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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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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瑞华在《中国法学》2007年第6期撰文认为,所谓“刑事程序的失灵”的问题,就是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和法院规避法律程序,致使刑事程序法无法得到实施的问题。在正式的法律程序受到规避和架空的同时,司法实践中真正实行的却是一系列非正式的潜规则。这首先是由刑事程序法本身不具  相似文献   

2.
《政法学刊》2017,(3):78-85
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两种重要手段,其协同运作是我国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法治保障,而破解两者之间相衔接的程序失灵问题则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重要抓手。在环保领域"两法衔接"中,存在着严重的隐蔽性程序失灵现象:程序性规则因成本问题被选择性规避;环保机构遵循衔接程序存在扩大责任风险的悖论;行政权对司法权的消融与僭越;"衔接程序"遭遇无力的激励与约束等因素。程序失灵的矫治应从明确移送职责、移送标准、提前介入程序等方面规范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采取直接调取转化、重新收集转化、授权委托转化等不同标准规范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收集与转化程序;从加快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两法衔接"的程序激励机制、发挥检察监督的程序保障机制,从而促进环境司法的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性裁判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1条所确立的程序性裁判,在范围上仅局限于二审法院对一审程序的审查,有避重就轻之嫌;在程序性法律后果上,单一的“发回重审”制度,使得程序逆行成为程序性裁判原则。要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程序性裁判机制,首先应当健全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规则,主要是完善程序性法律后果的规定;其次要拓宽程序性裁判的范围;最后应当提高人权保障意识,加大程序性制裁的力度。  相似文献   

4.
王晓 《北方法学》2014,(4):108-117
获得合理的裁判结论最终是追求实体问题的合理解决,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只注重实体问题本身,忽视了程序性证明对实体性裁判结论的影响。法律论证由实体法律论证和程序法律论证组成,通过程序法律论证体系的构建,其所涉及的程序法规范论证、程序性事实论证、逻辑推理方法论证、程序性结论论证等能阐明其论证范围及对实体裁判结论的影响,以获得程序性证明体系的基本内容和方法。  相似文献   

5.
法院刑事决定是刑事裁判的形式之一,适用于刑事审判或执行过程中某些程序性问题的解决。我国法院刑事决定程序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相关法律规定零散,基本未形成体系;救济途径不完备;利害关系人几乎没有参与决定程序的机会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诉讼公正的实现,损害司法权威。为此,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应当从刑事决定程序的启动、决定的形成程序、救济程序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由于我国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监督采取提出纠正意见或通知纠正的形式,监督不能引发程序性法律后果,导致刑事检察监督的弹性化,使其监督的实效性大受损害。这对于程序公正的实现、刑事诉讼人权的保障以及检察监督权威的树立都将产生消极影响。对我国刑事检  相似文献   

7.
刑事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关键环节,它对规范刑事立案权的正确行使,纠正立案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司法实践存在不少问题影响了检察机关实施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取得的预期法律效果。主要从我国立法关于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的程序规定入手,对刑事立案监督的对象、范围、标准以及具体实施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和现实需要,从其价值实现角度提出立法必须明确刑事立案监督对象、完善刑事立案监督范围、建立专门刑事立案监督部门、完善刑事立案监督程序、完善刑事立案监督标准等。  相似文献   

8.
正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颁布施行以及相关法律解释的出台,行政证据向刑事证据的转化终于有了较高位阶的法律依据。一方面,行政证据转化为刑事证据可以简化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的程序,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另一方面,由于行政执法程序的依据是行政法,而刑事诉讼程序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对证据和程序的要求更高,证据转化制度将行政证据转化为刑事证据有可能导致规避刑事诉讼法的风险。因此,将刑事证据的转化纳入法律的调控中,有利  相似文献   

9.
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裁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陈永生 《现代法学》2004,26(1):87-96
在我国刑事诉讼实务中 ,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侵犯被追诉方辩护权等违反程序的现象屡禁不止 ,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缺乏严密的程序性制裁机制。制裁是法律的内在构成要素 ,是保障法律实施的必要机制 ,对于实现法的公平与正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程序性制裁无论是在适用范围、实施机制 ,还是在基本功能方面都是刑事制裁、民事制裁、纪律制裁和国家赔偿所无法替代的。程序性制裁有终止诉讼、撤销原判、排除非法证据、诉讼行为绝对无效、诉讼行为相对无效、从轻量刑等主要方式。完善我国程序性制裁机制需要进行全面的制度改革与程序建构  相似文献   

10.
本文通过对我国刑事申诉的保护现状、保护不力的原因,及刑事申诉中的相关法律问题等简单分析,指出了我国刑事申诉不能直接必然引起或决定再审程序的开始,而法院和检察院则可以提起或抗诉,得出了现行法律申诉体系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不利的意见。针对刑事诉讼制度的某些弊端,作者认为我国应建立刑事诉讼强制答复权制度,并具体提出了一些维护申诉权利的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11.
刑事见证一直被当作一个技术性问题而为我国诉讼法学界所忽视,其所蕴涵的监督制约价值和诉讼证明功能尚未被人们充分认识。我国现有的刑事见证规范不但内容粗疏,而且见证与否对相关的侦查行为及由此所取得的证据材料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从而导致权力滥用和制度变形,这不但与程序正义相背离,而且妨害实体真实的发现。对公权力过分信任的政治哲学、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文化以及偏重于惩罚犯罪的诉讼目的等,都影响了制度的精细化设计及其应然功能的发挥。无论是顺应证明模式转型的发展趋势还是基于程序法定原则的内在要求,抑或是保障证据证明力及侦查程序正当性的要求,均需要我们重新审视刑事见证问题。只有把见证人见证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行为予以制度完善并赋予其一定的法律效力,刑事见证才能实现从技术到制度的转变。  相似文献   

