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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犯罪系人实施,刑罚亦科于人,刑法因人的行为而介入,也因对犯罪人刑罚的实施而结束,人是刑法的中心与落脚点。而人性是人天生具有的、固定不变的共同本性,因而人性成为刑法始终无法回避的问题,对人性的认识和态度直接影响着刑法介入社会生活的范围,人性观的不同使得刑法调整生活的范围差异明显。本文试从古代中西方人性观的差异来看刑法介入社会生活的范围的差异,并反思我国现行刑法的介入范围之现状与缺陷,以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2.
高余 《法制与社会》2013,(26):25-26
罪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适用的因人而异,讲求犯罪与刑罚的统一。这一原则的产生体现着人的自身利益追逐与追逐利益的行为方式,并随着利益追逐和追逐利益方式的改变而变化,进而构成了罪刑相适应原则的人性基础。  相似文献   

3.
刑法学是研究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学科,众所周知,它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都有哪些犯罪以及犯罪以后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刑罚;换句话说,刑法是众多法律部门中最严厉的、能够对行为人造成最大伤害的法律。它的制定和实施必须要慎重和宽缓,而任何一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是有自己的指导思想,本文所论述的"人性"就是刑法制定和实施的基本指导思想,因为只有从"人性"的角度出发制定和实施刑法才会真正实现刑法的目的、体现刑法的意义。本文介绍了中外的人性观点,并阐述了我国刑法关于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立法缺失。  相似文献   

4.
在缓慢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刑罚的严厉性、残酷性渐趋缓和,人道主义色彩越来越浓。人道主义与宽容、柔和、人性等德性词汇相联系,与野蛮、残酷、恐怖、折磨等词汇相对立,表现出国家在规定和运用刑罚时对犯罪以及犯罪实施者的一种宽容的态度。刑罚人道主义的实质命题是:将犯罪人作  相似文献   

5.
边沁的思想体系庞大恢宏,核心是功利主义。该文从分析功利主义的概念及渊源入手,阐述了边沁的功利主义犯罪观与刑罚观及犯罪控制理论。关于犯罪,边沁认为是指一切基于可以产生或可能产生某种罪恶的理由而认为应当禁止的行为。对于犯罪应根据其惊恐程度确定刑罚方法,惩罚的程序应与犯罪的惊恐性成正比例关系。但为保证刑罚限制在实现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的限度内,边沁认为刑罚适用应讲究罪刑相称。指出当刑罚是滥用、无效、过份、太昂贵时,则不应适用刑罚。边沁的犯罪控制理论由犯罪的事后处罚及事先预防两部分组成  相似文献   

6.
自首、立功若干规定的理念及反思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刑罚的设立,是为了使社会一般成员能够树立理性意识,或者犯罪之人重新认识其自身的社会价值,重塑其理性意识以达到对其人性的救济;自首和立功是我国惩治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立法中的体现,并在我国的司法实务中得到广泛的适用,发挥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是,社会一般成员树立理性意识和犯罪之人人性的恢复有赖于刑罚传递的符合人性的价值和文化理念,以此角度而言,关于自首、立功司法解释中的某些规定,是值得我们反思的。  相似文献   

