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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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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房地产税费制度是房地产市场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费制度 ,对于发挥国有土地资源的效益 ,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起着积极重要的作用 ,但其仍然存在税费并举、税负不平、收费繁多等弊端 ,与国外的成功做法相比 ,亦存在不合理方面。为规范房地产市场 ,充分发挥房地产税费的功能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借鉴国外房地产税费管理经验 ,应对现行的房地产税费制度进行改革 ,完善房地产税收法规 ,科学选择税种 ,简化税制 ,统一税法 ,公平税负 ,规范房地产收费制度等 ,以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地运行  相似文献   

2.
房地产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 ,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自房地产业诞生之日 ,客观上就要求法律加以规范、引导和调整。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房地产立法较为完备和成熟 ,这对保障房地产交易主体进行自由、平等、公平的竞争 ,限制和消除房地产市场中的消极现象 ,无疑会起重要作用。本文旨在通过对各国房地产立法的比较 ,以期为我国今后完善房地产立法起到积极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3.
房地产是一种特殊商品。住房既是人们基本生活必需品又是高附加值商品,仅仅依靠市场是不可能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需要的。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凌驾于市场之上,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必要的住房保障。1998年以来的我国住房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了以市场配置资源为主的住房新体系,但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明显滞后,严重地制约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没有保障制度的市场体系,是不完善的市场体系。房地产市场也不例外。  相似文献   

4.
文章对"次贷"危机的产生根源和风险传导机制研究后指出,我国应建立科学、完善和发达的住房保障制度,以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并使之与房地产市场相衔接。作者就住房保障对象、住房保障监督、住房保障层次、住房保障标准和住房保障管理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5.
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秩序与民生改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住房作为一种生活必须品和重要投资品,既要保证社会群体的普遍可得,又要有一定的市场活跃度,以保持供求平衡。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表象繁荣,与住房保障不够完善有着很大关系。因为绝大部分居民只有通过在商品房市场上购买住房产权,才能满足自己的居住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公众“人人都要买房、房价只涨不降”的心理预期。房价在已经超出普通居民可支付能力的情况下,依然伴随着买方热情的高涨而快速攀升,这种缺乏经济基本面支撑的表象繁荣,本身就隐含着市场的无序。无序的房地产市场造成了社会财富的不合理分配和居民生活质量的下降。破解这一难题的思路须遵循以下逻辑:实施有效的住房保障政策,稳定消费者预期,平衡市场供求,理顺市场秩序,通过营造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提高和改善居民生活水平。  相似文献   

6.
作为目前我国现行税制主体税种的增值税 ,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比较规范、完善、统一的增值税相比 ,还很不完善 ,很不成熟 ,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已成为现阶段我国巩固和深化税制改革的关键。增值税改革和完善是一项系统性工程 ,在这一过程中 ,要在立足我国经济和税收实际的基础上 ,广泛借鉴增值税制先进国家的有益做法 ,同时 ,要搞好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  相似文献   

7.
保障住房权利就是解决住房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我国商品房价格高涨的原因是供求失衡和开发商对开发市场的垄断,高房价对于经济的稳定发展极为不利,但遏制房价的做法既与市场法则不符,也无法提升市场的保障容量.“价格归市场,保障归政府”.保障住房权利依赖于政府保障责任的承担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而且,公租住房制度应该是我国现阶段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途径.  相似文献   

8.
经济适用房作为一种救助性住房保障方式,由于其本身固有的某些缺陷,导致了推行过程中问题频出。遭遇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部分城市在房地产救市中对经济适用房实施了货币补贴的办法,但这并不能根除经济适用房本身的痼疾。从国际经验看,我国应当逐步过渡到以租赁补贴为主的救济性住房保障,但这需要一个过程。眼下则需要对现行的经济适用房制度进行改进和规范,以达到补偏救弊的目的。  相似文献   

9.
我国警察在进行当场盘查时所依据的法律不完善,造成在当场盘问权和当场检查的起动条件、当场盘问的时间、地点、当场盘查的程序、范围及实施要求等方面存在一些争议和批评。通过对美国、德国、日本等一些国家相关问题的考察,认为借鉴其做法完善我国的警察法和相关法规,对于规范和保障警察当场盘查权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0.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完善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住房保障制度是政府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用行政手段为社会的住房弱势群体提供适当住房,保障居民基本居住水平的一种制度。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由于发展水平所限,仍存在较多问题。本文通过借鉴世界上几个典型国家住房保障制度的经验,提出建立适度的住房政府干预制度、健全法律制度、采取多元化保障方式等手段的完善构想。  相似文献   

