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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新刑事诉讼法第六章对强制措施一共规定了35个条文.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延长了特殊案件拘传的期限,增加了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可以口头传唤的法律规定现行刑诉法对传唤和拘传的法律规定过于笼统。传唤、拘传具体的适用对象及拘传的间隔时间法律并未作出规定并加以区分.导致侦查实践中拘传使用率偏低.拘传与其他手段混用或交替使用,违法超时,连续拘传,变相拘禁,严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新刑事诉讼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传唤、  相似文献   

2.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故此,这宝贵的12小时,往往成为反贪部门突破案件的关键。实践中如何利用好这有限的12小时,以下“五要”值得重视。  相似文献   

3.
作为一种常用的专门调查手段,刑事传唤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缺乏详细规定,理论界也少有关注,导致实践中或者被办案人员冷落,或者沦为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的工具。只有从立法上对刑事传唤进行正确界定并设计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规范,才能扬长避短,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4.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国际公约》)第9条以规范逮捕、拘禁等强制措施为立足点,全面规定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保障权,包括不受任意逮捕或拘禁权、知悉权、及时审判或保释权、提起诉讼权和获得赔偿权等。我国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并在人权保障理念的指引下,重点修缮了逮捕、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强化了强制措施制度中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但是,较之《国际公约》第9条,我国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权的保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继续借鉴和吸收《国际公约》关于人身自由权保障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强制措施制度,为维护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提供坚固屏障。  相似文献   

5.
为适应新《刑事诉讼法》对拘传的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高检规则》)也作出了相应调整。新《高检规则》在吸收新法适当延长拘传时间、拘传期间对犯罪嫌疑人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要予以保障的规定同时,明确规定了两次拘传间隔的时间。但由于解释不到位或者遗漏解释等原因,新《高检规则》中对于拘传的新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前景并不乐观。本文在分析拘传新规则适用前景的基础上,对拘传的完善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是1996年3月何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特点之一。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它对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带动和促进律师制度的发展,将有重要的意义。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就可以介入刑事诉讼。但是律师这个时期的介入还不是以辩护人的身份介入的,而是以犯罪嫌疑人聘请的法律顾问者的身份出现的。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法对侦查部门拘传犯罪嫌疑人作了严格的时限规定 ,这对传统的贪污贿赂犯罪的侦查方式提出了挑战 ,也给现时的侦查工作带来一系列新课题。本文在分析当前对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适用拘传遇到的问题的基础上 ,对如何适用拘传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8.
新《刑事诉讼法》设专章规定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以彰显程序法的宽容和仁慈,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率和判处监禁刑比例居高不下的状况,与立法精神相悖,这一窘境迫切要求健全检察环节办案机制,实现法律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司法保护和人文关怀。  相似文献   

9.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有的侦查机关对律师提前介入存在抵触情绪,变相地剥夺犯罪嫌疑人的权利,限制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原因是侦查机关认为律师提前介入会增加侦破难度,会使犯罪嫌疑人拒供、翻供、串供、毁证的可能性增加。解决问题的对策是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律师提前介入的重要意义,认真受理申请,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审查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  相似文献   

10.
在实施新《刑事诉讼法》中,尤其是取消收容审查等手段,公安机关感到最大的不适应莫过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犯罪嫌疑人采用强制措施乏力的问题;另一方面是对犯罪嫌疑人羁押的时限偏紧的问题。 法律一旦公布实施,就具有了统一性、强制性和不可逆转性。我们不能强调客观原因而仍然囿于旧有的思维模式和办案方式,而应该积极主动地适应法律的新要求。认为新《刑事诉讼法》捆住了我们的手脚而消极应付、无所作为的思想和行为都是有害无益的。我们既要看到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及时限的规定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要看到可资利用的有利条件;  相似文献   

11.
留置和治安传唤是行政强制性措施,刑事诉讼中的传唤属于侦查措施,拘传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留置的使用在治安立案和刑事立案之前,传唤和拘传使用于立案之后。留置前后都不应该有传唤和拘传,传唤和拘传也不一定并用。留置、传唤、拘传在同一案件中不得对同一嫌疑人同时使用。  相似文献   

12.
治安传唤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的执法活动 ,为了保证治安传唤适用的正确性 ,治安传唤的适用主体必须是法定主体 ,适用对象必须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嫌疑人。在实施过程中 ,强制传唤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要严格控制口头传唤的范围 ,同时传唤证的填写要准确、规范 ,另外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嫌疑人 ,也不能将治安传唤与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混用。  相似文献   

13.
行政传唤的法律性质不能整体类型化为行政强制措施。行政传唤不是广义行政强制措施中的行政强制执行,而且书面传唤、口头传唤与强制传唤在强制程度、法定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可以借鉴《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认定行政传唤中只有强制传唤具有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属性,以利于相关法律实务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14.
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强制措施中的拘传制度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内容既解决了司法实践中普遍反映拘传期限较短的问题,又规定了拘传对象应享有的权利,体现了刑事诉讼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价值,维护了二者间的平衡,具有重大进步意义。但经认真研读法条及相关规定后,笔者发现拘传制度中的两次拘传间隔、拘传对象的权利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同时缺乏拘传的告知和监督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一百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一规定对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的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笔者认为,《民诉法》对拘传的立法规定并不完善,在这个  相似文献   

16.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危害国家安全等重大犯罪侦查程序的关键环节,如:技术侦查、隐匿身份侦查、"秘密拘留"措施等作出了规定,填补了《刑事诉讼法》在这些重要问题上的空白,也是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大亮点。然而,在上述问题上的立法,还是有很多值得商榷的。为了保护人权和打击犯罪,刑事程序需要更加严谨的设计,达到二者之间的相对平衡,以保护《刑事诉讼法》最终的立法意图的实现,真正建立起一套既能保障侦查机关依法侦查又能保护人权的侦查程序。  相似文献   

17.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我国刑事诉讼法作了一系列重要修改.其中提高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加强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是一项煎要内容,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目的。《决定》从五个方面强化了对被害人的保护。一、赋予被害人以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修改后的刑诉法第8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相似文献   

18.
米兰达规则开世界先河赋予了犯罪嫌疑人沉默权,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已成为多数国家的做法,但米兰达规则确立的沉默权是否符合多数国家的实际情况则存在较大疑问。证伪方法是检验理论真伪与否的利器,可以采用证伪方法从理论和实例两重角度对沉默权正当问题进行分析,进而得出没有沉默权,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不会毫无章程可言;不赋予犯罪嫌疑人以沉默权制度,当事人完全可以对抗公权力以保护自己的应有权利。因此,我国新《刑事诉讼法》未规定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并无不当。  相似文献   

19.
理论界至今尚未正式提出财产性强制措施这一概念。当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基本等同。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所采取的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或手段。《刑事诉讼法》第一编“总则”第六章“强制措施”中规定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5种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20.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第五编新增加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给予了足够重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在侦查工作中没有体现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不遵守案件办理程序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侦查应该遵守教育、感化、挽救、特别保护、全面调查、分案处理、迅速简易、个别化审理等原则,要从传唤、讯问、强制措施的适用等各个方面注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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