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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中国古代的无讼文化与中国古代的社会思想特别是占统治地位的儒家思想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无讼"文化产生有其包括经济、政治和法制在内的历史根源。一方面,"无讼"文化造成人们权利意识淡薄、法律地位低下,另一方面,"无讼"文化传统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契合点。  相似文献   

2.
"无讼"观念作为一种价值观念其产生受到了儒家文化和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形成了巨大的文化惯性,反过来它也深深的影响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这种影响甚至延续到了今天。本文试图从科学的角度去分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无讼"观,以期在其中寻找到合理的法律元素,使其对今天的法制建设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天人合一"理念下的无讼与和解思想及其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严音莉 《政治与法律》2008,1(6):111-114
立足于中国传统诉讼文化的"天人合一"的认识论,无讼与和解制度是其最高境界与理想追求.从现代诉讼制度的发畏来看,无讼与和解思想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被西方国家所接受.在加快推动法治进程的中国,保留并完善传统诉讼文化仍然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无讼: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子日"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孔子所追求的目标是使诉讼的事件根本不发生."无讼",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根本价值取向.无讼思想的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天道和谐的宇宙观、法即刑的法律观、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片面追求秩序与稳定的政治思想、司法腐败的反作用等.无讼主义传统所引发的负面影响及遗留给我们的历史包袱是相当沉重的.  相似文献   

5.
<周易·讼卦>是当代法学界研究中国传统诉讼法理论、中国法律思想史、尤其是研究中国"无讼"法律思想所无法回避的话题之一.然而,当前人们对于"论卦"的法律文化问题却缺乏专门的研究,本文从法律文化的境界角度,对"讼卦"进行了八大境界的分析探讨,并通过对其上乘境界--自然之境的论述,潜在地驳斥了"讼卦"的终极目标便是"无讼"的传统观点.  相似文献   

6.
"无讼"思想在中国的历史悠久,可以说是中国传统法律意识中的最高理想状态的诉讼意识,而孔子正是"无讼"思想的倡导者。传统观点一般都认为"无讼"思想出自孔子《论语.颜渊》中的一句话:"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实质上,"无讼"思想是统治阶级对于他们所追求的社会秩序的一种美好愿望,但这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是不可能完全实现的。在当今社会中,传统"无讼"思想从某种程度上是与民主政治、权利、平等等现代法治理念背道而驰的,但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辩证思维去分析,其还是对当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不可忽视的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7.
刘云升  韩树军 《河北法学》2005,23(12):39-43
诉讼观是法意识的核心,实现法治必须关注法意识的培育."无讼"仍然是当代中国农民诉讼观的主流.然而我们却不能将此完全归因于传统法文化,而推卸当代人的责任.传统文化赖以发挥作用的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今日农民之无讼观根源可归结为因立法缺失而不能诉、司法腐败而不敢诉、政府法律服务不到位而不知诉以及农民经济困难而诉不起.因此,农村法治进程缓慢怪不得农民意识落后,实现法治的重任还是应由各级国家机关来担负.  相似文献   

8.
本文尝试着从中国传统价值观的角度来解读中国贫困地区"无讼"现象.试图探究绵亘五千年的中华文化塑造的传统中国人价值观念在面对市场经济大潮和法治思想的冲击下,究竟怎样影响着广大贫困地区.  相似文献   

9.
"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讼"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追求。7月24日,由《中国审判》杂志社主办、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办、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承办的"司法的社会责任—以打造‘无讼社区’为研究视角理论研讨会"在厦门举行,来自全国30多家法院的代表和数名学者在会上论道"无讼"、畅谈司法的社会责任。现摘取  相似文献   

10.
《周易·讼卦》是当代法学界研究中国传统诉讼法理论、中国法律思想史、尤其是研究中国"无讼"法律思想所无法回避的话题之一。然而,当前人们对于"讼卦"的法律文化问题却缺乏专门的研究,本文从法律文化的境界角度,对"讼卦"进行了八大境界的分析探讨,并通过对其上乘境界——自然之境的论述,潜在地驳斥了"讼卦"的终极目标便是"无讼"的传统观点。  相似文献   

11.
"无讼"法律文化与中国公众的法律认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讼"作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价值取向,对当代中国公众的法律认同,产生了许多方面的消极影响,从而导致公众的狭隘工具性法律认同、单一性法律认同和对法律的不认同.但同时,"无讼"法律文化对当代中国公众的法律认同,也有许多方面的积极影响和有益的启示.它对社会安定与秩序的追求,是人们产生法律认同的基本前提.我们可以批判地借鉴它对传统道德、民间习惯等社会调节手段的运用,从而建立法律的内在权威,促进公众的自觉认同;它所推行的多规则统治模式,有利于我们避免"法律万能主义"的非理性认同,建立对法律的理性认同.我们在法治化进程中,要坚持"权利本位"的宗旨,提供良好法律产品;执政党和政府要厉行法治,做法律认同的典范;进一步促进国家法律对民间规则、习俗的认可、接纳力度,使法律成为公众内心习惯的一部分,增强法律的亲和力.  相似文献   

