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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妨害公务罪的本质在于对国家权力的反抗.但其犯罪对象并非妨害公务的行为,而是行为所直接作用的人或物,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刑法对妨害公务犯罪对象的规定也不尽相同.该罪的犯罪对象应该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以及保障上述人员执行公务的物品,并且应以宪法规定为依据,充分考虑我国特殊国情,坚持司法统一原则界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2.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房屋情况屡有发生,但是由于房屋不动产的特殊性和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如何认定此类职务犯罪的既遂未遂,以及犯罪数额有不同意见.尤其是对于案发时行为人没有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行为人支付部分对价购买房屋等行为的认定,都需要明确相应的犯罪构成标准.  相似文献   

3.
城市房屋拆迁中公共利益的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征收单位和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前提条件,何为“公共利益”我国尚无明确的法律界定,为避免“公共利益”的滥用,规范城市拆迁行为,建议颁布《国家征收法》对城市房屋拆迁中“公共利益”范畴、认定等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4.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贪污罪、受贿罪、泄露国家秘密罪等职务犯罪的主体,但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到底该如何界定,学界争议较大。“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党派和政协机关在编人员、在国家机关和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人员、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相似文献   

5.
孙少岩 《理论前沿》2008,(17):20-22
本文提出一个关于国有企业本身如何运行的逻辑分析,国有企业存在三种行为主体理性:政府理性、经营者(国企单位领导)理性和职工理性。这三种理性主行为彼此之间协调后果决定国有企业的现实交易行为目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应当推广先进的产权交易竞价方法,充分发现买主和有效挑起竞争。同时进行“产权”的置换和“身份”的置换.通过企业改制解除“国家对企业承担的无限责任”和解除“企业对职工的无限责任”。  相似文献   

6.
在周某生等人涉农职务犯罪中,检法机关以及法院系统内部对被告人主体身份的认定存在明显的分歧,这也折射出目前刑事司法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辨识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基层组织人员是否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关键还在于其进入刑法视野中的行为是依法从事“公务”还是“村内集体事务”。只有在全面了解相关刑事立法沿革、正确领会相关立法精神的基础上,才能对周某生等人涉农职务犯罪主体身份进行准确的认定,进而正确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7.
非法特有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以持有、携带、私藏等方式非法支配控制国家管制物品的行为;是法律明文规定根据行为人实际上非法支配控制国家法律禁止非法持有的管制物品的行为作为追究刑事责任客观基础的一类犯罪;其外延包括“持有罪”、“携带罪”、“私藏罪”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非法持有犯罪有六个具体罪名,它们是:三刑法第163条规定的私藏枪支弹药罪;2.《关于禁毒的决定》第4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3.《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4条规定的非法持有伪造的货币罪;4.嫩路法》第60条规定的非…  相似文献   

8.
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是我国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公安机关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和现实迫切性。民爆物品管理长效机制包括:对民爆物品“物”的管理长效机制;对使用、保管人员等“人”的管理长效机制;公安机关检查打击工作运行长效机制;民爆物品管理考评、责任追究长效机制;民爆物品管理保障长效机制、与其他部门协作运行长效机制等。  相似文献   

9.
行贿罪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二者并不形成对应关系。只有将“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的属性统一到“主观要件”上,才能实现行贿罪构成要件的周全性。只有当主观上不具备行贿的意图,客观上没有实施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贿赂的行为及其结果,才能不按行贿定罪处罚。《刑法》第389条第三款的规定应修改为: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不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也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相似文献   

10.
论斡旋受贿罪若干有争议问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新刑法典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如何正确理解和掌握这一法律规定,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均存在分歧,本文试就争议较大的四个问题略陈己见。一关于该法条的罪名问题新刑法典没有实现罪名的“明示化”,对罪名问题仍然采用“暗含推理式”的立法方式。因此如何确定第388条的罪名成为大家关注的首要问题。这一问题包含以下内容:(1)该条是否存在独立罪名;(2)如果是独立罪名,…  相似文献   