12.
颜飞 《政法学刊》2009,26(2):70-73
1997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并未实现立法者的初衷,改革的成效有限。导致这一问题的核心原因在于我国刑事诉讼存在严重的行政化倾向,以致于偏离了诉讼的本来面目,成为行政性的治罪程序。中国古代社会司法与行政不分的传统与建国后的刑事诉讼行政化问题由于社会历史条件的差异,其原因虽各有不同,但共通之处在于始终将刑事诉讼视为一种工具,而忽视了其固有的司法程序的特性。在刑事诉讼法再次面临修改之际,应当充分重视刑事诉讼行政化这一问题,恢复刑事诉讼作为司法程序的本来面目。  相似文献   

13.
韩旭 《证据科学》2010,18(1):53-65
刑事见证一直被当作一个技术性问题而为我国诉讼法学界所忽视,其所蕴涵的监督制约价值和诉讼证明功能尚未被人们充分认识。我国现有的刑事见证规范不但内容粗疏,而且见证与否对相关的侦查行为及由此所取得的证据材料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从而导致权力滥用和制度变形,这不但与程序正义相背离,而且妨害实体真实的发现。对公权力过分信任的政治哲学、"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文化以及偏重于惩罚犯罪的诉讼目的等,都影响了制度的精细化设计及其应然功能的发挥。无论是顺应证明模式转型的发展趋势还是基于程序法定原则的内在要求,抑或是保障证据证明力及侦查程序正当性的要求,均需要我们重新审视刑事见证问题。只有把见证人见证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行为予以制度完善并赋予其一定的法律效力,刑事见证才能实现从技术到制度的转变。  相似文献   

14.
姚剑 《法律科学》2010,(5):115-123
不同制度对刑事司法权的时间规限是一个共同选择。这一规限主要是通过办案期间来完成的。办案期间本身具有授时与限时两种功能,同时还具有与制度结构的适应性、同其它诉讼制度的牵制性、在整个诉讼程序分布的非均衡性等特征。办案期间制度存在多元的立法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具体规定型与原则规定型。这表面上看是一种立法技术问题,而事实上却具有深刻原因。一定制度中的期间制度的立法模式必须与司法传统、诉讼架构、司法权分配格局等相契合。  相似文献   

15.
孟静 《政法学刊》2008,25(4):37-40
日本的刑事诉讼制度是公认的大陆法与英美法的“混血儿”,因其移植立法较早,大陆法传统与英美法形式结合较好.并形成独具的特色而著称于世。研究日本刑事诉讼制度,对于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是具有借鉴价值的。  相似文献   

16.
宪法性刑事诉讼原则之倡导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孙学栋 《河北法学》2006,24(10):123-126
西方国家的刑事诉讼原则体系在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宪法性刑事诉讼原则.宪法性刑事诉讼原则是宪法与刑事诉讼法母子法关系的链结点,是刑事诉讼法治秩序的需要.宪法性刑事诉讼原则的不完善影响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我国宪法应当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建立完善我国的宪法性刑事诉讼原则.  相似文献   

17.
尽管中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的法律框架已初步建立,但海事行政机关在执法中仍普遍存在以罚代刑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部门利益的考量、证据转换存在障碍、移送程序立法存在缺憾、检察监督权虚置化、配套保障制度滞后导致案件信息封闭等。解决这一问题也要从上述方面入手,建立、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8.
我国大陆地区刑事被害人保护措施虽长期存在,但并未形成专门且自成体系的制度。"有意"且专门的被害人保护制度得以初步成型的时间不过七、八年之久。刑事被害人保护制度的类型整体上可区分为程序性保护制度和实体性保护制度。程序性保护制度的具体内容体现为刑事被害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实体性保护制度的内容具体包括:刑事损害赔偿制度,犯罪赃物追缴、返还或退赔制度,刑事损害赔偿优先于犯罪罚没的制度,刑事被害人的社会保障制度,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程序性保护制度和实体性保护制度都取得了可喜成绩,但都还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相应地,应当通过针对性的弥补和完善措施,以使我国大陆地区形成更完备、合理且成熟的刑事被害人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9.
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科学构建论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因应我国改革开放的三十年进程,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有必要对其进行全面审视与系统梳理,探寻出推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科学化构建的重要理论。端正刑事诉讼目的,确立人权保障意识;弘扬程序法治理念,健全程序制裁机制;遵循诉讼运行规律,理顺控诉审判关系;发展诉讼主体理念,完善刑事诉讼构造;引入谦抑比例原则,规制权力行使;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探索新型诉讼程序是实现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构建科学化的基本路径。  相似文献   

20.
程序正义之维度——基于中国刑事司法语境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个国家的发展阶段决定了该国的“也许正在发生的问题”。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面临着现代化进程中传统社会控制模式的失效、犯罪率高和社会公众安全感下降的严峻现实。在我国刑事司法语境下,程序正义的维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程序的内在价值是程序正义的应然维度;秩序的安定性是程序正义的现实维度;尊重人的尊严是程序正义的实质维度;诉讼效率是程序正义的效益维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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