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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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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所提供的案件材料,我认为,在本案中,解平被刺属于意外事件,李会枝的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理由如下:   1李会枝在客观上不具有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一,从客观方面来看,李会枝等人开夏利车从接警到制服甘忠茂的整个过程,李会枝的行为并没有违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忠诚地履行其职责的要求,解平被刺这一后果并非因李会枝打电话造成的。相反,李会枝一直在努力寻找制服甘忠茂的办法,如接到报警电话后迅速赶往事故现场、疏散群众、劝导精神病人甘忠茂、打电话请示、听到惊叫声后迅速赶往出事地点与他人一起制服甘忠茂…  相似文献   

2.
从“ 3· 1”案件的材料来看,李会枝等警察在甘忠茂因精神病发作而伤人后,赶到现场是迅速而及时的,所采取的让围观群众后退、近距离监控甘忠茂等方法,也并无不当。然而,由于解平等人的突然出现,却发生了甘将其刺死的悲剧。如果说悲剧发生之时李会枝正打电话请示如何处理而在危急关头放弃了保护群众的职责,是其被判处玩忽职守罪的理由;或者,如果说李会枝被判处玩忽职守罪的原因只不过是由于群众的不满情绪,那么,分析这个案件,不仅需要对照玩忽职守罪的规定与该行为是否相符,而且应当分析悲剧产生的原因。这将有助于全面认识本案…  相似文献   

3.
所谓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涉及到不同的领域、不同的部门,除我国刑法规定的玩忽职守罪外,其他的一些单行法律、法规也对玩忽职守行为以及依法应予追究的情况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在新疆呼图壁县,一个精神病人突然发病,先夺一人性命后,又杀一人。在此期间尽管公安民警出警及时,处警果断,但仍未防止悲剧的发生。被害人家属欲讨说法,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指控民警李会枝不应该打电话汇报请示,贻误战机,因而犯有玩忽职守罪。那么,李会枝的行为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此案暴露了哪些问题 ?我们应从中汲取哪些经验教训呢 ?本刊特别约请了有关法律专家对此案进行评析,以期明辨是非,使人民警察正确出警处警。  相似文献   

5.
去年重庆綦江“虹桥”垮塌案审理中,检方指控被告人赵祥忠犯玩忽职守罪,控辩双方在庭上对被告人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进行了舌战。最终法官没有采纳控方指控的罪名,也未完全采纳辩方的意见,而是作出了第三种判断:被告人赵祥忠构成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罪。该判决曾一度引起了法学界的纷争。从英美法系程序优先的视角看,法官是个消极的仲裁者,法官绝不可能不诉而审,不辩而判。因“虹桥”垮塌案辩方在整个诉讼活动中始终围绕着检察指控的罪名——玩忽职守罪是否能够成立这个轴心,并层层为被告人设防,以期达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只要证明控方罪名不成  相似文献   

6.
一、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罪数概念及划分标准罪数,是指行为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单复。危害社会的行为,构成单一犯罪的,是一罪,构成两个以上复数罪的是数罪。同样,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罪数,是指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职务犯罪的单复。通常,行为人之行为构成一个职务犯罪构成的是一罪,构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职务犯罪构成的是数罪。由于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是渎职性,即职务犯罪一般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犯罪活动,或是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所以笔者认为职务犯罪的数罪较一般普遍犯  相似文献   

7.
刑法理论对正确处理刑事案件的重要性不证自明.刑法规范是具体的,刑事案件是复杂的,刑法理论是抽象的.本文运用刑法理论分析了一起刑事案件,认为被告人行为应当定伪造印章罪,而非伪造金融票证罪或者其他罪.  相似文献   

8.
黄烨 《前沿》2011,(15):79-81
两高司法解释确定的“食品监管渎职罪”罪名未必就是科学的,如果确立为“食品监管玩忽职守罪”与“食品监管滥用职权罪”,将会更加符合依据罪状确定罪名的基本要求。“食品监管渎职罪”与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的法条竞合也存在包容与交叉两种情况。在“食品监管渎职罪”具体的立案标准出台之前,有必要参照“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来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9.
最近,媒体报道:29岁的湖南衡阳人张衡生遭遇车祸,经村民多人、多次报警,警方不履行法定的救助义务,导致张衡生被冻死在杨树下,此事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强烈的反响。"有关部门在总结“张衡生事件”教训时,对张衡生的死已经说得很明白:如果救助及时,悲剧就不会发生。一些有识人士更是直言,张衡生的死是警察玩忽职守的责任,按照《刑法》有关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人死亡,即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应该按照刑法追究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所以,如果仅仅是“轻描淡写”地行政记大过处理,根本…  相似文献   

