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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目前在三大诉讼中都借鉴吸收了国外的证据开示制度(discovery),初步形成了证据交换制度。旨在使当事人双方在开庭审理前能对对方所要出示的证据有一定知悉,从而防止对方突然的证据偷袭。但对我国目前整体法律环境而言,只是对国外先进制度粗疏的模仿,还有诸多缺陷与不足,值得我们反思。  相似文献   

2.
2002年4月1日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正式确定了庭前证据交换制度,这对之前在各地法院试行的一些庭前证据交换提供了一个全国性的标准。但在这一司法解释中,对于证据交换的具体范围、交换的具体程序方法以及不进行交换所应承担的责任等方面并未作出具体规定,缺乏系统制度设计,可操作性不强,不能说是真正意义上的证据开示.仅仅只是对西方证据制度比较粗浅的模仿,需要结合我国现行法律环境及审判实践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重大.故有必要从我国的审判实践出发,定义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并深入阐述此制度在我国实行的意义;更有必要通过比较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在美国和日本等国的发展情况和先进思想,分析我国目前刑事诉讼证据交换制度的不足并对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进行深刻反思.唯此,对于我国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制度所提的意见和建议才是有分量、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4.
庭审前证据交换制度(即证据开释)对于减轻法院负担,节约社会成本,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诉累具有重大的意义。在我国,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证据交换制度已引起法学界的广泛讨论,在审判中也进行了初步的实践,效果显然。但是作为三大诉讼之一的行政诉讼,庭前证据交换仍然是空白,本文试图从理论上来界定行政诉讼证据交换制度,并对如何构建我国的行政诉讼证据交换制度进行了初步的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引同仁关注。  相似文献   

5.
我国相关民事证据制度不完善、不健全,虽然规定了当事人自己举证和法院依职权取证等两种取证方式,且我国民事相关法律对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制度都有一定的规定,但与美国证据开示制度相比,在取证制度上我国仍有许多的不足和有待改善之处。本文目的在于对我国取证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以及通过研究美国的证据开示制度,提出对我国取证制度具有借鉴意义的措施。  相似文献   

6.
自白,作为一种证据,为各国侦查和司法机关重视.在我国,“自白”尚未成为刑事诉讼中的基本概念,虽然在法律与实践中有类似自白证据规则的规定及运用,但是整个自白证据制度在我国尚未建立起来.本文结合对自白证据制度最核心的两项规则的分析,谈谈对我国构建自白证据制度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7.
证据开示是来源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建立刑事证据开示对我国刑事诉讼所追求公正、公平、高效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的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同大多数法律一样需要移植国外现行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来完善自己的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法律移植过程中要注重外来法律的本土化,本文从我国立法、司法及人们诉讼观念三方面对我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运行环境进行了思考,使之有益于立法和实践。  相似文献   

8.
证据可采性制度在英美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指的是一项证据材料是否具有证据能力而进入到司法诉讼程序并被采用.我国的司法解释和现行法律中还没有正式采纳这一概念,在对相关问题进行表述的时通常将其表述为“不具有证据效力”,“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等.本文认为,我国刑事诉讼中应当引入可采性这一概念,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能够有效地促进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朱新林 《法学论坛》2012,(5):142-149
当事人是民事诉讼证据收集的主角,对作为裁判对象的事实基础负责,有必要为当事人收集证据提供程序保障。法律传统、诉讼理念、律师代理情况与立法成本等是构建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路径选择中的考量因素。增加文书提出命令、重构庭前证据交换制度、通过切断当事人对书面证言之依赖进而强化证人出庭作证是提升当事人收集证据能力的基本出路,应该纳入到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  相似文献   

10.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第16条指出,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要进一步完善举证责任制度,要建立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庭前交换证据制度。本文拟就庭前交换证据制度的存在价值、各国相关制度的比较、我国建立庭前交换证据制度的构想、以及建立庭前交换证据制度面临的困难等四个方面谈一下自己的浅见。 一、庭前交换证据制度的价值分析 (一)庭前交换证据制度的诉讼公正价值 1.保证双方充分准备,防止“突然袭击”,做到以证据打官司。在我国诉讼实践中,有的当事人或律师经常在案件开庭之前,故意不向法庭提供自己已收集…  相似文献   

11.
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就是指规定案件在开庭审理前证据交换的主体、范围、形式、时限等制度的总和。本文根据我国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弥补建议。  相似文献   

