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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是破产立法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中国建立完整的自然人破产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必须考虑中国现实国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严格破产免责制度、破产无效和撤消权制度、破产和解制度、破产犯罪制度和人格破产制度及复权制度。  相似文献   

2.
临时破产管理人的架构分析及立法建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葛现琴 《湖湘论坛》2005,18(3):55-56
临时破产管理人制度是实行破产受理开始主义的国家,为了防止破产财产的流失,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创设的一种制度。在我国现行破产立法的框架下,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建立临时破产管理人制度,以填补现行破产程序制度上的缺失。  相似文献   

3.
彭真军  栗保卫 《求索》2011,(6):149-151
我国新《破产法》对破产欺诈中债权人保护规定了司法救济途径。但现有的民事救济制度仍不能有效规制破产欺诈行为、保护债权人利益。目前的破产管理人制度、无效制度和撤销制度以及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防止破产欺诈、保护债权人方面均存在不足,我们应借鉴国外破产立法、司法实践经验,从上述制度层面加以完善,以更好地规范破产程序,遏止破产欺诈,保护债权人利益。  相似文献   

4.
陈秋云 《理论月刊》2010,(3):107-109
汶川地震造成部分受灾居民个人财产全部丧失殆尽,不少学者认为应当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以处理灾后不良贷款。尽管个人破产制度对债务人、债权人有重要意义,不少市场经济国家都建立了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但由于我国征信制度、财产登记制度以及现金占主导的消费方式等因素,个人破产制度很容易诱发破产欺诈,因此我国暂不适于出台个人破产制度。  相似文献   

5.
孟庆涛  闫宾 《前沿》2011,(1):107-109
参与分配制度本质上是执行制度,而我国现行立法将其作为弥补破产制度缺失的补救性制度,期望发挥破产制度机能,但由于执行制度和破产制度内在理路上的差异,导致该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混乱。故而,我国应采用与破产制度分立的方式,从适用程序、分配程序、救济程序等方面全方位还原参与分配制度的本来面目。  相似文献   

6.
李琰 《甘肃理论学刊》2001,(3):75-77,39
本文从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特点及缺陷入手 ,从适用范围的扩大、破产原因的统一、破产和解与破产整顿的关系等几个方面讨论了如何完善我国现行破产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7.
汪波 《湖湘论坛》2004,17(2):78-80
本文通过对个人破产制度的价值目标分析和若干制度研究 ,阐明了作为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个人破产制度应成为各国破产立法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8.
在竞争和风险的双重作用下,总会有一些商业银行因为经营不善而通过破产的形式被迫退出市场。商业银行破产的特殊性要求我们构建专门的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构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初步构想:1、划分破产界线。2、明确破产申请人。3、完善债权人会议制度。4、确定破产清算人和清偿顺序。5、建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9.
新破产法中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棽 《求索》2008,(5):143-145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好地完善我国市场主体的退市制度,我国新破产法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其中以破产管理人制度最为引人注目,但新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管理人制度不仅留有旧破产法中行政干预经济的痕迹,而且存在法院在破产管理人制度中的权力过大,破产管理人工作程序缺失等缺陷。在分析这些缺陷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10.
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造成了破产法司法实践中市场主体地位不平等和个人信用状况恶化等问题。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有助于个人信用体系的完善、能保障信用经济的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通过建立和完善个人破产制度,即在自由财产制度、破产许可免责制度、事后监督制度和个人信用制度方面构筑基本框架,就能防止这一制度被滥用,从而促进信用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融行业腐败不容忽视.防范和惩治金融业腐败的基本的思路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和完善金融法律体系,加大对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建设和完善金融行业内控体系;加强对金融行业从业者的教育.最根本的途径是消除金融业腐败的制度根源.  相似文献   

12.
李伟 《桂海论丛》2010,26(1):97-100
2008年下半年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直接影响了全球经济,许多行业的企业纷纷关闭、停产、歇业甚至破产。金融危机波及了我国的相关产业,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就业工作。这一影响也波及到广西,对广西的就业工作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文章分析了全球金融危机对广西就业工作的影响并提出了对策建设。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公司、企业等破产现象日渐增多,有关破产犯罪的行为也时有发生。它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正常的经济交易秩序,将直接导致商业社会应有信任度的降低。目前,我国司法机关对破产犯罪的打击非常有限,完善破产犯罪立法己是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从必要性和可行性两个方面对我国破产法应赋予自然人破产能力进行了论述。必要性体现在国际交往、市场秩序、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平等保护四个方面;可行性体现在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信用的发展、配套立法的完善、公平正义已成为人们的追求目标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15.
彭按理 《中国发展》2009,9(4):34-37
2007年以来,源于美国次贷市场的金融危机迅速深化和蔓延,造成欧美大批金融机构严重亏损,一些欧美的商业银行和国际投资银行因流动性问题已经或即将面临倒闭风险,而资产价格泡沫破灭是导致这场银行业流动性危机的根源。由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危机对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该文从资产市场价格波动的角度来进行探讨,加强对中国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的防范。  相似文献   

16.
Jun Ma 《当代中国》1996,5(12):155-169
The development of the banking sector has been one of the primary vehicles for stimulating the economic growth of China since the late 1970s. This paper presents, first, an overview of the institutional structure of the Chinese banking system, and second, an analysis of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commercial bank regulations. With reference to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the paper argues that several institutional problems have posed major challenges to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mulgated bank regulations. These problems include: the impossibility for state‐owned enterprises (SOEs) to go bankrupt, the strong influence of local governments on banks’ operation, and the lack of an effective enforcement mechanism.  相似文献   

17.
中小企业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支柱。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小企业的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欧盟采取了切实措施,从法律、政策影响评估、市场环境改善等方面最小化中小企业的监管负担。随着金融危机的蔓延,中国的中小企业也面临严峻的发展环境,浙江等地中小企业倒闭数量大幅度上升,税负较重、融资渠道单一等是其倒闭的主要原因。应借鉴欧盟经验,采取综合政策措施,最小化企业的监管负担,促进其复苏发展。  相似文献   

18.
辽宁省作为中国的老工业基地之一,国有经济比重大,企业冗员负担沉重,下岗失业人员数量多,此外还有一定数量的破产企业失业人员、集体企业未参保人员等形成的贫困阶层的弱势群体。解决好这部分弱势群体的生活保障问题,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一项基础性、前提性工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本文根据辽宁省弱势群体的现状及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进而完善城镇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9.
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变通补充权的法律保护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法律法规进行变通或补充执行是民族区域自治立法权的重要内容,落实变通或补充法律的自治权对于实现民族区域自治权和民族自治地方建设全面和谐的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保障作用.为了保障民族自治地方变通或补充法律法规自治权的有效行使,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专门保护.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变通补充权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有效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变通补充权,必须加强法律法规的多重保护.  相似文献   

20.
金融监管协调以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为最终目标,是金融监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8年3月以来,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呈现出"一委一行两会"的新格局,对金融监管协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基于金融监管协调的国际经验,从中央部门协调、央地协调及金融科技发展的角度,分析了当前中国金融监管协调面临的障碍,并根据"矩阵式"管理的思路提出了解决方法并就此构建了相应的金融监管协调框架。本文提出在纵向上应强化央行的核心地位,发挥金融委的协调作用,明确央地权责及目标,强化属地责任;在横向上应重视跨部门协调、统筹金融业综合统计,同时还应与法律建设同步,及时跟踪科技发展,以期更好地发挥金融监管协调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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