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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条例的颁布和施行,将有助于规范拆迁活动,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对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化解我国城市房屋征收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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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物权法》的实施,缓和城市征地拆迁问题中公权与私权间的矛盾,更好的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2011年1月,国务院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本文通过对新旧两个条例的比较阐述,在思考新条例进步的同时发现不足,从界定"公共利益"解决可否拆的问题和做好相应补偿解决如何拆的问题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以期实现征地拆迁中各主体利益的平衡,进一步促进"法治中国"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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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将六类情况列入公共利益范畴,这是我国立法首次对公共利益作出如此具体和详细的列举,开创了公共利益立法的先河.但任何立法文件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该条例也存在一些规范上的欠缺.本文从公共利益的理论入手对条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出政府和法院在条例实施工作中的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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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因房屋拆迁而引发的社会恶性纠纷日益增多,一边是不由分说的"强拆",一边是不惜以死抗争的"抗拆",行政权力的无限膨胀,对个体财产权的肆意侵犯,已成为我国在建设法治国家过程中必须正视的问题。伴随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备受社会各界非议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也同时废止。新拆迁条例在限制行政权力,保障私权上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但仍未达到一个相对完善的境界,可以结合新拆迁条例,从公共利益的界定、程序正义、公平补偿三个方面思考如何进一步防范行政权力的滥用,以真实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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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发生的众多房屋强制拆迁悲剧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强制拆迁制度的不完善,尤其是公益拆迁与非公益拆迁混杂。为配合《物权法》的实施,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通过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拆迁条例),相较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旧拆迁条例),新拆迁条例对房屋强制拆迁的规定有诸多创新和亮点,但其中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要彻底解决强制拆迁难,关键在于公共利益的界定,同时应当加强有关强制拆迁的配套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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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起草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用和补偿条侧》(征求意见稿)正在全国范围公开征求意见。我们注意到,当专家学者为该条例的法理、立法技术而纷纷争鸣时,作为征收活动、拆迁活动司法实践一线的双方代理人、执业律师的意见却极为罕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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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使人权首要价值地位、强制执行权行使的主体、暴力拆迁的法律责任得以回归,并确立了公共利益的范围,使用了科学性的确定法定范围方式。但新条例就私有财产征收和强制执行权的规定有悖于法律保留原则,有必要通过制定房屋征收与补偿法来补救这一缺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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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不明确,导致实践中对补偿协议的性质和救济的认识不同,进而产生了救济上的混乱和困境.究其本质,补偿协议作为一种新型行政合同,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范畴,但又具有一定的民事合同形式特征.本文认为,从该条例的立法本意、诉讼便利以及控制行政权、保障公民权的行政法法理出发,应通过行政诉讼渠道解决相关争议,而目前之问题在于需要行政诉讼法的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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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废止2001年6月13日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旧《条例》”).这一行政法规的施行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既对行政审判的司法审查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也为行政诉讼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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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应细化“公共利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地方政府与城市房屋拆迁利益攸关,地方政府实际上是城市房屋拆迁的利益中人。在我国现行权力配置格局和法律制度下,法院也承担不了充当公共利益判断主体的重任。因此,由全国人大立法或中央政府制定行政法规,采用列举方式具体界定公共利益,是克服公共利益虚置的唯一可行方式。公共利益具有宽泛性、发展性、主观性、层次性,给列举式立法带来了困难,但并不构成列举式立法界定公共利益不可克服的障碍。公共利益的列举立法方式宜采用正面列举的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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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记者从四川省法制办获悉,《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代拟稿)》已公布至省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2011年1月,国务院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鉴于四川省相关地方性法规与该条例相冲突,2012年年底,该省废止实行多年的《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对接上位法并解决该省房屋征收的现实难题,四川省政府将《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列为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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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就一直高度重视城市房屋的拆迁工作,并出台了相应的法规和规章予以调整。但是,经济体制的转变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原以城市公共设施、基础建设需要等为目的而开展房屋拆迁,后逐步演变成商品房开发等营利目的,使房屋拆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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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对城市房屋拆迁做出了规定,但是对被拆迁人的保护并不够充分,未对商业性拆迁加以明确规定,应在充分界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规范政府在商业性拆迁中的作用,细化补偿问题,完善征收程序.新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为拆迁的直接依据,较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所进步;但仍未能对拆迁及补偿问题做出完善具体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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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行改变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期间的法律关系主体结构,政府作为征收一方直接与被征收人发生法律联系。该条例第25条所规定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宜认定为行政合同,该条第2款有关规定实质上设立了一种新的行政合同履行纠纷的解决方式。不过,该条规定的实施受到了现行《行政诉讼法》的限制。新的行政合同履行纠纷解决方式是否真正建立,有待进一步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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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颁布实行,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暴力拆迁事件的发生。究其根源是地方政府对自身角色定位出现了偏差。因此,只有明确地方政府的合理角色,分析角色偏差产生的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校正措施,才能解决拆迁各方的矛盾和冲突,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顺利推进我国城市化的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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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判、裁执分离与征收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权力博弈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中的行政权力进行了设定和配置,使得法院审理涉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政诉讼案件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该条例第28条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