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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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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津政报》2012,(17):20-20
<正>津国土房地权[2012]260号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转移登记,实现房地权属统一登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办理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在房屋所有权证书"附记"栏内注记"集体土地"。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得违反有关法律、  相似文献   

2.
本文就现行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存在的土地所有权主体错位、土地所有权权能不全、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权利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土地流失严重、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等弊端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建立科学、可行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作了粗浅的探讨,以期更好地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如何确定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关系到农地产权的实现,关系到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我国现行法律(特别是《物权法》)均没有解决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问题,造成其主体虚位;农民集体三级所有,村民小组为基础更符合我国农村实际;乡镇、村、村民小组应建立以土地为核心的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代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相似文献   

4.
余欢  郝赪 《人民论坛》2015,(5):104-106
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进行改革,但在改革的过程中,民族地区的情况不容乐观,没有达到预期目标。文章通过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制度进行深刻剖析,找出目前所存在的问题,提出重构民族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设想:其一,确定集体所有权之性质;其二,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依附的主题。  相似文献   

5.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实践悖论、诠释与出路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家庭承包制使农村单一的土地产权结构变成了两权分离的多元化产权结构 ,即集体所有权与承包使用权分离。这一改革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较好地解决长期困扰我国的温饱问题 ,其功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目前这种以集体所有权为主导的地权结构也存在许多令人不解的悖论。笔者认为。这些悖论在现有的农村经济、政治管理体制框架内 ,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一、农村集体所有权的悖论分析虽然现在法律规定乡村集体为农村土地的所有者 ,《宪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相似文献   

6.
在农村生产发展的同时,目前以村民集体所有为基础的土地承包经营中,农民土地权益被侵害、农业生产积极性受挫的情况比较突出,同时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程度不高。产生这些现状的根本原因是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过于模糊,主体性质是组织还是自然人并不明确。农村集体土地应当明确为以村民个人为所有权主体,采取按份共有的实现形式。这一模式并不是对村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变更或改革,而是对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形式的明确和完善,有利于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农业规模经营,是建设民主自治、和谐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现行的农地制度下,土地对农民而言一方面是生存的基本保障,但同时也是束缚他们向第二、三产业转移的绳索。要有效解决这一矛盾,最根本的是对农村地权加以研究和探索。目前我国学术界对农村地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所有权流转、农地产权制度安排、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等几方面。从总体上把握我国当前农村地权变化的理论研究成果与实践动态,将有助于农业劳动力转移速度的加快与农地制度改革的深入。  相似文献   

8.
马卉  谢薇 《理论月刊》2004,(1):166-168
本文结合我国现有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在民商法理论上归纳总结了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取得变动和消灭的具体方式,揭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这一物权制度存在的客观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9.
刘法威 《求索》2012,(4):226-228
台湾的土地均权制与大陆的土地公有制都是在变革封建土地所有制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为解决现实土地问题,不断探索和改革的结果。本文通过对比研究表明:尽管均权制与公有制思想渊源、建立方式、历程和背景不同,但均权制的"国有民用"与公有制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以及追求地权全民共享的制度精神日趋一致;均权制与公有制的成功在于坚持制度公正的价值理念,以及制度建立和实现形式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研究结论对转型期的我国进一步探索明晰地权和土地公正的实现形式具有启示。  相似文献   

10.
豫政明电〔2 0 0 2〕 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加快我省土地产权制度建设 ,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现就加快全省城镇住房用地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城镇住房用地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城镇住房用地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积极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加快全省土地权利法制化建设的迫切要求 ,是依法保护城镇住房用地权利…  相似文献   

11.
当前,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地方实践的负面效果日益明显,集体建设用地管制制度不利于地权保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修改法律规则,建立适应市场交易需要的统一、开放的建设用地法律体系,实现建设用地法律制度的公平和有效。建设用地管制应以市场为导向;同时,不能因所有权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规则,而应基于同一标准来实施管制。为保障集体成员行使其权利,需重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实现其组织结构和责任能力的清晰的法律表达,推动集体所有权主体独立参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  相似文献   

