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正>什么时候该扣下扳机各种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严格落实对警察用枪规范化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治安形势的日益严峻和复杂化,警察配枪、用枪已经成为民众关心的话题,也成为舆论的热点话题。2012年10月,昆明市宜良县公安局民警张建作、李云祥在出警过程中,为保护报警人被醉汉刺死;2013年5月,德宏州芒市公安局民警张运在抓捕窃贼时被其用刀刺死;特别是昆明"3·01"惨案的发生,让我们意识到,面对越来越猖獗的犯罪分子,我们必须还以强硬。"很多危急的时候,我们没有开枪,  相似文献   

2.
读了《人民公安》杂志2002年第15期刊载的《密林深处的枪声》后,感慨万千。文中介绍了吉林省永吉县公安民警李国春和吕英凯在抓捕两名绑匪过程中,在告知“放下武器,我们是警察。”后,两绑匪不但不缴械投降,反而分别手持匕首,张牙舞爪向民警乱刺,此时李国春只是鸣枪示警,致使赤手空拳的战友吕英凯被绑匪刺成重伤。在吕英凯负伤请求增援,绑匪欲将吕英凯置于死地时,李国春仍只是一边鸣枪,一边和绑匪滚打在一起,被绑匪用匕首刺伤多处,右腹部的刀伤,只差半厘米就伤及肝脾,左腿部的刀伤差点割断动脉。笔者对《密林深处的枪声…  相似文献   

3.
王伟 《人民公安》2014,(14):32-33
<正>在舆情对警察用枪广泛关注的情况下,警察或将较长时间面临"不敢开枪"和"滥用枪支"指责的两难境地。如何让警察手中的枪,准确、恰当地保护民众安全?受访民警建议尽快出台可操作性较强的用枪规制,切实提高民警的枪械使用素养。  相似文献   

4.
正前不久看过一篇报道,说的是天津有个小偷,趁月黑风高夜去偷一家国营企业的财会室和仓库。该厂尽管配备有足够的门岗和值班人员,但这些人不是在饮酒斗地主,就是呼呼大睡;尽管每道门上都有锁,但均形同虚设。该小偷收获甚丰。小偷临走时不禁心生感慨,于是在工厂的告示栏上写下了十条"整改意见"。第二天全厂上下炸开了锅。值得称赞的是,该厂领导一边派人去报了警,一边组织全厂员工认真研读"整改意见",在对  相似文献   

5.
1994年下学期,湖南安乡县安全乡乡办中学发生了一连串怪事:食堂里每天都有一、两盒饭不翼而飞。每天开饭时,总有学生到总务处肖主任那儿告状。起初一两天,肖主任还不太在意,接连天天有人告状。肖主任不禁怒从心起:是哪个小偷,如此胆大包天?!于是,肖主任开始当起了“侦探”。他连续几天几夜监视着。终于在一个深夜,师生们都进临梦乡之时,肖主任发现一个瘦小的黑影潜进食堂,那黑影的手伸向了碗柜的冷饭……肖主任批亮手电,抓住了窃饭贼:这是一个不满13岁的小男孩。当夜,肖主任与同事们一起提审了小男孩。小男孩坦白地告诉他们…  相似文献   

6.
其实当几个歹徒刚一冲上来时,几个警察就可以开枪了,可是他们没有。如果我对着一个妓女说不让妇女乱卖淫,对着成克杰说不让人大常委会的主任们乱占人家媳妇儿,对着胡长清说不让省长们乱受贿,一定会激起公愤,从而指责我以偏概全,甚至说我别有用心。可是如今,真的有人在用这种思维说话,《南方周末》上,就有一个很高层次的研究人员面对着杜书贵这样说:不让警察乱开枪。说起警察用枪,我这里倒是有一些事例:去年,在郑州街头,我们有几个警察在歹徒的枪口下血洒街头。他们是刑事警察,他们手里有枪,可他们为了不误伤行人,宁肯牺牲…  相似文献   

7.
一桩看似很小的“私了"事件,背后却隐藏了盗窃、销赃、连环敲诈勒索一系列刑事案件。于是“私了” 未了,“小偷” 捉住“小偷”,一切才真相大白。  相似文献   

8.
天下事无奇不有。小偷偷走了钱,几天后,竟又原封不动地寄还回来。5月27日下午,家住武汉市的王某意外收到2500元汇款和一封信,信中说:“我虽是一个人见人恨的小偷,但我也有良知……在你的钱夹里面,我看到了那张医院的催款单,知道你的钱是救命钱,就按你身份证上的地址寄过去。”王某双手摸;着信和汇款单,不知是该感谢还是该痛恨。5月24日,王的女朋友突患急性阑尾炎,被送至江夏区人民医院动手术,可王某手头的钱不够,只好到武昌汉阳门其姐姐家借了2500元钱,匆匆往医院赶,在武昌火车站附近转车时,伸手一摸,钱已不翼而飞,裤兜…  相似文献   

9.
针对当前北京社区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4月1日,首都综治办和北京市公安局召开社区高发案工作会议,首次联合公布全市50家高发案派出所名单,并决定采取责任倒查制等六大措施遏制社区高发案,确保居民安全。(《新京报》4月3日)首都综治办和北京市公安局公布高发案派出所名单,意在督促工作,笔者颇为赞同。事实证明,治安乱与发案多成正比。比如说,小偷更愿意在治安乱的地区活动。这次公布名单会不会在客观上让小偷“慕名而来”?也许有人认为我是在危言耸听,那我就给你们看个例子:据《北京晨报》3月22日报道,犯罪嫌疑人李某称,他在网上看到了管理写…  相似文献   

