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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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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荀子的生态伦理思想,不管是“天行有常”的生态哲学观,还是“知天命而用之”的生态利用观,尤其是“圣人之制”的生态保护观都为我们今天的两型社会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可资借鉴的价值。  相似文献   

2.
荀子的生态伦理思想,不管是"天行有常"的生态哲学观,还是"知天命而用之"的生态利用观,尤其是"圣人之制"的生态保护观都为我们今天的两型社会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可资借鉴的价值.  相似文献   

3.
为了促进刑事法各学科得以整合,不少学者提出了“刑事一体化”的构想,主张以刑法学为核心,结合刑法的研究和刑法之外对刑法的相关研究,形成对刑事学科立体统一的思维模式。而犯罪心理学作为一门二元交叉型学科,不仅受到心理学基本观点的影响,也受到刑法观和犯罪观的影响。不同的刑法观和不同的犯罪观会引导犯罪心理学研究者使用不同的价值尺度、评价标准来确定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学科性质、方法论、原因理论及结果应用等,导致学者之间的观点迥异,理论与实践出现一定的脱节。因此,如果将刑法观和犯罪观对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影响作一个系统的梳理,会为我们解决理论上的诸多争端寻找有效的途径,也会为促进刑事一体化提供有力的证据。  相似文献   

4.
足球运动作为一项广受大众喜爱的体育运动,其在球迷中的影响也日益深远。德甲、意甲、英超等赛事一向为球迷所关注。但长期以来,这些赏心悦目的赛事竟成为一些赌徒们疯狂赌博的载体,因为赌球而倾家荡产的有之,为赌球妻离子散的有之,赌球已经成为社会肌体上一块毒瘤。而在全体球迷最为疯狂的“世界杯”开赛期间,这种赌球则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为此,记者在世界杯期间设法打入赌球圈内,揭开了某省会城市球迷的赌球黑幕。  相似文献   

5.
王韬是近代中国的改良思想巨擘,"通"——以变通、疏通、沟通求得融通的思想,即改良变法的思想——是其法律思想之主旨所在。以"通"为法思想之逻辑起点,王韬着力于对传统法哲学观——"天下观"、"道器观"、"循环观"、"变易观"等的融通与重构,并把"变通"、"改良"的思想主旨溶灌于种种具体法律主张中。把握"通"的法律思想主旨对深刻理解其法律思想的整体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史记.外戚世家》有云:“夫妇之际,人道之大伦也。礼之用,唯婚姻为兢兢。夫乐调而四时和,阴阳之变,万物之统也,可不慎欤?”  相似文献   

7.
郑文 《检察风云》2010,(15):22-25
白玉岭,毫州特警支队支队长。职务并不高的他,却大肆弄权,以罚款创收,贪腐程度之深、之烈,令人咋舌。  相似文献   

8.
李敏 《中国审判》2010,(2):74-76
奇伟非常的景观常在人迹罕至的高险之所,非有志者.不能到达,而且即使有志,如柴力量不足,也不能到达。不但如此,虽然有志与力,但如果到了幽暗昏惑之地而无辅助之物,还是不能到达。然而如果力有余却不达,于己则为应悔,于人则为可讥。而若尽我志,达则尽观天地之壮阔,反之也可尽享奋力登临之酣畅。  相似文献   

9.
姜敏 《法学评论》2022,(6):34-44
当代刑法立法践行的积极刑法观,有社会根据、政策根据和民意认同。从技术层面看,积极刑法观是通过增设新罪或修改旧罪之构成要素实现的,且以无实害结果犯罪的面相呈现。《刑法修正案(十一)》是典型的践行积极刑法观的立法,且以行为犯、危险犯和情节犯等面相回应社会之需,并以保护公共安全、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军事利益等集体法益为重。与消极刑法观相比,积极刑法观的实质是朝向未来的预防理念。积极刑法观引领的刑法突破了传统刑法的范式,但以传统刑法理论批评积极刑法观,并不必然意味着其一定违反了法治原则。相反,其映照出了传统刑法的内卷化迹象。应理性看待积极刑法观,其以预防正义为基础,并通过对刑法功能的转变、扩张集体法益和把新权益纳入管辖范畴等方式去内卷化。但基于刑法双面刃特征,积极刑法观应把限制入罪的行为范畴和高概率因果关系作为最低的实践限度。  相似文献   

10.
游白龙山记     
熊立峰 《政府法制》2010,(22):56-56
与友游白龙山。时值金秋,红叶遍野,与绿树浸染,同黄叶映衬,分外夺目。拾阶而上,翠山扑面而来,清风拂鼻而至。与友且谈且观且听且欢:谈人生之趣事,观碧山之美景,听溪水之潺潺,品亲情之眷恋。此情此景焉能尽述。  相似文献   

11.
余兴辉 《江淮法治》2010,(16):14-14
有网友爆料,在南京某国有大行网银转账2万元,竟被收了35元转账费,而以前该行只收3元。记者调查发现,近半年以来,南京已有多家银行上调了网银转账费,其中,工行同城跨行网银转账费最高已涨至45元,中行最高涨至10.5元,建行最高涨至25元,交行最高涨至20元。仅有招行、兴业、广发、民生、深发和中信等银行仍保持原收费水平。  相似文献   

