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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强制婚检引起热议 2005年6月24日,修改后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经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条例》第二章“婚前保健”中有这样的规定:“黑龙江省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查验并留存男女双方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没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相似文献   

2.
婚前教育对于维护婚姻的稳定和幸福是至关重要的.我国婚前教育的研究文献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婚前教育文献的重点从普及生理和法律知识逐步过渡到对心理调适和角色适应的关注,其内容有所发展,但专业婚前教育的实施不够系统,仍处于研究的初级阶段.本文综合了三十多年来我国有关婚前教育的文献,对婚前教育的概念进行了区分和界定,并对其必要性、内容发展、实施以及大学生的婚前教育等方面进行了综述.  相似文献   

3.
由于离婚案例多数是以财产为纠纷,那么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就显得特别重要,同时也受到了夫妻双方的重视,也体现了现代婚姻的价值方向,所以本文浅析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利与弊,不断完善我国的婚前财产公证制度。  相似文献   

4.
由于离婚案例多数是以财产为纠纷,那么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就显得特别重要,同时也受到了夫妻双方的重视,也体现了现代婚姻的价值方向,所以本文浅析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利与弊,不断完善我国的婚前财产公证制度。  相似文献   

5.
在迈向法治社会的过程中,放弃计划经济时代“包管一切”的思维和想法,是政府惟一正确的选择。2003年,我国新《婚姻登记条例》将强制婚检变为自愿婚检,婚姻登记机关仅倡导新人进行婚检,而不再强制新人执行。这一转变不论从人权角度说,还是从社会角度说都是一个历史的进步。而就在2005年6月24日,黑龙江省人大通过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恢复了强制婚检制度。该条例中明确规定:“本省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办…  相似文献   

6.
宋帅 《法制与社会》2010,(11):180-181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需要家庭和谐做支撑,家庭和谐需要良好的婚前教育,婚前教育能够有效的避免婚后家庭所出现的悲剧和伤痛,使婚姻当事人成为有初级婚姻知识的人,促进家庭的和谐美满,从而为社会和谐奠定基础。本文通过探讨婚前教育问题研究的原因,婚前教育的硌要性以及可行性举措,阐述了婚前教育对于家庭和谐的重要性意义以及任务的艰巨性。  相似文献   

7.
关于完善婚前医学检查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对婚姻登记时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文件作了调整,取消了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的规定,实行自愿婚前检查制度。此条例一出台,各地婚检人数急剧下降,婚前保健服务机构“门庭冷落”。《母婴保健法》所建立的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已走过近10年的历程,今后将如何发展,本文谈一点肤浅看法。  相似文献   

8.
于梅 《中国公证》2014,(6):54-55
正一、婚前财产公证所存在的问题1、制度本身的公平性欠缺婚前财产公证作为一项预防性保障性制度,无疑给结婚的双方一个明晰的财产关系和权利的保障,但是在反观整个婚姻的过程,这项制度表现出一定的不公平性。实际生活中有这样的例子,夫妻双方在婚前做出了财产公证,在婚后一方并未创造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抛弃了对方和孩子,在离婚时,被抛弃方既得不到对方的婚前财产,也没有对方创造的共同财产得以分得。即便不是因被抛弃的这一原因,婚姻过程中有很多因素和对家庭的付出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相反,如  相似文献   

9.
婚前财产登记在我国已经不是新鲜事物,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在婚姻关系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闪婚、裸婚更是带来了许多潜在的矛盾,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需要在制度上进行探索,建立完善的婚前财产登记制度显得尤为迫切.  相似文献   

10.
汤啸天 《法律科学》2006,24(5):149-154
婚前医学检查应当自愿,但不能放任自流。准配偶之间的隐私权应当服从于知情权。未经婚前医学检查而结婚可能发生同代间、代际间的侵权悲剧。我国必须按照公共服务的原则重新设计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婚前医学检查的费用应当由政府负担;对拒不接受婚前医学检查者应当在结婚证上予以写实性标注;婚前医学检查可以在结婚登记前适度提前进行;必须打破特定机构对婚检的垄断格局;应当充分使用“询问相关情况”的审查手段;政府必须为公民提供系统的婚姻保健服务;不宜采用特定区域“强制婚前医学检查”的做法。  相似文献   

