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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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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津市检察院把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作为密切检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1998年以来,他们在继续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的同时,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出发点,拓宽思路,借鉴各地经验,在实践中逐步摸索改善检察长接待方式的新路子,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这些制度实施以来,群众举报热  相似文献   

2.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检察长在强化法律监督中居于重要地位。检察长接待是检察机关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 ,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途径。但是 ,在实践中对此存在“三重三轻”现象 :重办案轻接待。办案是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有的检察长片面强调办案 ,把主要精力放在办案工作上 ,认为只要查办一批影响大、震动大的大要案 ,就能打开工作局面 ,就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敬重和信赖 ,从而忽视检察长接待 ,造成接待日空岗、脱岗现象。重制度轻落实。健全制度、完善程序是提高检察长接待质量的重要方式。实践中 ,一些检察长只是在制定和完…  相似文献   

3.
监区长接待日制度以其特有的地位和优势,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一制度拓宽了领导直接联系罪犯的渠道,符合我国现阶段罪犯的思想观念和改造生活实际,可以强化基层领导工作的监督约束机制,是监狱领导接待日制度的重要补充。  相似文献   

4.
这次全区检察长座谈会暨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七届六次全委会和全国检察长座谈会精神,总结今年前七个月的工作,部署后五个月的任务,具体安排全面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和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今天又是全区基层院检察长培训班开班,这次会议的内容同时又是基层院检察长培训的重要内容。下面,根据自治区检察院党组讨论的意见,我讲三个问题。  相似文献   

5.
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的法定代表是检察长,主诉检察官是由检察长授权、受检察长委托独立办理具体的个案,直接对检察长负责。因此,检察长对主诉检察官独立办案的领导、监督和制约尤为重要,这是保证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健康发展的关键。作为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是代行检察长职责管理、领导和监督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施的具体承担者。根据宪法、刑事诉讼法、检察官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高检院关于主诉检察官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分管检察长在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中的领导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事务方面…  相似文献   

6.
蒙古国的检察制度一、检察机关的设置和人员组成蒙古国检察机关设国家检察署,省。首府检察机关,县。片和郊区检察机关。根据检察机关监督工作特点和国家总检察长意见,还可设立从属检察机关。国家总检察署设国家总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长助理和监督检察官;省、首府检...  相似文献   

7.
大城县人大常委会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一是建立健全人大主任信访接待日制度。每月五日、二十五日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接待日。及时接待来访代表和群众。二是对于一般的民事纠纷案件,在详细了解案件的基础上,努力做好当事人的工作,能调解结案的调解结案,双方达不成和解的,由相关领导签署意见转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相似文献   

8.
新事评点     
《江淮法治》2013,(23):5-5
安徽省:首个代表接待日接待8名代表 11月11日上午8点半。来自涡阳县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张先义走进省人大机关三楼会议厅,当面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臧世凯反映有关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张先义成为省人大常委会建立代表接待日制度后,首个代表接待日接待的首位代表。  相似文献   

9.
高检院决定下一步的专项整改活动要以处理涉检信访案件为切入点,进一步深入扎实地进行查摆和整改。从9月下旬到10月底,各级检察机关都要对本地区的涉检信访案件再进行一次梳理和分析,针对存在的尚未解决的突出问题,制定必要的规范,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工作中,要采取开门接访、带案下访等措施,实行严格的案件催办、督办制度,以解决实际问题、息诉罢访为目标,逐案抓好落实。要认真执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重点案件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督办,负责到底。凡在专项整改中应该纠正的案件不纠正,应该解决的信访问题不解决的,必须追究领导者及办案人…  相似文献   

10.
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是目前各地法院和检察院的一项重要司法改革举措。但是,立法规定的粗疏导致对该项制度的功能设计、检察长列席的职责、对程序公正的影响等方面存在诸多争议,实践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虽然实际效果与立法者的理想存在较大差距,但随着各地法院和检察院的强力推动,其制度功能逐渐为大众所了解,其价值为司法人员所认同。有必要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客观考量这一重要制度的实践效果。通过对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近年来列席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对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存在争议的几个问题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1.
改革     
《中国监察》2011,(4):30-31
河南省杞县把绠会日作为固定信访接待日前不久,该县纪委、监察局在三个乡镇启动了信访举报试点站工作。这项工作的新亮点就是选择一个乡镇农历绠会日作为固定信访接待日,开通“信访直通车”,  相似文献   