12.
慎刑观是中国古代主流的刑法观,是传统刑法文化中最具特色的内容之一。古人所谓"制刑之义",即指刑事立法的宗旨,属于刑法观的基本范畴,也是慎刑观与重刑观两种对立的刑法观分歧的焦点之一,对该问题的解读是全面认识和深入理解慎刑观的前提和基础。按照慎刑观的理解,刑乃"不得已而用之"的"治恶之具",刑法的直接作用是"禁暴厘乱";刑法的主要目的在于"辅政助化","明刑弼教";而终极追求则是"以德去刑","刑期于无刑",以达到"刑措不用"的"大治"境界。儒家的"民本"思想、"仁政说"以及人性论是慎刑观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3.
叶洪和 《行政与法》2006,1(12):122-125
刑法理念在刑事法治建设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位置。我国一直偏重于刑法规范的法治化,而忽视了与之相应的刑法理念的法治化,使得传统刑法理念仍依着惯性持久地存在,并深刻影响乃至困挠着我国当代的刑事法治建设。为此,我国应当致力于破除传统刑法理念,树立人权保障观、刑法谦抑观、社会防卫观、刑法理性观等现代刑法理念,并以此指导开展刑事立法、司法工作,以进一步推进我国的刑事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14.
对于刑法信仰、对话型刑事话语系统和共治型社会管理模式,共识刑法观都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在整个法制体系层面上,共识刑法观意味着刑法应与法律体系的其他部分,包括宪法、民法、行政法和刑事诉讼法达成并保持着共识。在刑法实践层面上,共识刑法观有着不同的内涵:在刑法立法环节,共识刑法观意味着刑法规范的实体内容应凝结和体现社会共识,并直接关联刑法立法模式的选择;在刑法司法环节,共识刑法观意味着刑法解释及定罪量刑应照应社会共识,并直接关联刑事陪审制度问题;在刑罚执行环节,共识刑法观直接关联行刑听证制度,并对行刑人性化给予合理的节制。共识刑法观以常识、常理、常情为实际基础,是“刑法学术观”与“刑法实践观”的完全统一,是对常识主义刑法观的响应与提升,从而构成了刑法公众认同的基础。  相似文献   

15.
作为明治国家制度建设的指导者,伊藤博文在宪政、行政、私法等领域的制度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私法学领域从继受法研究角度出发,以“泰西主义”与本国国情的二元论所构成的解释框架,并不适用于对伊藤博文民法立法观的解读。只有放置在制度建设的总体框架中才可以真正理解伊藤博文的民法立法观。伊藤博文的民法立法观实际上是建基于行政权优位于立法权的“行政国家”制度构想之上。以此为出发点,他对民法立法问题的思考,始终围绕着行政命令与法律、行政权与立法权之关系而展开。为了确保政府行使行政权之独立性,伊藤博文认为,民法虽然需要在保障私权方面进行必要的规定,但是一旦有关私权的规定涉及行政权的行使问题,则不属于民法的立法范畴。这也是伊藤博文在民法立法实践中转变态度,从支持旧民法到转而反对旧民法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  相似文献   

16.
李敏  郝帆 《中国审判》2014,(7):58-61
国学大师王国维蜕:“诗人对于宇宙人生,须入乎其内,又须出乎其外。入乎其内,故能写之。出乎其外,故能观之。入乎其内,故有生气。出乎其外,故有高致。”其实,不止是诗人,从事任何一种职业都是如此。入乎其内才能辨细察微,故而言之切中肯綮,  相似文献   

17.
商业贿赂是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经济腐败现象最为重要的形式之一。我国为治理商业贿赂而全面启动的专项斗争产生了积极的效果。然而,构建于传统的、以“二元论”企业角色观为基础。以作为受贿主体的国家工作人员为规制重点的商业贿赂犯罪控制模式。并未切中商业贿赂犯罪“上游犯罪”之根本。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以“一元论”企业角色观为基础,以企业社会责任为视角,以作为行贿主体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为规制重点,提出商业贿赂治理新思路,并以此构建中国反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可以弥补传统治理商业贿赂思路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实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来,不少犯罪分子钻改革、开放、搞活的空子,肆无忌惮地采用贪污、受贿、诈骗、盗窃、走私、投机倒把等手段侵吞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钱财,在经济方面造成了严重损失。仅就贪污、受贿、诈骗等案件观之,据报载,犯罪分子个人或合伙贪污、受贿、诈骗、盗窃、投机倒把所获的赃款万元或十几万元属于一般,而百万元的不少,甚至有的数额高达几千万元。  相似文献   

19.
马云  傅义 《行政与法》2004,(7):48-50
我们应从简单的规则主义法治观转变为复调的法治观。复调的法治观,以规则主义法治观为主旋律,以 法律家之治作为必要的伴奏乐。恰当的法律家之治可以弥补规则主义法治观的局限与不足。  相似文献   

20.
王充 《法学》2022,(11):60-73
围绕刑法观问题,目前存在积极主义刑法观、消极主义刑法观与折衷主义刑法观的争论。从认识结构出发,刑法观关涉人、刑法、社会三者之间形成的人与刑法、刑法与社会以及人与社会的三重关系,刑法观是不同个体基于各自不同的价值偏好、不同的对象设定及与刑法的不同关系形态作出的解释选择,因此各种刑法观之间并无高低之分、优劣之别。刑法观的选择要受客观外在的社会发展状况与刑法本质属性的限制,积极主义刑法观和消极主义刑法观忽视了客观外在条件的限制,而折衷主义刑法观则缺乏以社会基本价值共识作为思考的必要前提。因此,刑法观的选择需要在达成社会最低价值共识的基础上充分考量社会发展状况和刑法本质属性的外在限制,进而在主观价值取向与客观外在条件之间取得平衡。以刑法谦抑为基本价值共识,以类型化思考为主要路径,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选择综合刑法观具有相对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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