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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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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7年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引起了学术界和实践界的广泛关注,此部法律的修改主要集中在再审和执行制度两个方面。其中该法第179条规定的再审事由细化至13项加一款之多,看似已经非常充分了,其实并不然。本文首先介绍了德国和日本两国关于民事再审事由的规定,并将这些再审事由根据其内容分成三大类。其次,本文从既判力和程序保障理论的角度,分析了德日两国民事再审事由规定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最后,本文在分析我国现有民事再审事由规定的基础上建议应该借鉴上述两国关于再审事由的规定,并反驳了我国常有的以中国国情为借口拒绝汲取国外优秀理论和制度的现象。  相似文献   

2.
新的《民事诉讼法》从追求民事审判实质正义的角度将"新证据"作为检察机关民事抗诉的抗点。然而再审新证据的认定一直以来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问题,如何掌握新证据的范围就至关重要。本文从该问题出发从三个方面对再审新证据进行了界定,并提出了一些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罗飞云 《法律科学》2011,(5):161-171
考察司法实践中再审新证据的运行特点和基本样态,可以发现我国法院对再审新证据比较宽容的总体现状。以新证据启动再审,有利于在发现真实的基础上实现实体公正,大陆法系各国一般都在一定限度内把新证据作为再审事由。我国目前严格限定再审新证据的种类还缺乏现实基础,但也不能过于放宽再审新证据的范围,再审新证据的认定与运用必须在既判力与实体公正之间进行权衡的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再审程序中新的证据作出界定,但该规定仍显笼统、粗疏,容易造成理解上的分歧。本文从发现新证据的时间、新证据与原审证据的比较、新证据的证明的要求和新证据的效力等四方面对再审新证据加以分析,同时对再审新证据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探讨,并从新证据的提交时间和对新证据的抗辩两方面指出再审适用新证据应注意的问题,力求澄清认识,加深理解,准确适用新证据,统一执法尺度。  相似文献   

5.
有新的证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再审事由之一,如何对新证据进行甄别,对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鉴于现行的法律法规在新证据的规定上存在差异,导致适用上存在不一致。本文试着从新证据的形式要件、实质要件、主观要件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6.
民事再审新证据,不管是在以二审终审为主体、以再审程序为补充的审级制度体系内,还是以在举证时限制度和证据失权为主体,以新证据规则为例外的证据制度体系内,都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应当立足整体化思维对民事再审新证据进行综合解读。就证据概念本身而言,再审新证据也是反映案件事实的事实材料或证据材料,应当具有普通的证据属性,即应当具备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就再审新证据的本身特有属性而言,结合现有相关规定,则可从崭新性、不可归责性、显著性三个方面来探讨再审新证据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7.
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是对生效裁判的错误,是通过再次审理,进行纠正、补救的程序。但是,随着我国的诉讼体制的完善、司法改革的深入发展,民事再审的弊端也日益凸现。  相似文献   

8.
洪伟 《法制与社会》2011,(1):125-126
新证据的提出和认定,是近年来民事审判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直接关系到民事再审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本文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再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的相关规定对“新的证据”在民事再审诉讼中的实务问题进行了分析,从新证据的法律界定、特征分析及几种情形之间的关系三个方面发表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9.
基于人们对实体公正的需求和司法本质的认识,再审程序作为既判力的例外和补充一直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制度,它有着纠错、救济、监督和保障等多项功能。而我国民事再审制度存在的一些不完善和缺陷已经严重影响了生效裁判的稳定性。既判力原则与再审的发动是一对与生俱来的矛盾,承认并采取正确的制度设计来缓和二者的冲突,找到其中的最佳结合点,从而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制度是我们追求的目标。  相似文献   

10.
既判力,是指确定判决在实体上对于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再审制度是为了纠正已有既判效力判决的瑕疵而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这意味这再审制度往往会对既判力造成威胁。本文将在阐明分析既判力理论的基础上,分析我国民事再审制度存在的弊端,并提出作者对我国再审制度改革的构想。  相似文献   