11.
农村房屋不是商品,但可以转化为商品并上市交易。农民拥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但并不拥有土地的所椒;农民买卖自己的房屋,并不能买卖属于集体的土地。因此,农村房屋买卖应该实行“房地分开”;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购买农村旁屋,但除了支付房屋价格以外,还应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地租,地和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城乡资产融合,城乡房屋同地同房同质同价,政窬在整个城乡房屋的开发环节、持有环节、交易环节都能收取税放,这种税放收入量大、稳定,应该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昆明市公安局不间断地组织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了拐卖儿童犯罪案件的多发势头。但此类案件还是边打边发,难以有效根治。原因:1、买方市场巨大的需求,刺激着拐卖儿童犯罪的滋生与蔓延;2、城市外来务工人员违反计划生育,子女“放养”现象普遍。建议:1、从立法上加大对拐入地买方市场和买主的打击、惩处力度;2、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家长制定具体的处罚条款;3、出台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协作工作机制;4、建立全国性的失踪被拐儿童父母DNA数据库。  相似文献   

13.
思想政治教育应围绕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这一主题,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对历史现象进行客观全面地评述,并且敏锐地捕捉和紧跟思想文化界的前进脉络,与时俱进,大力推动思想文化界的理论创新。  相似文献   

14.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仍然是构建和谐、创新型社会的一项非常必要的、刻不容缓的任务。思想政治工作是通过各种方法和渠道对人们的思想进行政治导向的过程。这一工作既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保证,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相似文献   

15.
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内在的理论品质,同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共命运,与科学技术革命的出现、发展相一致。现代科技革命的日新月异、迅猛发展不会改变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只会发展和丰富其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是不会过时的,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它都是指导科学技术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  相似文献   

16.
网络与青年思想政治教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应用 ,人们的生活、工作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人们的观念也随之发生变化 ,研究网络对青年的影响 ,积极制定对策 ,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7.
全球化与民族国家的消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全球化使国家的界限变得模糊 ,对国家的职能和作用产生冲击 ,对国家的主权地位提出严峻挑战。但这并不能得出民族国家过时甚至消亡的结论。因为 ,无论从一国之内还是就世界范围来看 ,政治的冲突、经济利益的差异和文化意识形态的对立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全球化并没有创造出使国家最终消亡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条件 ,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民族和国家意识。  相似文献   

18.
本文通过对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历史发展沿革之阐述、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本质上的权力与权利之分析、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法律控制的法理内涵棗法律与权力关系之阐发、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诉讼价值和目的的评价,从系统性和整体性的层面上,批判与分析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基本理论现状,提出相关认识,以促进刑事强制措施理论的完善,推进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刑事强制措施实施民主化、人权化、进步化之发展趋向。  相似文献   

19.
中华民族凝聚力是中华民族的生命力。改革开放不仅大大地增强了中国的经济实力、军事实力,也大大地增强了中华民族凝聚力。从深层看,就是增进了中华民族的认同。民族认同是民族产生和民族凝聚力发展的基本条件。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民族成员所认同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也不断发展,从而推进民族认同的变化,并制约着民族凝聚力的强弱。民族认同的程度、民族凝聚力的状况。从根本上说,决定于对民族领导核心的认同程度。改革开放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发展提供了较坚实的物质基础:拉开了建设民主、自由、富强的现代中国的序幕;促进中华民族凝聚力不断增强;改变了中华民族政治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形象。当前,我国社会有两个“认同点”(或“凝聚点”)特别值得注意:一是民生问题,二是腐败问题。只有坚持全面的改革开放,才能推进中华民族的认同,才能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相似文献   

20.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司法机关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又破坏了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本罪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作伪证的行为,"威胁"和"引诱"的认定一定要慎之又慎;本罪犯罪主体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实践中多数是律师构成;犯罪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行为犯,因而必然存在未遂形态。要关注本罪的刑罚适用,免于处罚的情形亦不可忽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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