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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不少地方推行了人大代表辞职制度,有的还出台了规范性文件。依照《代表法》的规定,代表辞职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代表认为自己难以执行代表职务而提出辞职;二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提出辞职;三是代表违反国家法律受到追究提出辞职。但在当前实践中,地方人大代表辞职制度主要针对的是那些因工作需要,由组织推荐并当选的“官员代表”,由于职务或工作岗位的变动,由组织出面劝其辞去代表职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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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湖南省临湘市人大常委会推行了岗位职务代表辞职制度,要求原乡镇职务代表因工作调整到市直部门时,必须同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辞去代表职务,组织部门方可办理相应的调动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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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坛》编辑部:
我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也是本届的市人大代表。与我同届的一位人大代表原是县直某机关的领导,近期因其工作岗位变动,调离本县到市直机关工作。由于我县的市人大代表名额已满,而他本人也没有主动提出辞职,因此县里无法再补选新的人大代表。对此,市人大常委会能否要求该同志辞去代表职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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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海同志的《人大代表辞职怎能强制》(以下简称《强制》)提出“临湘市推出的‘先辞代表职务,再开行政调令’的措施,实质上是强迫代表辞职,是不妥的”。《强制》一文就临湘市的做法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强迫代表辞职,“首先,它侵害了党员代表的合法权益。”“其次,它侵害了选民的合法权益。”“最后,这种做法有人大工作行政化之嫌。”笔者认为,《强制》一文提出的观点也不准确。依据当前代表工作的现状和代表工作的体制,为进一步完善代表工作,代表辞职需要一定的“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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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争鸣】本刊上期刊发了《为人大代表辞职制度叫好》一文,介绍了一些地方实行人大代表辞职制度所引发的各种观点。这在读者中引起较大的反响,在来信来电中不少读者各执一词、针锋相对。有的人认为,对被“双规”或被司法机关查处的人大代表,必须使用带有惩戒性质的罢免,终止其代表职务,不可轻描淡写地接受辞职;也有人认为,人大代表是政治职务,它的产生、暂停和终止都有法定程序,是辞职还是罢免,要根据情况确定,不可感情用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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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辞职是代表辞去自己所担任的代表职务的一种行为,各地人大对代表辞职工作都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和实践。这些探索并非局限于法定的主动辞职,还进一步规定了代表的被动辞职,即代表在出现不利于履行其代表职责或代表工作中的组织领导职责时,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或党委组织部门建议其自愿辞去担任的代表职务。一、主要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全国各地的代表辞职工作,主要是针对代表被动辞职即建议代表辞职进行的实践。可以建议辞职的代表,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一是代表担任领导职务,职务发生变动的;二是调离原选区或本行政区域的;三是因代表不作为、有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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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是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在届中辞去人大代表职务是一件严肃而慎重的事项。这里面涉及对选民的选举结果、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结果和宪法赋予人大代表权利的尊重,涉及人大代表本人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态度以及其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等诸多方面的内容。笔者以为,建议代表辞职制度不宜提倡。一、法律依据不足。依据代表法、选举法有关规定,人大代表由选民或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对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人大代表是人大这一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发挥着代言人民、监督“一府两院”的重要角色。代表是否辞职应由选民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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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最近一段时期,一些地方的基层人大根据新时期代表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从提高代表工作水平的实际需要出发,实行了人大代表辞职制度。笔者为基层人大的这一举措叫好!所谓人大代表辞职制度,就是人大代表在任期内,若出现不能正常履行代表职务的特殊情况时,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辞去代表职务。人大代表辞职制度的实施,打破了人大代表的“终届制”,保证了代表结构的合理性和代表工作的连续性,其制度建设意义不可低估。首先,使法律的规定得到了实践。选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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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坛》编辑部:
日前,某位人大代表因涉嫌案件被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一些人认为他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宜再执行代表职务,代表职务应暂停。请问,取保候审期间人大代表是否应暂停执行代表职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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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人大常委会与本级代表关系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陆续开展了“评选优秀人大代表”活动。有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发文安排本级人大代表向下一级人大常委会述职。有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文件,由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人大代表辞职的建议……对于诸如此类的举措,一般认为对激励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具有积极作用,也有人对其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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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单位,对于不合格、不称职的人大代表一免了之的做法,似乎过于简单了。
人大通过合法程序罢免代表职务,这是《代表法》中针对人大代表监督的规定,合理合法。但是,对代表的监督,难道就仅限于罢免吗?人大代表出了事,才将其代表职务罢免,这能说是对代表负责、对广大选民和社会负责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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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导刊》2005,(11):34-36
一位基层人大工作者,把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作为话题提供给我们,被采用了。他认为,人大代表调离本行政区后,主动辞去代表职务,是关乎培养代表意识和人大意识的大事,有关法律规定至少是不完善,建议修改法律。但有人大工作者却指出,代表法等相关法律已明确规定,代表调离本行政区域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既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了,就不需要再辞职了。地方人大对这个问题究竟该怎样操作,是自行终止乎?是主动辞职乎?非常值得探讨。一位基层人大工作者说,在参与讨论的过程中,他学习了相关法律,查阅了不少资料,是提高人大工作能力的一次具体实践。这不正是我们开展此项讨论想要达到的目的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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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4,(5):654-654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接受了田玉林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接受了何华章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田玉林、何华章的代表资格终止。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孔垂柱因病去世,孔垂柱的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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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人大代表请辞应依法而为,法定“可以”之外不可变通?间接选举的市级以上人大代表依法“可以”向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即使离开原选举单位也应该向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请辞代表职务,否则有悖法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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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坛》编辑部:不少人大代表在处理执行代表职务与做好本职工作之间游刃有余,让人钦佩。我却常常因执行代表职务与做好本职工作产生时间安排上的冲突,继而难以兼顾。请问,如何正确处理执行代表职务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 佚名 2011年9月8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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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4,(6):762-762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接受了燕福龙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接受了张泽保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接受了邓全忠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罢免了袁玉珠、刘建中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