11.
蔡虹 《法商研究》2012,(2):2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关于再审程序的修改,相对于我国再审程序运行中存在的各种复杂问题显得过于简单且针对性不强,其主要的表现是回应实践严重不足、功能定位模糊、忽视诉讼原理和规律以及重要制度缺失。修改再审程序的目标不应是单纯解决"申诉难"的问题,而应是在完善通常诉讼程序的基础上提高审判质量、加强审级制度内的救济功能、严格控制再审程序的启动。为此,我们应理性地对待再审程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将其定位为特殊救济程序,并根据法治精神和程序的基本原理对其做进一步的修改,增加第三人撤销之诉,使再审程序乃至整个救济机制趋于协调和完善。  相似文献   

12.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终于面世,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将"管辖错误"列为申请再审的理由。作为我国一项独创,该规定有其合理性和进步性,但其作为再审的理由值得商榷,本文从几个方面论证了管辖错误不宜作为再审的理由。  相似文献   

13.
既判力理论在维护司法权威,稳定社会关系以及实现诉讼经济方面具有独特的价值,当然,既判力的存在并非绝对完美,再审便是为弥补既判力的价值本身所固有的缺陷而设置的补充性救济程序。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在处理这两者关系时仍存在诸多问题,怎样在既判力理论的指导下构筑更加完善的再审是值得探讨的。  相似文献   

14.
新证据不仅决定着一场诉讼的胜负,也决定着一场诉讼在什么时候停下来。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其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可见只要有足够的新证据,就能够引起再审程序,也能够推翻原审的判决、裁定。那么什么证据是新证据?法院在审理中又依据什么原则来确认?我国相应的法律规定却很少,几乎是空白。司法实务中各地的标准也不一致,比较混乱。这极大的影响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  相似文献   

15.
李婵 《法制与社会》2012,(24):297-298
再审制度作为一种纠正生效裁判可能存在错误的再救济制度,自诞生起就面临与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关系的问题.因为再审制度的存在本身就是对既判力的一种相反性的规定.基于既判力原理,当事人不得对确定终局判决有所争执,这是为了维持确定判决的法律安定性.但如果绝对贯彻法律安定性的要求,不对错误判决赋予重新审判机会的话,则无法兼顾判决的正确性及法律正义的要求,势必会使当事人失去对司法的公正感和信赖.因此,对再审制度和既判力理论之间关系的研究成为理论界永恒的论题.  相似文献   

16.
刑事再审事由中的"新证据"、"证据虚假"和"证据不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士元 《证据科学》2008,16(6):676-688
刑事再审理由的设定,关涉到“法的安定性”和“法的公平性”的平衡,是刑事再审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提起的再审是有利于还是不利于被判决人对“新证据”的崭新性、显著性,对“证据虚假”的形式要件、实质要件等都有着直接的影响。我国不应该将“证据不足”这种涉及证据证明力的事由作为再审事由。  相似文献   

17.
简小利 《法制与社会》2013,(20):122-123
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再审程序中新证据的规定过于概括,造成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新证据的界定有不同声音。在实务界,法官到底应该根据什么标准来界定民事再审程序中的新证据,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本文浅析了再审程序中的新证据所引起的消极影响、民事再审程序中新证据界定的原因与意义,并对界定民事新证据应考虑的因素进行了初步探索。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民事再审程序的规定,体现出不同的立法价值取向,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再审改判标准的理解和适用难以统一。民事再审改判标准是民事裁判既判力的重要内容之一,审理民事再审案件应当以维护既判力为中心处理具体问题,尽力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  相似文献   

19.
郑晓曦 《法制与社会》2011,(11):120-121
民事判决的既判力理论是保障民事判决终局性的理论基础。在现代诉讼法理论中,既判力是一个用以说明判决效力的基础性概念,既判力的意义及其规则是"解释现代民事诉讼判决效力圣经"。民事再审程序作为一种特殊的司法救济程序,在追求实体公正和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上起着重要的作用,它的功能体现在纠错、救济、监督和保障诸多方面,在诉讼程序中完善了法的本质。然而,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诸多问题和缺陷严重影响了生效判决的既判力,所以我们必须用正确的态度面对既判力和民事再审这一对与生俱来的矛盾,认识到两者客观、必然的冲突,寻找两者相平衡的支撑点,从而完善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20.
对于"新的证据"的界定一直是民事诉讼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本文分析了新证据界定的必要性,主要从时间条件、主观条件、证据特性等方面对新的证据进行界定,力求澄清认识,加深理解,准确运用新证据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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