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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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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自1989年实施以来,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所采用的程序违法审查标准可以归纳为设立该程序规则目的标准等五类。这些标准之下,法院在维护客观法律秩序与保护相对人权益之间充满了困惑与纠结。程序违法审查标准不一的根源在于行政诉讼宏观构造的缺陷。新《行政诉讼法》将“轻微+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作为撤销程序违法行政行为的标准。该标准的确立,在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之间找到了恰当的平衡点,具有进步意义。但该标准并未考虑到授益性行政行为的面相,疏忽了原告请求法院履行行政职责和请求确认行政机关授予行政许可超期违法的情形,为新《行政诉讼法》对程序违法审查标准的确立留下了遗憾。对行政程序违法的审查,除了“轻微+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标准之外,还应考虑“程序违法行为是否有利于相对人”标准。如果违反法定程序的授益性行政行为产生了有利于原告的后果,且该法律后果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那么法院不应作出不利于原告的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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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程序违法的认定应遵循两个标准,即“法定程序”标准和“正当程序”标准。行政主体程序违法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无论是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都不是一概的认定为无效,而是视具体情况而定是否有效。我国在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时也应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针对行政主体程序违法的不同情形和程度,设定不同的责任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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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例统计表明,我国民事司法实务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识别与认定存在混乱与无序,突出表现在法院界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非法定情形时未遵循科学统一的识别标准,导致裁量权的滥用。作为例示规范的《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款第4项的失范是根本缘由,其择取的程序违法列举情形仅凸显违法程度的严重性,未体现出发回重审程序违法应满足侵害当事人审级利益与存在续行言词辩论必要的特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概括事项也未因应发回重审程序违法事由的基本要义。为求得程序正当与程序安定的衡平,应当以程序规范的不同效力等级作为识别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标尺;仅当诉讼行为违背强行规范时,方可界定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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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案例一】不予执行申请人(被执行人):北京嘉华公司。不予执行被申请人(申请执行人):郭某。郭某原系北京嘉华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公司)员工,因工资及补偿金问题与嘉华公司发生争议。后郭某向北京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作出的裁决生效后,郭某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嘉华公司提出不予执行申请,理由为:仲裁委未向嘉华公司送达出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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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违法与实体违法存在不同之处,其危害不易为人们认识,且具有隐蔽性。行政违法背离了正当程序的价值取向,损害了程序正义精神,因此需要通过法律责任机制,促使行政主体依法行政、依程序行政,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公信力,建设法治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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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程序制裁遏制刑事程序违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程序违法现象极为普遍,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是一部缺乏制裁机制即违反之后没有法律后果的"软"法。刑事诉讼法基本上已经丧失了作为法律所应当具有的约束力,甚至沦落为规则的宣示或告诫。欲使刑事诉讼法成为"真正"的法律,就必须为其注入"制裁"这一法律规范的应有要素。而为刑事诉讼法注入"制裁"要素,应走"以程序制裁为中心"的道路,这是由程序制裁的独特优势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9.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不仅要求行政机关合法合理行政,而且要求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这些要求的实现虽然很大程度上或最终要诉诸于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自觉和自律,但最根本的还是靠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威慑和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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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违法的监督机制是我国新型行政管理的手段之一,对促进行政主体严格依法行政起到积极作用.本文指出了解行政程序违法的现状,分析其成因,提出并完善行政程序违法监督机制,是我国行政法发展的重要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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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关于行政程序违法法律后果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简单,致使对其的判定成为当前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本文旨在通过对国外相关制度和理论进行比较研究,在剖析我国有关行政程序制度的基础上,对程序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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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违法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常健  饶常林 《河北法学》2001,19(2):111-113
行政程序合法是行政行为合法的必备要件 ,因此 ,应对违法的行政程序进行司法审查。行政程序违法的司法审查 ,仅限于法定的外部强制性行政行为并应遵循合法性审查、合理性审查、无司法变更权原则以及一定的步骤。此外 ,行政程序违法的司法审查应以公正和效率为标准 ,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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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丽珍 《法制与经济》2013,(12):27-29,31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在特别程序中增加了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这一程序的设置,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逃匿、死亡而无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诉讼法难题,也体现了我国践行国际公约的承诺,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域内外也有没收制度的立法例,我国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相比,有其独特性,文章将对此进行评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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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违法发回重审有助于实现程序的独立价值以及维护审级利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对程序违法发回重审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对于我国在程序违法发回重审上存在的问题,应该以兼顾公正与效率价值的实现为指导思想,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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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主要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的程序违法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对此责任的司法审查的规定仅限于撤销,责任形式过于原则和简单,无法应对实践的挑战;学界对于违反行政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一律撤销也一直存在争议。为更好地监督行政权力,保障相对人的权益,建议我国区分不同的情况建立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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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判决制度虽然试图充分体现程序的重要性,努力凸显维护公民程序性权利的价值取向,但在理论上存在程序本位主义的嫌疑,在实践中立法效果并不理想。应当根据程序法律规范的特点,以及不同的程序规则在行政行为中的实际地位与作用,分别程序违法的不同类型,相应规定撤销、补正、确认违法、维持等判决方式,确定相应的违法责任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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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经验法则,是指人们从生活经验中归纳获得的关于事物因果关系或属.陛状态的法则或知识。”在国外,学者们基于其不确定性的内涵,又将其归纳为如下一种认识:即经验法则“是一个来源于一般性确定性经验基础上所形成的一般性法则”。经验法则虽然是人们认识事物不可或缺的一种知识,它的确客观存在,但是它本身并不像规律、定理等“法则”具有精确的内涵和外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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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雪涛 《法制与社会》2011,(22):157-158
《行政诉讼法》的出台将行政程序违法纳入了法院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内,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有着"重实体、轻程序"传统的国家有着及其重要的法治意义。本文分析了我国行政程序违法的认定标准,归纳整理出当下我国司法实践中行政程序违法及其法律责任承担的类型和样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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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利就有救济,无救济的权利只能是停留在纸面上的权利。对权利的救济不仅应包括实体权利,还应包括程序权利。本文在界定行政程序违法的基础上,对我国法律关于行政程序违法的救济范围、救济方式等作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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