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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编辑同志:我们在审查起诉工作中,经常受理对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刑事案件,但是,在具体的办案工作中,办案人员对此类案件的审查起诉时限有不同理解:一种观点认为,此类案件审查起诉的期限应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内,不能审结的可继续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只要总期限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就可以,但不能停止对案件的审查;另一种观点认为,包括此类案件在内,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时限应一律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一个月至一个半月内完成。请问哪种观点正确?河北读者张宝森张宝森同志:刑事诉讼法第七十…  相似文献   

2.
《刑事诉讼法》(修改前)第九十二条 对被告人在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第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相似文献   

3.
编辑同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公诉案件 ,不论被告人是否被羁押 ,一般情况下 ,最迟应在一个半月内宣判。有人认为对未被羁押的被告人的审判期限不受限制 ,根据是1984年7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和人民法院审理的公诉案件 ,被告人没有被羁押的 ,不受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办案期限的限制 ,但是不能中断对案件的审理”。司法实践中还出现了法院将已被羁押的被告人转取…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法未作修改前,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即自侦案件)实行侦诉分开的内部制约制度,即侦查部门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刑检部门审查起诉或免予起诉。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又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根据以上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自侦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已不适应刑事诉讼法的要求。笔者认为,人民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审查起诉,应与侦查终结前的预审程序合并。…  相似文献   

5.
编辑同志:王某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一个月内仍不能侦查完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将王某取保候审。但补充侦查时间已经超过一个月,案件仍没有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请问: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是否受一个月期限的限制?湖南读者贺晓贺晓同志:从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公检法机关有关规定来看,办案期限有三种计算方式:第一,办案期限与羁押期限相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  相似文献   

6.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检察机关受理的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的,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对于经补充侦查的,仍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被告人在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第13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第16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笔者  相似文献   

9.
刑事诉讼法出于保障人权及对诉讼效率的考虑,对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作出了明确的限制。但对嫌疑人未捕的案件,却未规定相应的侦查终结期限,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嫌疑人未捕的案件目前虽说不多,但随着扩大取保候审等措施适用范围的呼声不断高涨,其未来有进一步增加之势。笔者以为,嫌疑人未捕的案件也应规定侦查终结期限。司法实践中,嫌疑人未捕源于以下二种情况:一是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采  相似文献   

10.
编辑同志:在刑事诉讼法中,对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规定的条件是相同的,而且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由于这两种强制措施的强制程度区别不大,实践中对监视居住期满的犯罪嫌疑人能否取保候审存在不同认识,加上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请问,对此应如何正确理解?湖北读者李立李立同志: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其目的都是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传讯、审判时及时到案,并防止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妨害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其中,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1.
《法学》1991,(1)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被告人提供保证人,由保证人担保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没有提及期限问题。有的认为,被告人没有被拘留、逮捕,人身自由没有受到完全限制,因而取保候审无所谓期限问题,时间长一点无关紧要。在实践中,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时间,有的长达半年乃至一年。因此,对取保候审不作期限规定,不  相似文献   

12.
为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各类案件的审理、执行期限 第一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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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工 《法学杂志》2001,22(5):53-54
某犯罪嫌疑人因证据不足 ,在规定的羁押期限内不能结案 ,承办案件的检察机关认为没有强制措施不能继续审理 ,于是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1 40条第 4款的规定 ,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由此引出的问题是 ,所有的正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刑事公诉案件 ,是否都必须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期满 ,是否就不能继续审理了 ?有人认为 ,强制措施期满 ,不能再对公诉案件继续进行审理 ,否则就是违法 ,是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等的合法权益。笔者不同意这个观点 ,认为 ,没有强制措施仍然可以继续对公诉案件进行审理 ,而且也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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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在司法实践中,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后在逃,且超过十二个月不能归案,致使刑事诉讼无法进行。对此,有人认为只要满十二个月就应当依法解除取保候审:有人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的期间不应计入十二个月的期限之内,故不应解除取保候审。请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后在逃,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是否应当解除取保候审?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张广华张广华同志:取保候审是在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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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2000年9月2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的同志认为,根据这一规定,凡是有附带民事诉讼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全案的审理期限,都可以经本院院长批准后延长两个月。有人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规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仅指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而不是指有附带民事诉讼的整个刑事案件,其经本院院长批准后延长的两个月审理期限不适用于刑事案件的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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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院在办理一起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中,发现被告人犯有属检察机关管辖的新罪,需要我院立案侦查,但是现行立法及司法解释只规定侦查期间发现重要罪行可以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而未对“起诉期间”发现重要罪行怎样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作出规定。请问:审查起诉中发现新罪是否可以适用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我们应如何处理?广西融安县人民检察院冯幸福冯幸福同志:我们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精神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审查起诉的要求,对审查起诉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新罪,且该罪应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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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但是,《规则对取保候审措施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转换的程序术作进一步规定,给实际操作带来一些问题。其一,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公安机关何时结束取保候审措施?人民检察院何时办理新的取保候来手续?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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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视居住     
论监视居住曾芳文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中的五种强制措施之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了防止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根据案件情况,都可以对被告人适用监视居住。但是从司法实践中的情况来看,要充分发挥监视居住措施的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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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均可以在各自的诉讼阶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但是,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效力是否可以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环节中向下一个环节自然延伸。有观点认为,取保候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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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制度亟需完善王立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情况,对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应当撤销或者变更”。上述规定就是我国刑事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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