化,是此次公司法修改承载的历史使命。我国公司法长期以来一直采取股东会中心主义,董事会地位一直处于比较尴尬的夹层境地,作用也得不到应有的发挥。本文试从确立董事会中心主义立场入手,从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定位,完善董事会职权体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出发,提出了七项完善董事会职权体系的建议,以期对我国公司法的修改能起到微薄之力。  相似文献   

10.
《法庭内外》2007,(9):57-58
竹某等5位董事会成员的观点是对公司法第12条的曲解,公司董事会无权作出转变经营投资方向的决定。 一方面,董事会未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而决定转变经营投资方向的行为属超越职权。虽然在公司设立后,来自各位股东且比例不尽相同的股金,已经转化为公司的资产,而不再属于每个股东,公司有权对此进行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但转投资毕竟是公司的一种业务经营行为,可能造成虚增资本与实质性减资。  相似文献   

11.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企业内部机关设置及权利制衡的各项机制,是一种联系并规范股东(财产所有者)、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权利和义务分配,以及与此有关的聘选、监督等问题的制度框架。本文在公司治理结构概述的基础上介绍了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容以及公司治理结构中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新一轮修改引入“国家出资公司”可以促进公司法的功能扩展和回应国企改革发展需求,但也凸显出既有公司治理的规则局限与法理匮乏,修改草案相关制度设计尚不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的治理模式选择应当跳出本位与主义之争的窠臼,建构和完善以董事会为中心的治理模式。在此理念下,宜将董事会定位为国家出资公司的“决策机构”,以利于其扮演好多种角色。董事会中心治理模式的法律制度保障,需要厘清公司法作为“公开运营法”之功能,以促进公司制企业从“暗箱”变为“明箱”;同时以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机制建构的重心;在立法技术上以机构间分权为手段,对董事会采取概括授权,对其他机构采取限定授权;并且,为避免多头问责的弊端,应构建统一的监督问责机制。  相似文献   

13.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公司制改造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其核心就是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从组织体制上给企业产权安排及监督以保证,通过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经营机构、监督机构的设置与制度安排,既保证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保证经营者  相似文献   

14.
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与制度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倪受彬 《河北法学》2006,24(9):22-27
结合新修改的<公司法>、<证券法>,从董事会治理的角度讨论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度的立法完善问题,指出董事会的立法应该以上市公司利益最大化制度为目标,而不是股东利益最大化,更不是控股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在这个理论前提下,在对我国现行的董事会运行实践和制度环境进行评述后,指出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中,董事会独立性不够,董事会决策和监督功能弱化.最后对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度的立法完善提出了一系列立法建议和对策,包括:设立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信托计划,弱化政府透过股权对董事会的超强控制;由债权银行提名专项董事参与上市公司运作,以提高金融分业经营格局下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益;建立董事执业档案以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  相似文献   

15.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竞争力的源泉和经济增长的基本条件。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世界上多个国家甚至具有相对完备的公司治理(自律)制度的国家相继爆发了一系列上市公司违规丑闻,这让人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如何把公司治理真正变为现实?各同在公司实践中,基于不同的经济制度、文化背景、社会现实和法律制度而发展起来的公司治理模式也  相似文献   

16.
中国加入W TO后,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这个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公司的治理结构问题已经成为政府与企业工作的当务之急,在过去的十年中,随着纳斯达克泡沫的破灭,安然与世通的丑闻相继爆发,美国经济陷入低谷。1997年爆发蔓延的亚洲金融危机给东南亚国家造成了致命的经济打击。中国的“银广夏”事件等上市公司的问题不断。以上这些中外事件的根本原因就是美国和亚洲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出现了问题。不适合客观实际的公司治理结构必然造成公司治理结构不仅不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也直接影响着整个国家的经济竞争力。一、公司…  相似文献   

17.
德国公司治理立法的最新进展及其借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彭真明  陆剑 《法商研究》2007,24(3):145-151
2002年德国完成了《德国公司治理法典》的制定工作,并于2006年6月进行了最新修订。《德国公司治理法典》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通过修订《德国股份法》第161条,在《德国股份法》上创立“遵循或解释原则”,使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德国公司治理法典》囊括了公司各组织体的治理规范。其创新之处在于:注重协调监事会与董事会的运作关系;注重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新设中期财务报告制度;强化财务报告审计人的义务;强化监事会的独立性和董事的薪酬披露义务。《德国公司治理法典》的实践启示我们,我国的公司立法应在尊重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立足于现有模式,有效吸收具有普适性的优秀制度。  相似文献   

18.
公司制度的发展,促使公司管理体制由股东直接民主制让位于代表制,公司制度从股东大会中心主义阶段发展到董事会中心主义阶段。在董事会中心主义阶段,公司权力发生异化现象,即公司权力日益集中到以经理人为代表的公司管理高层手中,从而导致公司管理高层侵犯股东、公司合法权益事件的不断出现。论文在上述讨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解决公司权力异化问题的具体对策。  相似文献   

19.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通过证券市场进行收购兼并将日益增多,面对敌意性出价收购,目标公司董事会有权采取反收购措施吗?该文从美国相关法律、判例出发,阐述了董事会有权采取反收购措施的法律依据,分析了这种立法例的弊端,并通过对中国上市公司现状、股权结构的分析,论述了在该问题上我国立法的立场和态度。  相似文献   

20.
【裁判要旨】根据公司法的立法精神,公司通知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通知,应为实质意义通知,而不能为仅走形式的程序性通知。公司因未经有效通知而召开股东大会所做出的决议,未能参会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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