7.
传统刑罚理论认为刑罚目的在于报应或预防,但是刑罚是人类理性的产物,是人基于人性设置的规则,因此从本质上看,刑罚目的应当是保障基本人权,以适应人性的基本要求。刑罚目的的实现既需要刑罚设置适度,在刑罚适用与执行中注重人的主体性地位,也需要提升法官的职业素养,保障其在实施裁判行为时尊重人的尊严与价值,还需要引导公众逐步更新刑罚价值理念,培育人们对刑罚改革理性认同的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8.
刑罚是对犯罪的处理方式之一,其本质是对犯罪的惩罚性。刑罚是国家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创制的处罚措施。刑罚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可以剥夺人的财产、自由乃至人的生命。刑罚的适用和执行必须由法院和其他特定机构进行。惩罚是刑罚最原始,最直接、最根本的含义,惩罚性是刑罚之所以成为刑罚的根本所在。没有惩罚,就不能称为刑罚。没有教育等属性,刑罚仍然是刑罚。刑罚的教育改造、威慑、辨别、鼓励等功能的发挥,预防犯罪目的的实现,都建立在剥夺犯罪人一定的权利和利益,给犯罪人造成一定痛苦的基础之上。这是一切刑罚方法所共同具有的属性,离开了惩罚性,刑罚就失去了其本来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中国刑法理论对应受刑罚惩援性一直停留在其是否为犯罪的特征乃至本质特征的争论上,这便模糊了应受刑罚惩罚性的犯罪论地位。应受刑罚惩罚性是否应为犯罪的特征乃至本质特征,应立足于其在区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中的作用来解答,而立足于对犯罪成立的作用以及对刑事政策的贯彻的作用,应受刑罚惩罚性是否应为犯罪的成立条件乃至“总条件”这一问题也将得到解答。犯罪的特征乃至犯罪的本质特征与犯罪的成立条件乃至犯罪成立的“总条件”共同说明着应受刑罚惩罚性的犯罪论地位。而应受刑罚惩罚性的犯罪论地位最后是由其刑法价值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10.
一般预防对刑罚有一套规诫,即刑罚的遏制性、有效性、必要性、相应 性、确定性、及时性与通晓性。遏制性指刑罚以遏制犯罪的目的,它构成一般预防的 首要规诫,其它规诫都由其派生而来。有效性指刑罚必须具有遏制犯罪的作用。必 要性是指刑罚应该以足以遏制犯罪为必要,并足以遏制犯罪为限度。确定性是指刑 罚应该是不可避免的。相应性是指刑罚应该与犯罪相适应。及时性是指刑罚与犯罪 相联系的时间应该尽量紧凑。通晓性是指刑罚应该为大众所知晓。就一般预防论者 所提出的诸种规诫既有其合理性,也有其不合理性。  相似文献   

11.
刑罚无疑具有预防犯罪的价值,这种价值体现在犯罪人作案前对刑罚风险的主观估计,而犯罪人自身对刑罚认知上的偏差,会影响刑罚预防价值的发挥。传统上,青少年犯罪常被认为是一种“不计后果”的犯罪,其实犯罪青少年对刑罚风险的感知、判断并不弱于其他犯罪人,刑罚对青少年犯罪仍有重要的预防作用,只不过其作用的大小因犯罪青少年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等有所差异。另外,一些相关因素,也造成了刑罚对部分犯罪青少年预防作用的“缺失”。  相似文献   

12.
正义是一个悠远而永恒的话题,而刑罚的正义可以通过刑罚权的起源和刑罚权的目的加以说明。启蒙时代以来,欧洲在刑罚如何更加人道和尊重人性、维护人权这方面孜孜以求,反映到电影中也能管窥一二。围绕美国电影《一级谋杀》中主人公的犯罪经历,探讨刑罚究竟为何而来,又因何而去,正义之路究竟离我们还有多远。  相似文献   

13.
本文指出犯罪动机是由畸变了的异态需要引起的,将犯罪需要满足的途径切断,能从根本上消除犯罪动机,抑制犯罪行为形成。预防犯罪的刑罚成本与犯罪收益之间存在的相互关系,提高刑罚预期成本就会降低犯罪净收益,甚至使犯罪成为无利可图的行为,从而遏制犯罪。  相似文献   

14.
矫正刑的理性反思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随历史的车轮由近代拐人现代,刑罚由等价时代步人矫正时代,刑罚的重心由对犯罪的等价报应与等价威慑转向对犯罪人的隔离、教育、感化与改造。等价刑体制自此崩溃,以个别预防作为刑罚的基本理性与唯一的目的的矫正刑体制应运而生。本文立足于刑罚的基本理性,①对矫正刑这一兴起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衰落于本世纪用年代末对0年代初,曾作为“科学”的刑罚模式为世界各国刑法所广为采纳的刑罚体制予以反思,力图在展现其表征的基础上,揭示其理论基础与认识论上的成因,全面评价其利弊得失。矫正刑的表征以预防犯罪人再犯罪为基点的矫正…  相似文献   

