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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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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面对科学证据上的不确定性,国际环境法上发展出了风险预防原则.风险预防原则的基本内容虽然容易理解,但是对于其定义和内容仍然有许多问题:何时可以适用风险预防原则?需要有多少的科学证据才能适用?风险预防原则是否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可以采取哪些行动?国际环境法律文件多为指导性的原则,缺乏具体操作手段。2000年制定通过的《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以风险预防原则为基础,针对改性活生物体的越境转移及使用制定了一连串的事先知情程序、风险评估及产品运输、包装、标示的具体规定。这对长期停留在指导性原则但缺乏具体的实施操作手段的风险预防原则,无疑是一大进展.  相似文献   

2.
试论风险预防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风险预防原则是国际环境法近二十几年中最具创新性,最具影响力,且最重要的新兴概念.可以说,风险预防原则是正在形成之中的国际习惯法规则.虽然国际社会关于风险预防原则的概念并没有达成统一意见,但其都蕴涵着同一个本质,即当有环境议题发生时,不应以欠缺科学明确性作为限制必要措施实行、防治环境灾害的理由.在实施中,风险预防原则一般应受到比例原则和成本受益分析原则的限制.风险预防原则的实施应与其针对危险的范围和后果成比例,而且在适用时一般应考虑到相关社会和经济因素.  相似文献   

3.
当前学界对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的界定大多与环境损害预防相区分,予以狭义的界定。这将会导致生态环境立法的不连贯性和不系统性。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应包含现行环境法所规定的预防原则及德国环境法所不予考虑的“剩余风险”。根据“风险”的可靠性、紧迫性和科学性,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应当进行广义阐释,包括“危险阻止”“风险预防”“未来预警”。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应分为三层法律构造,即生态环境损害“危险”预防、可预见性的风险预防和科学不确定性的风险预防。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具有三种不同功能,即价值性功能、概括性功能和具体性功能。功能是横坐标,构造是纵坐标,二者相交便构成了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在生态环境法规范中的表达。  相似文献   

4.
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冲突可能会有三种情形第一种是法律地位较高的国际条约与法律地位较低的国内法相冲突,我们适用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予以解决;第二种是法律地位相同的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相冲突,我们适用有条件的条约优先原则、解释一致原则、修改国内法和修改国际条约这4种方法予以解决;第三种是法律地位较低的国际条约与法律地位较高的国内法相冲突,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7条的规定排除了这种冲突出现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5.
海洋是地球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区域,但近年来海洋生物多样性因愈演愈烈的海洋生物入侵现象而遭到了巨大破坏,世界各地稀有的海洋物种面临着可能灭绝的巨大威胁。风险预防原则是国际环境法中一项重要原则,但是从定义到适用上一直都存在着争议。分析风险预防原则在海洋生物入侵问题适用上的针对性,对包括我国在内的海洋生物入侵严重的国家应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信守国际条约原则、强制性法律原则及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此五项法律适用原则,形成了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法律体系.这一法律适用体系具有全面完整性、客观公正性、国际一致性及主权尊严性的法律特征.  相似文献   

7.
DSB是世界贸易组织中负责管理和解决该组织成员之间贸易争端的专门机构。DSB在解决争端中需运用相应的规则对WTO的各协议进行解释。《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 31条、第 32条是通常解释条约的国际习惯法规则 ,此外 ,DSB还运用有效性原则、不溯及既往原则、合理预期原则对WTO各协议进行解释  相似文献   

8.
目前,国际社会对公海保护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规范,但依然存在着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的处境。在此背景下,现有相关公约、条约或宣言等体现出来的法律原则为公海保护区提供了主要法理基础。公海保护区包括不同类别的法律原则,即国际法基本原则中直接与公海保护区有关的原则,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以及国际海洋法基本原则。公海保护区是适用于基本原则的领域,同时,它也是基本原则引中和发展出来的具体规则。  相似文献   

9.
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从各国实践看,都承认国际条约对本国具有拘束力,可以构成本国法律的一部分。我国目前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实践分析认为,国际条约与我国国内法具有同等效力,国际条约可以在我国国内法中直接生效,国际条约优先适用是处理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冲突时的重要原则。  相似文献   

10.
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是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被各国公认、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环境法一切效力范围、构成国际环境法基础的准则。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突出的特征应是各国公认和接受的法律原则,体现着国际环境法自身的特殊性。作为应然性的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有预防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共同但有区别原则、国家环境主权原则、国际合作原则。这些原则在实际法律生活中,可提供订立国际环境保护的具体规则时的交涉框架,成为司法机关解释具体规则时的指针,具有相当强的可操作性,对实现国际环境法目的具有强大的推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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