10.
美国一个小偷偷车后,发现车有故障,不知道该去哪修,就写信给原车主。美国人还真幽默,车主接到信后竟然回信告诉小偷该车的合同修理厂,还把车的其他毛病都说了个清楚。可怜的小偷修了几次都没把车修好,于是决定把车还给车主。故事的结局是,车主在知道小偷诚心诚意要归还汽车时,给小偷回信表示感谢,可内容却不是因为小偷要归还汽车,而是自从小偷把车偷去后,  相似文献   

11.
姬建民 《前进》2011,(2):56-56
有个城市街头乱摆摊位现象严重,政府部门屡禁难止。调查发现,摊贩大多是“40、50”的下岗人员,有的还就是靠着摆设摊点谋生,打绝了就可能断了这些人员的生路。于是,政府就从“服务”入手,在适当地域划出一些经营区间,并广开就业门路,把一些下岗人员安排为保洁员、路口秩序协勤员或到一些服务性行业工作,不但解决了这些人员的生存问题,而且街头摆摊设点也得到基本治理。  相似文献   

12.
郭军峰  李迪 《人民公安》2022,(22):58-59
<正>微露上弦月,暗焚初夜香。真是应了那句“如果你找不到我,不是在出警,就是在出警的路上。”警察的观念里是不分黑夜和白天的。这不,早晨5点多出警处理了一起纠纷,天亮了才解决。开车回所,每个人的脸上都写满了倦意,但老谢车开得还是很小心。突然,小李向我们打手势,顺着他的手,看见路边一个公交车站牌下,一名妇女跺着脚冲着一个方向叫着什么,一辆公交车停靠在路边。难道有情况?  相似文献   

13.
八年前,他曾因抢劫脱逃被警方追捕;八年中,他组成了一个盗窃集团,在与警方苦苦周旋中,他和他的盗窃集团顶风作案 230起,盗窃总价值近百万元;他给他的犯罪集团成员配备了机械化作案工具,他自称“智能大盗”,自吹警察永远也抓不到他;在同伙归案后,他曾向警察叫嚣:“有能耐你们来抓我 !”在警方的追捕中,他始终没有间断地在警方的眼皮底下作案;为了不暴露自己,他不断改变自己的住处,甚至不让同伙知道他的住址;他甚至让妻子与他假离婚,不让儿子当外人面叫他爸爸。   这天是 2000年 2月 28日,星期天,一个北方初春以来最…  相似文献   

14.
徐某在被聘为上海金叶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凭借其职务优势和熟悉财务的条件,先后将公司的数十万美元转移出境,并侵占了30多万美元,尔后又将其中二十万美元汇人国内,作为自己成立公司的注册资金,  相似文献   

15.
最近,自称“中国狼爸”的香港商人萧百佑认为自己的成功是母亲的暴打所赐,所以他教育孩子沿用了其母的办法:“孩子做错了,就要惩罚暴打。”还说他将三个孩子“打”进了北大。笔者认为他的此种暴打惩罚教育法是站不住脚的,如果不信,请看以下的故事:  相似文献   

16.
正近日,网上流传着一段警察闹市开枪控制持刀行凶男子的视频,视频中先后传出三声枪响,持刀男子腿部中枪被擒的画面。6月2日,《法制日报》记者在视频发生地四川省万源市了解到,该市民警在裕丰路截停一辆从重庆开来的被挟持的出租车后,口头传唤和多次警告持刀捅刺警察的男子,无效情况下共鸣三枪,开一枪,用时70秒,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控制的这一系列举动,被四川省公安战训基地教官、当地群众拍手称赞。  相似文献   

17.
“打黑”斗争开展以来,捷报频传,一个个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的覆灭,一批批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成员受到严惩,沉重地打击了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嚣张气焰,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重振了执法、司法机关的威望。然而,冷眼观望,我们在庆贺摧毁一个个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的同时,却又对这些犯罪团伙能在执法、司法机关的眼皮底下长期嚣张跋扈、横行霸道甚至违法犯罪而没受到应有的及时的惩处而深感不解。是什么助长着他们的嚣张气焰 ?是什么保护着他们免受打击 ?是什么使我们的某些执法、司法机关无视受害者和正义之士的强烈要求,不敢、抑或不能在…  相似文献   

18.
开车与开枪     
你想学开车吗?那好,选中一个满意的驾校,交上价格不菲的培训费,然后坐在司机师傅的身旁让师傅手把手地教你开车。但是别忘了,在你手握方向盘之前,你得首先学习交通法规。学习交通法规可是必修的一课,马虎不得,否则你休想拿到“本儿”(驾驶执照)。自从学车伊始,交通法规就不断地被输入每个车手的大脑。就像驾校老师说的那样,反复灌入交规,慢慢就会形成条件反射。只要你一摸车,脑海里就会自然而然地闪现出开车的条条框框。一个车手不能只有娴熟的开车技术,而脑海里毫无安全驾驶意识。这使笔者想到,人民警察在制止犯罪时的开枪…  相似文献   

19.
第一次开枪     
如果开枪,犯罪嫌疑人手中的起爆装置能否及时得到控制?能不能保证炸弹不爆?能不能保证其他人员的安全?电光火石间,王海石果断地作出了决定。  相似文献   

20.
两人结伙盗窃,一人动手一人望风。不料,负责动手的大意失足,竟坠入井中;负责望风的惊吓中扬长而去,最终的结果是坠井人溺亡。那么,在这起非法行为中,溺亡人受不受法律保护?望风者逃跑又该当何罪?这起案例也引起法律界争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