12.
高磊  张媛 《中国检察官》2013,(13):78-80
一、传统"无讼"法律文化概述及其产生的根源解析"无讼",是相对于诉讼而言的,"无讼的直接含义是没有或者说不需要争讼(诉讼),引申为一个社会因没有犯罪而无需制定和实施法律或者虽有则搁置不用。"[1]中国传统的"无讼"法律文化观的本质是统治阶级出于阶级统治的目的,使民不争,维护社会的安定,而培养的一种法律意识。该法律文化产生的历史原因,总得来说在于古人"天人合一"的自然和谐观和儒家"德主刑辅"的立法思想,而架起它的物质基础则是一  相似文献   

13.
范愉 《法学家》2013,(1):1-14,176
中国法律史的最新研究成果表明,古代中国尽管确实存在着相对"无讼"的现象和"息讼"的努力,但实际上有不少区域呈现出"诉讼社会"的景象,诉讼滥用、欺诈诉讼、恶意诉讼等甚至成为一些地方严重的社会问题。除了深刻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原因外,中央集权下发达的司法体制与民间社会自治的相对弱势,是形成诉讼社会的关键要因。当诉讼超出社会和司法的承受力之时,官府对诉讼的限制乃至打压,就成为不可避免的潜规则。滥讼与讼难交织的恶性循环,既破坏了司法的公信力,也必然导致社会治理的混乱和道德失范。历史经验表明,"诉讼社会"和"无讼社会"这两种理想类型,都不能独立成为社会治理的合理模式,现实的选择只能是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来应对各种社会需求和危机,从而形成国家法律机制与社会自治的协调,逐步接近善治。  相似文献   

14.
方潇 《法商研究》2013,(1):152-160
孔子"无讼"思想的本意在于:重视诉讼,公正地审判案件以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实现无讼的根本途径在于执政者的仁政及其自身的道德表率。汉唐以来,孔子"无讼"思想发生了变异,被曲解成执政者对民众进行教化劝谕和限制诉权的"息讼"、"压讼"的理论依据。发生这种变异的主要原因在于后世儒家对君权的极度拔高、"重义轻利观"的极端发展以及封建专制统治维稳的现实需要。重新审视孔子"无讼"思想的本意以及后世对其曲解误用带来的消极影响,对于帮助我们解决我国当前民事审判实践中过度强调司法调解所引发的问题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5.
传统诉讼观念之怪圈--"无讼"、"息讼"、"厌讼"之内在逻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和谐”、“无讼”是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价值取向 ,它是在中国特定的农业文化背景下产生的 ,后又被历代统治者所巧妙运用 ,以“息讼”的方式来达到其统治目的 ,以致于理想出现异化并走向极端 ,“厌讼”心理便是典型的例证。“厌讼”不仅是传统中国的普遍现象 ,也是今天困扰整个法制现代化的问题 ,试从传统观念和制度背景出发 ,对这种现象作出一个恰当的解释 ,以便使我国的诉讼制度找到最好的出路。  相似文献   

16.
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当中,非讼程序发挥着确认民事法律关系,有效预防和制止民事纠纷,实现法院"不审"而致"争议解决"的重要作用.从非讼事件和非讼程序的概念入手,对各国非讼程序的立法进行比较,对我国非讼程序构架中的基本问题进行探讨.程序的一般性与特殊性关系理论、非讼程序与诉讼程序之间的关系协凋和非讼程序的立法问题是我国非讼程序构架过程中的基本问题.处理好非讼程序与诉讼程序之间的关系,需要把握诉讼事件与非讼事件的界限,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之间的转换,诉讼程序非讼化现象三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17.
洪华娇  邵昀 《法制与社会》2012,(30):202-203
随着改革开放及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社区的概念及社区的管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区纠纷数量剧增,社区矛盾变得多样化和新型化。本文通过介绍"无讼社区"的概念和产生背景,探讨"无讼社区"运作模式的现实可行性,以及在现今时代背景下,如何进一步发展"无讼社区"。  相似文献   

18.
中国素有调解的传统,传统中国人将无讼视为和谐运用到社会关系方面的结果,创造了独特的无讼法律文化。中国的调解传统建立在"天人合一"的哲学观念及儒家无讼观念的基础之上。本文试图以中国国家秩序和乡土秩序的二元对立作为分析框架,探讨我国的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9.
"无讼"思想最初由孔子提出,其本意是要求有效地处理案件从而达到"无讼"的状态。通过对《名公书判清明集》中的判例分析,可以从名公们的审判精神中可以探视出"无讼"思想最初的内涵,主要体现在判官在审判时以"理"为核心来酌情据法;注重案件事实与证据;注重教化,从轻处罚;在以社会压力来唤起两造道德自觉的基础上努力构建两造利益的妥协空间;以及根据案件进行灵活处理等方面。这种"无讼"思想不仅反映了南宋民事诉讼审判精神,也对我国建设现代法治国家有着重要的启示。  相似文献   

20.
正"无讼"即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冲突与摩擦通过各自的忍让协商解决,而不是通过官府,动用法律,在公堂上强制解决,引申为一个社会因没有纷争和犯罪而不需要法律或虽有法律而搁置不用,即所谓"刑措"。[1]在中国古代社会,产生"无讼"的原因由传统农耕文明下"厌讼"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又受先民"耻讼"的文化氛围以及官府"息讼"的驭民策略所影响。但究其根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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