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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江西省南昌市商贸委原副主任惠本善曾是名光荣的战斗英雄,在刚从部队转业走上领导岗位的初期,对自己要求较严,勤奋努力,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自从担任市国土局副局长后,“官运”一直不佳。接连换了四任局长,他却始终得不到提拔,特别是看到一些个体老板成了百万、千万富翁而自己囊中羞涩时,看到一些昔日的同事步步升迁而自己十余  相似文献   

2.
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条是关于非法组织卖血罪和强迫卖血罪的规定,但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法组织他人或者以暴  相似文献   

3.
非法拘禁罪,是指不依法律规定,任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严禁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违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这就明确告诉我们,违反法律规定,拘留、监禁、关押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是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客观基础,也是构成非法拘禁罪最本质的特征。因此,只要是足以使  相似文献   

4.
对弃权后可否另选他人,1988年8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这一询问,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写票投票注意事项为参照答复:"每提一名另选人,必须否决一名候选人。"此后各届全国人大会议的选举办法均规定:"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弃权后不能另选他人的理由是放弃对某一职位的选举权利后,不宜再对此职位行使另选权利;弃权后可以另选他人的理由是放弃对某一候选人的选举权利,不等于放弃另选他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5.
回扣的诱惑     
<正>众所周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那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构成犯罪吗?2023年1月16日,曾担任《你是我的荣耀》《鬼吹灯之精绝古城》等知名影视剧制片人的张萌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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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斌 《法治与社会》2003,(11):21-21
2003年1月7日,建国以来最大规模的组织运送偷渡案件--"富源轮组织偷渡团伙案",在南京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陈文树等四名"蛇头"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许飞等三十八名被告二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似文献   

7.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颁布《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它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是构成受贿罪的不可缺少的条件。本文  相似文献   

8.
《律师世界》1995年第3期刊载了吴友礼同志《宋某应定侮辱罪》一文。笔者不敢苟同,宋某的行为定伤害罪更为合适一些。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其它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由此可见,首先侮辱罪主观要有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本案中宋某与王某建立恋爱关系已达一年,平时也未有什么其它引起关系恶化的缘由,只因一封信使宋某醋意大发,一时火起,对王某旅以暴力,并非想要贬低王某的人格和名誉,而是想发泄一下怒气。其次,侮辱罪在客观上要有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本案中,宋某…  相似文献   

9.
法制故事     
赌博伤人惹官司绩溪县的王某在赌场上因怀疑他人诈赌而与他人发生争执,并在相互推搡中用铁钳将其左手打成轻伤。近日,绩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相似文献   

10.
2002年12月和2003年1月间,某镇水利排灌站站长甲,为了感谢其上级水务局副局长乙在工程立项、资金调配及日常工作上对其的关心、支持,借乙为儿子购买轿车之机,先后两次送给乙人民币14万元。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才构成受贿罪。同时,根据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由此引发的问题是:上级领导在其下属并无明确请托事项的前…  相似文献   

11.
为了严禁卖淫、嫖娼,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气,对刑法有关规定作如下补充修改: 一、组织他人卖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似文献   

12.
2015年1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默容留他人吸毒案. 检方指控,2014年4~6月间,张默在其东直门附近的住所内两次容留吴某、周某、许某吸食大麻.同年7月29日,张默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田村的他人居所内吸食大麻时被民警抓获.公诉机关认为,应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张默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3.
《法治与社会》2003,(9):45-45
问:2003年7月,我的表弟(14岁)在学校和同学打架.不慎将他人打伤。请问: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赔偿?  相似文献   

14.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罪与非罪标准有待明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此规定,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即应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5.
马弓 《江淮法治》2008,(14):38-38
绩溪县的王某在赌场上因怀疑他人诈赌而与他人发生争执,并在相互推搡中用铁钳将其左手打成轻伤。近日,绩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相似文献   

16.
司法信箱     
私自查询他人电话通话记录,情节严重的是否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编辑同志: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本条规定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侵犯的对象是公民的信件,包括电报、信函等文字邮件。请问有关私自查询他人电话(含移动电话)通话记录,情节严重的,可否比照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定罪处罚?黑龙江省嘉荫县人民法院邓民邓民同志: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信件,因此,对私自查询他人通话记录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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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台湾新"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的规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台湾1964年“著作权法”修正案第1条第1款曾规定 ,编辑教科书节选他人著作 ,经注明原著作的出处 ,不以侵害他人著作权论处。台湾法院判决也曾特别指出 ,依照著作权法的真正目的 ,为方便使用人利用他人享有著作权之著作 ,避免著作人的权利滥用 ,而妨碍社会公共利益和文化的发展 ,著作权法特别规定在一些情况下 ,可以利用他人著作而无须事先征得著作人的同意或授权 ,但这些规定都不明确。1985年修正的“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但是只对图书馆、各种考试、盲人点字、学生研究以及节选节录等情形有所规定 ,仍嫌不足…  相似文献   

18.
1995年,泰安市部分高层党政领导经济犯罪案案发,举国震惊。在案件审判阶段,笔者受委托担任了原泰安市委副书记孙庆祥的辩护律师。公诉机关指控,孙庆祥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42次,均构成受贿罪。笔者在辩护过程中了解到,孙庆祥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的事实存在,但有的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诚然,这种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但未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已经拍污了公职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予以惩处。但这种行为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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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东方市市委副书记2004年至2009年担任东方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及东方市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213.7万元。2010年11月3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吴苗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9月13日《检察日报》)贪官官职大小、情节轻重有别,贪  相似文献   

20.
案例简报     
本刊讯2003年5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受贿案依法做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李嘉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0年7月,被告人李嘉廷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子李勃(另案处理)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810万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嘉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子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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