12.
小产权房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并出售给非本集体成员的一类房屋。小产权房合法化不仅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需求,也有利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应从立法上对小产权房进行合法化定性,制定农村土地规划法规范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同时完善现有的制度,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等,以达到对小产权房问题的合理解决。  相似文献   

13.
正今年1月全区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林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六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是我区农村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战略性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2月在玉林市召开的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座谈会,重点推广了该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简称"产权改革",下同)试点工作经验。近期,笔  相似文献   

14.
宁夏 《求索》2014,(10):17-21
国家通过"向农民赋权"建构起一套农村地权制度,这种"赋权"将农村视为地权制度缺失的地方,将农民置于无权的地位。但是,农村有以土地的村社共有、平均分配为特征的传统地权习惯,农民凭村庄成员资格获得的地权是一种人格化的地权。地权因其人格化而具有不可交易性,限制土地交易与市场化配置,阻碍国家实现市场化改革目标。国家通过一系列政策强制固化农民与土地之间的占有支配关系,在农村建构起物权化的地权制度,为推动土地交易与商品化创造条件。这种无视传统地权的强行建构在农村造成各种紧张,农民通过对各种制度、逻辑的选择性运用来消解这些紧张,抗拒国家力量的深入并维护乡村共同体的相对独立性,使国家地权制度的实际执行发生各种偏离。  相似文献   

15.
论农村妇女土地产权的安全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安全地权由相对权利强度、权利持有持续时间和权利保证性几方面所决定。农民地权常常是不安全的,与农村男性相比,妇女地权更不安全。妇女的土地产权不安全体现在家庭继承、村集体分配和市场交易等三种获得土地途径中。妇女土地产权的安全性一般意义上取决于,在土地产权交易不发达的情况下土地资源位置的固定性和妇女的婚姻流动性、集体土地产权拥挤性与妇女群体的弱势地位、以及影响村社土地制度安排的宏观因素及村社集体特征。  相似文献   

16.
"三权分置"要求坚持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实现土地经营权流转和抵押,具有深厚的法理依据。"三权分置"下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权能界限不清晰、交易关系无保障、法律规定不完善等法律风险。应明确确权登记的效力,强化合同的规范管理,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7.
农村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的核心利益是土地权益问题。当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呈现出"三权"分离的状态:即村集体享有所有权、农民享有承包权、国家享有最终处置权。"三权"分离的结果是地方政府攫取了土地、国家失去了农民、农民丧失了土地权益。而解决"三权"分离及其所导致的结果,不能通过土地私有制和土地国有制的办法解决,相反,解决的关键在于在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给予农民充分公民权,实现村民自治,使农民参与集体事务的管理,以实现"三权"的融合。  相似文献   

18.
农村土地“以租代征”问题的法律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世建 《桂海论丛》2012,(1):119-123
农村土地"以租代征"之所以屡禁不止,根源在于建设用地的国家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除兴办乡镇企业、乡镇公共事业等可以使用集体土地外,所有建设用地均需使用国有土地,然而,国有土地不仅指标有限,而且还要经过繁琐的转用审批手续和支付高昂的土地出让金,很多农村企业无力承担用地成本。因此,一律要求所有建设用地均使用国有土地,势必对农村的个体企业、私营企业造成事实歧视。为合理解决"以租代征"问题,应当考虑修改《土地管理法》,允许集体土地自由进入建设用地市场,同时鼓励中小企业与土地权利人通过市场交易方式实现建设用地自由流转,只有在市场交易失败时,国家才能强制征地。  相似文献   

19.
《公安研究》2011,(9):90-91
张琳琳在《法学杂志》2011年第4期撰文认为,中国城市化的时代背景决定了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继续存在的必要性。原因在于不论从国家角度,还是从农民角度,当前中国农地属性的价值排序中社会属性都应优先于经济属性,而集体土地所有权恰恰能够保证土地的社会属性得以发挥。  相似文献   

20.
我国农村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实现了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分离,确立了农民承包经营的主体地位,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发展了农业生产,迅速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蓬勃发展,使农村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也必须看到,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存在的问题就日益显露出来,主要有以下四点:(1)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代表不明确。一是现行法规对此有多种说法,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是行政村,可以是村民委员会,可以是乡镇。到底谁是主体代表,需明确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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