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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8 毫秒
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六月十七日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和省政府第95次…  相似文献   

2.
为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解决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面临的特殊困难,根据国务院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人口计生委、财政部提出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  相似文献   

3.
国办发〔2 0 0 4〕 2 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农村对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 ,事关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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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农村对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是鼓励广大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实施这项制度试点的  相似文献   

5.
湘人口发〔2008〕32号HNPR-2008-25011各市州人口计生委:现将新修订的《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在对象确认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原《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湘人口发〔2005〕7号)和《〈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补充规定》(湘人口发〔2006〕13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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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农村对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是鼓励广大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实施这项制度试点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  相似文献   

7.
2005年,国家将我区确定为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大试点省区,为切实做好全区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试点工作,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区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  相似文献   

8.
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现就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9.
《当代广西》2007,(2):63-63
最近一项来自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消息说,我国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具有长期性、稳定性,至少要执行二三十年,不是权宜之计。据介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指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按人均不低于600元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据调查,在甘肃省和山西省当年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群众如今已步入晚年,  相似文献   

10.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文件渝人口计生委发[2008]4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口计生委、财政局:为加大我市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根据2008年第四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4月起,提高和整合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及  相似文献   

11.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是国家为加强和改进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变“处罚多生”为“奖励少生”所做的制度性安排,是以国家公共财政政策为支撑的一项直接奖励实行计划生育农民的政策,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和制度创新。它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精髓,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切身利益的关心,是深得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拥护的德政工程、善政工程。我市作为国家奖励扶助制度试点,这项德政工程、善政工程的实施,使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全市农村首批5万多名奖励扶助对象,不仅会大大增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富民性与感召力,引导广大农民更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对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切实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协调和农村的全面发展具有深远意义。一、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是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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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誉泽 《半月谈》2004,(18):6-37
今年开始,国家启动了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试点工作,这是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工作方法转变的一个质的飞跃。为此,本刊记者对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维庆进行了专访,请张维庆主任就“奖励扶助制度”为读者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13.
开阔视野     
“奖励少生”至少执行二三十年最近一项来自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消息说,我国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具有长期性、稳定性,至少要执行二三十年,不是权宜之计。据介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指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按人均不低于600元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据调查,在甘肃省和山西省当年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群众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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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报告》2010,(3):83-83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日前出台了今年为计划生育群众提供的优先优惠政策: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由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960元;小额贴息贷款优先安排计生困难家庭;90%以上的县(市、区)对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家庭女孩给予中考加到6分的奖励;  相似文献   

15.
2004年初,国家决定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并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这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和制度创新。今年,国家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规模。  相似文献   

16.
《天津政报》2014,(13):13-15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地产管理局: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这些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存在一些特殊困难。我市按照国家要求,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实行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加大经济扶助力度(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经济扶助标准。经报请市政府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即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其他政策仍按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另fJ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津政办发~20083132号)的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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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文件黔卫计发[2018]11号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财政局,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财政局,各县(市、区、特区)卫生计生局、财政局:为深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力度,切实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经济困难,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等5家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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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口计生委:为规范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制定《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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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南部山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纯女户提前实施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南部山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纯女户提前实施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宁党发[2005]22号)精神,推动我区计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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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财教[2010]2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口计生委:为规范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制定《全国计划生育家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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