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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1 毫秒
1.
法律问答     
编辑同志: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犯罪娣疑人,认为公安机关办实有错,要求刑事赔偿的。是在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开始后就可以行使,还是等这种措施实施完毕后才能行使。请于解答。湖南邵阳市公安局邵阳市公安局:根据公安部1995年1月印发的《公安机关受理控告中折暂行规定》第4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违法失职行为,包括行政和刑事执法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信访部门提出控告、申诉。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时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  相似文献   

2.
受害公民死亡后 ,其近亲属有权请求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后 ,其承担的赔偿责任可以转移给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它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未经复议机关复议的可将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应将赔偿请求人没有提出诉请的行政主体追加为赔偿义务机关 ;若赔偿请求人不同意追加的 ,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行政赔偿诉讼。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应成为刑事赔偿诉讼的被告。国家赔偿中的共同侵权只存在于行政赔偿领域在刑事赔偿领域比较罕见 ,可以忽略。  相似文献   

3.
《国家赔偿法》公布实施后,公安机关作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既有行政赔偿,又有刑事赔偿的双重责任,公安机关如需作出赔偿决定,应履行什么手续?  相似文献   

4.
徐爽  李超燕 《人权》2014,(1):52-56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的强制措施。作为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中独创的一项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有助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有效进行,及时追究和惩罚犯罪,  相似文献   

5.
《国家赔偿法》实施后,江苏省公安机关陆续发生了一些行政和刑事赔偿案件,部分案件已经理赔结案。在有关赔偿法的司法解释及具体操作程序出台之前,公安机关办理赔偿案件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边实践、边探索、边熟悉、边总结的过程。既有成功的经  相似文献   

6.
法博士信箱     
签发《释放通知书》该如何适用刑诉法法博士: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主要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后,应予释放。请问:签发《释放通知书》时应如何适用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贵州 关岭关岭同志:《释放通知书》是公安机关通知看守所释放被逮捕或者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以及通知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时使用的通知性文书。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可以适用《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的有关规定,如第65条规定:“公…  相似文献   

7.
我被错误拘留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编辑同志:一日我在大街上行走,一女人指认我是流氓,公安机关将我拘留达5个小时,经讯问确认不是我后,才将我释放。就公安机关的这种行为。我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肖林肖林同志:公安机关对你留置讯问是一种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8.
公安行政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违法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的责任。公安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侦查、预审、执行逮捕的过程中,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的  相似文献   

9.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涉及公安机关全部执法活动。因此,公安机关对在执法活动中可能出现的违法性职务行为,应进行有效地预防和处理,以减少赔偿案件的发生。违法性职务行为的认定,需要注意两点:一其为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或非职权行为,二违法行为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违法性职务行为具体表现在: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或刑事侦查权时,侵犯了人身权或财产权。  相似文献   

10.
<正>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或审判的顺利进行,依法责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场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了监视居住,由于立法过于原则,导致在实践中适用监视居住存在着操作难的问题而适用很少。1996年刑事诉讼法在原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修正和完善。相比较而言,新刑事诉  相似文献   

11.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制定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类型有三种,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侵权损害赔偿。其中刑事赔偿和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侵权损害赔偿合称为司法赔偿。为了更好的区分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的异同,笔者以比较的方式谈几点认识。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统属《国家赔偿法》的主要内容,虽有立法目的、赔  相似文献   

12.
<正> 1994年8月1日,从事小四轮车营运的安吉县青年农民林大明,与同村另一村民蒋某被公安机关拘传,起因是本村一位年近三十的患精神病未婚女青年董某已经怀孕5个月,当董母盘问董某“这是谁的?”时,董某说出了两个名字:林大明和蒋某。蒋某被拘传后很快供认了强奸董某的事实。而林大明被拘传后虽极力辩解,但在“认个错,写个保证书  相似文献   