15.
以刑罚规范来进行利益引导、矫正受刑人违反社会的异常行为。受刑人因做错了事而要受到处罚,处罚人只能由人性来为其奠立根基。人是自律的人,也是他律的人。人类的社会不再允许把人作为客体来对待,尊重受刑人的固有尊严,人道主义地执行刑罚,保障受刑人的人权。  相似文献   

16.
梅传强在《犯罪与改造研究》2004年第6期上撰文《论犯罪与刑罚的人性基础》指出,人的需要内容永无止境,而满足需要的方式又必然受到限制和约束。如果个体有意蔑视社会主流价值,有意要冲破社会法律的约束,采取社会不认可的方式追求需要的满足,就可能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17.
罪刑法定主义比较研究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一、罪刑法定主义的意义 所谓罪刑法定主义,是指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这种行为处以何种刑罚,必须预先由法律明文加以规定的原则。对这一原则的表述,外国学者也不尽相同。日本学者金泽文雄说:“所谓罪刑法定主义是没有以成文的法律预告在犯罪之前的规定,就没有犯罪也没有刑罚的原则”。中山研一教授说:“所谓罪刑法定主义是为了处罚某种行为,在该行为实行以前,用法律将它规定为犯罪并且应当科处的刑罚的种类与程度也必须用法律加以规定的原则。”根据上述定义,罪刑法定主义具有如下特点:1.犯罪与刑罚必须由成文的法律加以规定;2.必须在犯罪以前预先加以规定;3.没有法律规定就没有犯罪;4.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刑罚,即不论对社会有多大危险的行为,如果法律没有预先将它作为犯罪规定时,不得处以刑罚;即使根据法律作为犯罪处罚时,也不得用法律预先规定的刑罚以外的刑罚处罚。  相似文献   

18.
共同贪污犯罪的罪责分担和刑罚处罚王桥共同犯罪在刑法理论上是较为复杂且争议较多的一种犯罪形态,较之于单个人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大,各共同犯罪人在罪责承担及刑罚处罚上重于单个人犯罪也是必然的。本文拟就共同贪污犯罪的罪责分担和刑罚处罚中的有关问题作一探析。共...  相似文献   

19.
在理论上,刑事法律关系①涉及到刑罚权、刑事责任、国家、犯罪人、犯罪人利益的载体、犯罪。刑法规范、刑法的价值等诸多问题,并且更具从刑法内部诸要素的关系上研究刑法的特征。传统上我们将刑法学看作“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和刑罚的科学”,或者“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测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其实,作为刑法的要素或者说刑法学的研究对象,不仅有“犯罪”。“刑事责任”、“刑罚”,而且有“犯罪人”、“国家”、“刑罚权”、(“刑事责任’)“犯罪人利益的载体”以及这些要素的“关系”构造,尤其是还有这种“关系”的…  相似文献   

20.
积极一般预防将刑罚的正当性承载于规范意识的唤醒和规范遵循的实现,无法祛除刑罚威慑基础上的认同因子,忠诚恶法的正义悖反,以及将人作为他人犯罪的工具利用,陷入规范违反之现象描述等同犯罪本质、刑罚目之应然义理的刑罚正当性危机之中。溯源刑法惩罚的正当性,刑法规范发端社会共识,公众意志;犯罪本质源自全体公民人权和个人基本人权的不得已权衡。鉴于以往积极一般预防停留现象,作用表面的弊病,以及与消极一般预防同意阐释和反面论证的关系,需要重释积极一般预防的概念内涵,匡正积极一般预防刑罚正当性理论预设,确凿刑法适用标准,以此使积极一般预防名实相符。具体而言,积极一般预防应当以刑法规范遵循公众意愿为核心要义,过滤威慑认同的生发;以保障全体公民人权为刑罚正当性理论预设,避免遵循恶法的偏失;以不得已原则为刑法动用的圭臬,消弭人性尊重与工具利用的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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