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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虽不直接从事商品经营,但通过附属企业经营活动间接从市场获利的事业法人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2.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的,除追究其民事责任外,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迳行对其予以罚款。  相似文献   

2.
民法通则第九十七条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根据该规定,发现权只是对发现者个人或集体给予的一种荣誉权和被奖励权,不能转让也不能继受取得。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经实质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应当作出授予品种权的决定,颁发品种权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根据上述规定,植物新品种权的取得,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个人或单位不能以任何其他方式原始取得品种权。  相似文献   

3.
餐饮业的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已广泛代表一类特色风味菜肴和饮食经营方式的称谓为其服务说明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应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相似文献   

4.
原告:北京斯威格—泰德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林,总经理。 被告:北京市银兰科技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寿祖,经理。 被告:刘永春,北京市银兰科技公司金卡部职员。 被告:丛伟滋,北京市银兰科技公司金卡部职员。 被告:刘生洪,北京市银兰科技公司金卡部职员。 被告:娄景涛,无业。 被告:党宏哲,无业。  相似文献   

5.
哈尔滨公司诉圣士丹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经营者不正确使用自己的商品名称,把自己的商品名称设计成与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将该经营者的商品误认为是知名商品的,应认定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6.
原告:许钊原告:北京伸贡医疗保健器械有限公司被告:清华德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审结案日期:2002年9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结案日期:2002年12月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7.
刘辉 《电子知识产权》2001,(5):34-36,57
基本案情 日立万胜株式会社于1991年7月23日设计完成扇形球软磁盘包装装潢(包装为长方体盒,装潢为整个盒体以黑色为底色,正面主要图案是:左上角有白色小写的"maxell",下面为黄色的"2HD"和"MD2-HD",右下角为排列成5行,每行5个,共25个呈上窄下宽扇形排列的彩色球,背面为产品的英文介绍.  相似文献   

8.
9.
1998年5月8日,国家计划委员会投资研究所和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下发计投研函[1998]01号“关于请填报拟建和在建项目资料的函”,要求各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按照其提供的项目资料和负责人资料表格进行填写,由华信捷公司建立“中国拟建和在建项目库”。  相似文献   

10.
原告:北京迪尔塔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被告:陆利被告:北京鑫百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案由:不正当竞争案情:北京迪尔塔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迪尔塔金公司)从1996年开始生产啤酒工艺助剂“麦汁澄清剂”,该助剂分为片剂和粉剂两种规格。片剂配方由具有麦汁凝絮作用的物质作为主料,配合两种辅料,按一定的比例混合而成;粉剂配方由具有麦汁凝絮作用的物质作为主料,配合一种辅料,按一定的比例混在而成。迪尔塔金公司认为该配方是其自行研制的,属于自己的商业秘密,并采取了保密措施。具体的措施为:第一,只有本公司的总经理和生产车间主任两人掌握…  相似文献   

11.
环保科技公司与大拇指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上诉案法律适用的亮点反映在以下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12.
《中国法律》2006,(1):43-44,111-113
原告博内特里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服装设计、制造和销售的法国企业,“花圆形”、“梦特娇”以及“MONTAGUT与花圆形”组合的商标,是该公司在中国注册、使用于商品国际分类第25类服装上的商标。该公司使用白底色、中间有“MONTAGU了与花圆形”组合商标的包装袋;  相似文献   

13.
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商品经营者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字样的标志作为企业名称使用,或者将自己的注册商标拆分成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使用,以此误导公众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二、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商品经营者在自己的店面、广告牌、商品标签、包装袋等处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自己商品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14.
原告:北京中锐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靖玺,经理。 委托代理人:彭琰,北京市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零点市场调查与分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梦真,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  相似文献   

15.
“正当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的界线往往是非常模糊的,难以用非常明确的法律语言进行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和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充分考虑被控侵权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和被控行为在客观上是否损害公共利益、消费者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利益等,以综合判断得出正确的结论。  相似文献   

16.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购置他人生产的旧设备重新(),修整去除原有商标标识后以自己产品出售的行为应认定为侵犯原设备生,,产企业的商标专用权。  相似文献   

17.
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委托协议,在股市证券买卖交易中,基于商业判断而作出的正常投资行为,只要尽到了善良管理义务,不存在明显的过错,就不应承担交易损失的后果。  相似文献   

18.
行为人出于攀附他人注册商标知名度、无偿占有他人商业信誉的侵权故意,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登记为自己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行为人在从事与注册商标所有人相同的服务中使用自己企业名称时,字号的字体不存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突出使用或者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的情节,虽然不构成商标侵权,但由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也产生使消费者混淆或可能混淆市场主体以及服务来源的使用后果,因此构成不正当竞争。  相似文献   

19.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指的知名商品,是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在国际上已知名的商品.我国对其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保护,仍应以其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为必要。故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在中国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也不排除适当考虑该商品在国外已知名的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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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二审上诉人):邱克敏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慈溪市凯达机械有限公司(简称凯达公司)一审结案时间:2002年9月24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结案时间:2002年12月3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基本案情1997年7月12日,邱克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专利局申请“空压机减荷消声组合压力调节器”实用新型专利,于1998年7月3日被授予专利权,专利号为ZL97235028·4,授权公告日为1998年8月12日。该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为“一种空压机减荷消声组合压力调节器,其特征在于:有一个阀体,阀体内为空腔,阀体侧壁开有进气孔,阀体下端装有能与空压机气缸盖连通的阀座,阀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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