11.
2003年的《婚姻登记条例》将婚前检查由“强制”改为“自愿”。这一举措实施后,全国普遍出现婚前检查率暴跌,有人担心,这会对下一代的健康造成不利影响,从而要求恢复强制婚前检查。而考察国外一些国家,婚前检查已成为一条必.不可少的法律条文。本文对婚前检查制度做相关归纳和探讨,并提出了相应见解。  相似文献   

12.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长期共同使用期、消耗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一旦婚姻关系消失,在现有的财产中怎样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财产的归属,是婚姻纠纷中经常争议的一个焦点。在此背景下,婚前财产公证应运而生。但一项制度的完善及得到广泛运用需要一定的时间并积累一定的经验。在中国现实背景下,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曲折而缓慢,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怎样更好推行婚前财产公证?这是摆在国家,百姓以及司法工作者面前的一项课题。本文将从其概念,现状,利弊及改良等方面做出论证。  相似文献   

13.
李燕  徐晖 《山东审判》2003,19(6):33-35
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对争议很大的“婚前检查”未作规定,而且结婚登记时也不再要求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对于取消强制婚检制度,社会各界争议颇多。本文仅对婚检制度的价值、取消强制婚检制度的理由、取消强制婚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婚前财产公证逐渐兴起,然而,由于传统的婚姻观念的根深蒂固,这一行为并不被大部分人所接受。本文通过研究调查,提出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应当成为结婚登记的必经程序的观点。  相似文献   

15.
通过公证约定夫妻财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正在讨论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修正草案 )第 19条对夫妻财产约定制度作出了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我认为这样的立法表述在实践中有难以操作之处,如修改为:“夫妻应当在婚姻登记时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公证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这样就把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分成了两个层次进行了处理:   第一个层次为婚前财产的约定。而婚前财产的约定仅靠书面约定是有后患的,常…  相似文献   

16.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制度。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是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这一保护包括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  相似文献   

17.
李炜 《法制与社会》2011,(32):118-118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律制度与运行机制也在不断完善,但因婚姻尤其是离婚案件引发的财产纠纷却不断增多,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夫妻双方没有在婚前就财产问题进行工作并达成相关约定或协议,而在结婚后,原本清晰的财产归属也变得模糊起来,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旦夫妻感情破裂而导致离婚,在财产的分配上很容易出现纠纷。而婚前财产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男女双方的申请和相关的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的规范与程序,明确夫妻婚前各自财产,并指导夫妻双方签订相关协议或证明的活动。本文就婚前财产公证存在的利弊进行简要探讨,在此基础上提出婚前财产公证未来发展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8.
婚前财产公证的意义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敏 《中国公证》2011,(8):52-53
婚前财产公证在国外是一项成熟的婚姻法律制度.但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却并不算长。上世纪80年代时.这项公证业务几乎是一片空白。90年代以后,有部分公证处开始办理这项业务.人们逐渐对婚前财产公证有了一定的认识。进入新世纪以来.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相似文献   

19.
姜晓彤 《法制与社会》2012,(21):276-277
婚前财产约定制是规定“准夫妻”之间财产关系的制度,在婚姻家庭立法中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它不仅影响婚姻家庭的生活,而且还很有可能影响到第三人的利益与交易安全.婚前约定财产协议符合私法领域内的意识自治、契约自由的基本精神,而且在近些年越来越多的受到人们的关注,同样也引起法学界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20.
目前我国实行的婚检制度无论是采取强制还是自愿方式都存在着极大的局限性,因为目前的婚检实际上将“婚前检查”和“育前检查”两种不同性质的检查混淆在一起。本文提出将“婚前检查”和“育前检查”相互独立开来,实行“婚检-育检”双轨制,并阐述了引入“婚检-育检”双轨制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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