13.
塔娜 《前沿》2004,17(6):138-140
在司法实践中 ,公安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况较多。对此人民法院如何受理公安机关被诉行为性质不明的案件及如何对公安机关的职能行为实施有效的司法监督与控制 ,成为充分发挥行政诉讼司法审查作用及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14.
我国的刑事赔偿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由国家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刑事赔偿是对公民人权保障的基本途经之一。引起刑事赔偿的五种法定情形是: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通过上述刑事赔偿情形的司法实践,使公民的人权得到切实有效的法律保护。随着我国赔偿制度的发展和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刑事赔偿在保障人权方面必将发挥更大的法律保护作用。  相似文献   

15.
2000年10月19日上午,江苏省D市(县级市)公安局L派出所在机动车整治过程中对违反治安管理人传唤、强制传唤时使用了手铐、警棍等械具,引起争议。当事人不服,以D市公安局为被告向D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赔偿。庭审中,对案件事实部分未产生较大争议,而对本案的被告应是L派出所还是D市公安局,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产生了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公安派出所不可以成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是受公安机关委托行使职权。根据《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4项的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  相似文献   

16.
关于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文章对司法实践中,适用刑事诉讼法中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论证和解答,并提出了立法建议。第一,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应当依法贯彻决定权与执行权分离的原则。其中,保释金的收取、退还、没收以及罚款,亦应统一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二,这两项强制措施的期限应当理解为公、检、法三机关各自分别适用的期限,但是审查起诉、一审、二审中继续适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其期限应当与本阶段办案期限一致。每一机关在各自办案程序中不得重复计算有关期限。第三,对被监视居住人的活动范围,应掌握两项基本要求:一是保证有效控制;二是保障基本生活条件。  相似文献   

17.
《民主与法制》2010,(16):65-65
编辑同志: 某销售公司的经理孟某和业务员范某一同去外地出差,处理业务。孟某想把范某介绍给以前的同事董某认识,以方便其在业务上联系。晚上,三人一同住进某销售公司安排的旅馆,后去吃晚饭,席间三人都喝了酒。在回旅馆途中,孟某和董某发生争斗,被公安机关带至当地派出所。而范某独自一人回旅馆。结果,范某在路过旅馆旁边的垃圾中转站时,坠入旁边的河里身亡。公安机关未作死者酒精含量检验。请问,范某是否构成工伤?  相似文献   

18.
《民主与法制》2008,(13):58-58
魏某将手表赠送给自己的恋人肖某,肖某在一次去电影院时将该手表放在包内,结果包被朱某所盗,手表也一起被偷了。朱某盗得表后,将此手表以1200元的价格卖给了董某,董某当时认为此表物美价廉,便买下了,并不知是朱某偷来的。后来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供认出了上述事实。肖某得知后,认为此表对自己有特殊的意义,要求董某返还。但董某认为手表是自己花钱买来的,并且事先也不知手表并非朱某所有,因此拒绝返还。肖某为此诉至法院。请问,肖某是否有权要求董某返还手表?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实施,有效地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笔者认为,该法在立法上的些许不足,也给司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缺乏监督制约条款,不利于保证国家赔偿的公正与公平性。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具有法律监督权,在我国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法律体系中都规定有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内容,由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监督。但是,《国家赔偿法》这一涉及三大诉讼法律后果并对之作出重要评价的法律,把负有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同侦查、审判、监狱管理三机关并列为刑事赔偿义务机关,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局决定",没有规定检察机关如何对之实施监督,并加以制约,这与我国《宪法》规定的有关规定明显不符,不利于发现和纠正错误的赔偿决定.以保证国家赔偿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相似文献   

20.
国家侵权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都属侵权损害赔偿。国家赔偿责任在民事侵权赔偿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有相似之处,也有许多差异,表现在:侵权赔偿责任主体上,民事侵权主体的范围没有限制,而国家侵权赔偿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归责原则上,民事赔偿实行过错原则,国家赔偿采取违法原则;在赔偿范围和标准上,民事赔偿没有赔偿范围的和最高限额的限制,而国家赔偿仅限于行政和刑事赔偿并有最高限额的限制;在赔偿程序方面,民事赔偿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而国家赔偿中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应主动赔偿。另外,民事赔偿与国家赔偿在责任形式、费用来源、时效方面都有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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