12.
阿丹 《法制与社会》2010,(11):52-52
民事证据交换制度类似于西方的证据开示制度,首次法律规定是1998年的《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中,然后在2002年4月的《关于民事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了证据交换制度。自该制度实施以来对于实现公正与效率的诉讼理念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在其制度规定和实际操作中却有不少问题。本文拟剖析民事证据交换制度实际适用之缺陷,从而对证据交换制度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3.
证据制度改革中的几个基本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陈桂明  纪格非 《法律科学》2007,25(6):146-154
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需要相互协调,为此应当建立与我国诉讼模式相适应的证据失权制度、举证协助义务、强制答辩制度和阐明权制度.在构建证据规则体系时,对于基于证据力弱而限制证据使用的规则应持谨慎态度,必须认真考虑从立法角度概括地排除某一种类的证据可能给个案公正造成的不良影响,或不采用这样的规则而将问题交由法官决定或明确列举不予适用排除规则的例外情况.证据立法应尽量选择通俗易懂的方式,立法语言的精英化只能造成法律与大众的疏离,社会需要的不仅是一个逻辑严密、体系完整的规则体系,更要求这一体系能够贴近大众.  相似文献   

14.
在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和以“司法公正与效率”为今后一个时期审判工作的主旋律的背景下,积极借鉴国外优秀的法律文化成果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尽快地建立和完善我国以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和与之相配套的举证时限制度为重要内容的庭前准备程序是完全必要的。在此,我们仅就建立我国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制度的具体构想谈点意见。  相似文献   

15.
证据开示制度有利于明确争点,固定证据,提高诉讼效率以及突袭性裁判的防止.但证据开示并非是所有证据的开示,应当有所选择,这也是域外的通行做法.我国新《民事诉讼法》未规定证据开示的例外范围,实践中极易导致特定社会关系的破坏.同时,也不利于准备程序争点整理、纾解诉源等功能的有效发挥,往往为庭审程序的散漫化及庭审效率的低下埋下伏笔.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在下次修改时应当增加证据开示范围的立法内容,明确证据交换的例外范围,免除特殊人员的作证义务,并明确违反证据开示制度的法律后果.同时,为保证证据开示制度及其例外规则的良好运行,应在争点整理程序、摸索证明等制度上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我国民事证据失权制度在立法和司法上都存在着不少缺陷,缺乏对该制度的保障措施。本文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认为只有构建完善的证据交换制度,确立被告答辩失权制度,明确赋予法官的释明权,完善"新证据"的有关规定,才能整合相关制度的协调作用,共同保障证据失权制度的和谐运行。  相似文献   

17.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确保刑事证据证明正当性的一种证据可采性规则。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活动中长期盛行着"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观念,这种观念与人权保障、程序正义思想的缺失相联系,成为阻碍我国法律现代化的主要原因。证据立法的滞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制度性缺位,是这种法律观念、法律思想在制度层面的强烈体现。作为刑事法治的试金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构建具有极其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本文将从国内外立法、司法实践的角度探讨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构建,并对检察机关如何适用该规则作相应阐述。  相似文献   

18.
虽然我国法律并未将证据开示作为一项制度予以明确规定,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文可作为证据开示制度的法律渊源.本文在此就新刑事诉讼法框架下的证据开示制度作简要论述.  相似文献   

19.
民事证据交换制度作为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我国民事诉讼改革过程中的一种有益尝试。设立证据交换制度的目的和价值在于通过证据交换,整理和固定证据及诉讼请求明确争议焦点,为双方当事人争取胜诉制造平等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增加诉讼的对抗性、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使法官更易于以中立者的身份进行裁判。本文着重论述了我国证据交换制度的缺陷,并提出了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20.
神示证据制度后,西方国家选择的基本证据制度就是法定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的本质就是法律制约证据,这就是历代立法中犯下的最大错误.这一错误颠倒了意识和存在的关系、践踏了证据的客观属性、把证据问题人为地变成了法律问题.证据学研究证据及其规律,而证据及其规律都是事实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证据学研究证明及其规则,而证明及其规则都是认识问题,也不是法律问题.由此来看,证据学根本不是法学.证据学是着重从实质层面研究证明的学问.逻辑学是从形式层面研究证明的学问,被称为“形式逻辑”.证据学就应称为“实质逻辑”.“实质逻辑”就是证据学的学科定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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