12.
《青海检察》2010,(3):20-22
一、认真贯彻落实曹建明检察长和王晓勇检察长指示精神,迅速行动,积极投入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灾情发生后,州院党组在第一时间分别向省院和在北京学习的王晓勇检察长电话汇报情况,根据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和省院王晓勇检察长的指示精神,州院检察长一方面召集在西宁开会办事的人员马上返回玉树,一方面向在玉树的州院副检察长和玉树县院检察长电话了解情况,  相似文献   

13.
确认主诉检察官的权利与责任是主诉检察官制度的核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主诉检察官制度,是指检察官在检察长、检察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在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工作中,独立处理检察事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办案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将推行这一制度列入《检察工作五年发展规划》。笔者认为:确认主诉检察官的权利与责任是主诉检察官制度的核心。一、弃旧图新,推行主诉检察官制度势在必行(一)旧的办案制度带来的弊端决定了改革审查起诉办案机制的紧迫性。检察机关重建二十年来,一直遵循“个人承办、集体讨论、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的办案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刑事诉讼制度的健全完…  相似文献   

14.
大检察官丁鑫发的"黑色星期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杏 《检察风云》2004,(18):13-15
2004年7月4日,中共江西省委第十一届六次全会上,省纪委通报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丁鑫发被中纪委立案审查的消息。据透露,丁被认为涉嫌“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包庇儿子违法活动”。他是中国第一个被立案审查的在位的省级检察长,也是首个被立案审查的大检察官。2004年7月2日对丁鑫发来说确实是个“黑色星期五”。本来,这一天是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信访接待日,丁鑫发将在这一天里接待群众来访,受理群众投诉。不料,这天的丁鑫发检察长却在办公室“接待”了一批“不速之客”。“客人”是江西省委书记孟建柱,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傅克诚等…  相似文献   

15.
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是一项司法制度。是检察机关实现审判监督方式多元化的一个有效途径。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法律规定及其具体制度上的缺陷,造成这项制度形同虚设,各级检察院检察长也很少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近年来,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重新被提上操作层面,为此笔者试从该制度的立法依据、现实意义,以及当前理论界对此的争议加以分析,以求消除疑惑,更好的发挥检察机关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作用。  相似文献   

16.
经区党委批准、高检院同意,在全国检察长座谈会期间召开全区检察长座谈会,请各分市院检察长和自治区院机关处室负责人旁听贾春旺检察长的重要讲话和大会发言,目的是让大家及时、全面地学习高检院的工作部署,了解全国检察工作形势,从而更好地总结上半年的工作,部署下半年的任务,努力实现全年工作目标。下面我讲两点意见,请大家讨论。  相似文献   

17.
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制度功能设计,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途径,是检察权对审判权监督和制约的有效手段。笔者就如何加强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提出一些自己浅显的认识。  相似文献   

18.
一、主诉检察官负责制的概念 主诉检察官负责制,是指检察官在检察长、起诉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独立处理所办案件的检察事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办案制度。当前,主诉检察官负责制已从理论界的构想逐步转为司法实践。1999年1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在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上强调,主诉检察官制度是检察机关今年推出的六大改革举措之一。  相似文献   

19.
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会议制度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法律规定存在着缺陷。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很少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使这项制度近乎虚设。为了改变现状.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发布了《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将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作为改革的共同任务。  相似文献   

20.
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是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一项制度。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其对审委会审议活动的监督是检察监督的组成部分,与审判独立、控辩平衡和秘密评议等诉讼原则和审判制度并不冲突。列席审委会制度具备实际运行的现实条件,应选择适当途径,完善规范性文件,促进制度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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