11.
刑法中的"多次"犯罪,在本质上是将同种数罪以法律拟制的方式作为一罪加重处罚的刑法现象,我们也可称之为"多次"加重犯。由于立法者将犯罪的次数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这使得刑法对此类犯罪的处罚具有明显的重刑主义倾向。所以对于"多次"犯罪中的"次",应当坚持事实与价值相统一、客观与主观相统一的判断原则,从严予以认定。"多次"犯罪中单个犯罪之构成,仅要求该次行为足以构成犯罪即可,而不论该次行为属于既遂、未遂、预备抑或中止等形态。对于一次教唆或帮助行为,即便其内容涉及或导致了"多次"犯罪,对教唆者和帮助者也不能与正犯一起被评价为"多次"犯罪。  相似文献   

12.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若干问题探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新增的一种犯罪,刑法学界对其构成要件中的诸多问题存在争议。对于犯罪主体中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和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如何界定以及犯罪客观行为中的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不正当利益作何解读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予以探究。  相似文献   

13.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组织"包括集团犯罪、一般共同犯罪和单独犯罪,协助"组织"包括但不限于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的拉拢、引诱、介绍;持用骗领的出入境证件而出入境属于"偷越",但要予以适当限定。本罪侵害的直接客体是我国的出入境许可制度,以被组织人通过实际国(边)界线或者边防检查为既遂标准。视不同情形,本罪与其他妨害出入境管理秩序犯罪分别形成牵连、吸收或者想象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14.
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正在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它们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新的犯罪类型及其概念——“计算机犯罪”和“网络犯罪”。对于什么是计算机犯罪和网络犯罪,两者的关系如何,我国学界一直争议较大。从刑法学和犯罪学论域来看,“计算机犯罪”和“网络犯罪”的概念既紧密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  相似文献   

15.
传统刑法理论对于"交通工具"的认识和理解存在误区和空白,需要修正和明晰:包括私人所有、使用的小轿车在内的各种私人所有、使用的交通工具都属于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交通工具"。认定本罪中的"交通工具"必须符合三大特征:一是必须具备公共性背景特征,但交通工具自身不必天然具备公共性交通运输特征;二是必须具备对象性特征,即必须可以解释为法定的5种交通工具;三是不要求具备现代化特征或曰符合"现代化"标准。  相似文献   

16.
“特定关系人”构成受贿共犯的界定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特定关系人”虽然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但却可以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共同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的客观方面表现形式是:由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约定,前者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后者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的“事后通谋”也应认定为受贿共犯的故意内容。  相似文献   

17.
抢夺罪是最常见的侵害财产罪名之一,学术界与司法实践中对其犯罪构成等基础理论并未有太大分歧。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抢夺罪的最新司法解释增加了"孕妇"、"病人"等特殊保护对象,保留了"数额较大"等定罪标准但提高了定罪量刑的数额,并增加了"导致他人自杀"这一"严重情节",引入了"被害人谅解"制度。最新的司法解释不仅未能全部明确解释现存问题,反而在司法实践中导致新问题的出现。  相似文献   

18.
日本刑法第65条第1项规定的是违法身份,第2项是责任身份;参与违法身份的,只能构成以此身份为要件的罪名的教唆犯或帮助犯,参与责任身份的,对于非责任身份者,应以非责任身份者所对应的罪名定罪处罚。贪污罪的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属于责任身份,而受贿罪的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属于违法身份,因此,国家工作人员指使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亲属收受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的间接正犯,其亲属构成受贿罪的帮助犯。普通公民伙同邮政人员私自开拆他人信件的,普通公民构成侵犯公民通讯自由罪,而邮政人员构成私自开拆邮件罪。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司法工作人员属于责任身份,非司法工作人员伙同进行刑讯逼供的,不以刑讯逼供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9.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构成应采用"1+X"模式.在"1+X"模式下,"1"指矫正官,是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国家公务员,主要从事社区矫正过程的刑罚执行、行政管理等工作."X"指除矫正官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司法社工、社区矫正志愿者等,应由社会组织担任,主要从事社区矫正过程中的服务性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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