10.
被称为“中国典当第一案”的湖北联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谊公司”)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致多名高管被刑拘。,本案在历经长达20多个月的审理后于2013年12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不是起诉时的非法经营罪,直接改判为高利转贷罪,被告人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湖北省高院。然而,令人’凉诧的是二审还未开庭,数亿查扣款已去向不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11.
2010年国家赔偿法的修订并未把怠于履行职责致害赔偿写入新法之中。公务组织怠于履行职责导致公民权益受到损害的案件仍不断出现。怠于履行职责是指公务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有能力、有条件履行的情况下,不履行、拖延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作为义务的情形。怠于履行职责构成要件的因果关系是指公务过失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关联度。若损害结果与怠于履行职责行为无关,那么不应负赔偿责任。公务组织应合理承担赔偿责任,首要任务是分配怠于职责案件中各方的责任。赔偿的类型应包含合法的预期利益。  相似文献   

12.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一种不作为犯罪(纯正不作为犯),行为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是该罪成立的可罚性前提,拒不说明巨额财产的合法来源是其实行行为,该罪成立的实质性根据是行为人不履行在特定情况下刑法赋予的说明巨额财产合法来源的义务。  相似文献   

13.
“本案是利用高科技实施的新类型诈骗犯罪,社会危害面广,危害程度极大……”,7月17日,由上海市第六届优秀公诉人、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郑利群出庭公诉的被告人杨会生诈骗一案由东方网“检察官在线”节目现场直播。该案系一起典型的电信诈骗案件,被告人杨会生与电信诈骗团伙相勾结,冒充电信工作人员催缴帐户欠费,并以协助报警为由,  相似文献   

14.
段启俊 《求索》2008,(4):118-120
罪与非罪之疑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导致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难以作出正确判断的情形。罪与非罪之疑罪完全可以用犯罪构成去考察。只要犯罪构成中的任意一个构成要件存在合理怀疑,该案就不属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犯罪案件,就应当按照疑罪来认定和处理。  相似文献   

15.
看到《人民公安》第一期刊登的法案评析文章《这笔钱是否应该返还公安局》一文,笔者认为该县法院判决公安局行政行为违法是不正确的。因为:在本案中,该县公安局实施了两个行为,一个是刑事侦查行为,一个是民事代理行为,而未实施行政行为(即行政管理行为)。(一)在本案中,该局的刑事立案、刑事拘留、刑事调查和取保候审是刑事侦查行为,不是行政行为。该县公安局将李金长及其妻郑水长的房屋被毁一案立为刑事案件,并将犯罪嫌疑人李某科等三人刑事拘留,后又对此三人实施取保候审。这些都表明,该县公安局在本案中已行使了刑事侦查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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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主体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玩忽职守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以及由于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国家机关委托、委派而代表国家机关执行职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是行使国家机关的一定权力或履行国家机关的一定职责。其形式特征是身份上代表国家机关。现行刑法关于玩忽职守罪的规定存在一定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7.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一种,指非法持有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胶等毒品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本罪中的持有指不具有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的目的的占有、携有、藏有等。本罪犯罪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一定数量毒品的行为。《刑法》第348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按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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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罪是指证券内幕、期货信息的知情人员或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情节严重的行为。美国、新加坡对此罪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我国于1997年首次在刑法中规定内幕交易罪。内幕交易罪的主体必须是知悉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内幕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证券市场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内幕交易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认定内幕交易罪应注意其与正当交易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以及应注意对共犯的打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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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最高人民法院对顾雏军一案的再审改判,充分体现了政治意义、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的有机统一。法治与公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本案的再审改判就是这种理念的现实转化。2008年1月30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犯挪用资金罪,综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  相似文献   

20.
《当代广西》2007,(6):12-13
第一条为强化责任意识,保证政令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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