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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村委会实行直选后,如何健全民主政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村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如何发挥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理顺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如何完善村党支部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这些问题在有序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仍然是需要认真研究并解决的主要问题。实践证明,在完善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的前提下,把党支部工作、村民自治、民主监督有机地融于一个制度体系,是一种新型的有效的村级民主管理新机制,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2.
村级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村民自治工作中的内在要求。为了适应这一任务和要求,2008年以来,南漳县探索建立了对村级重大事项实行村党组织会议议事、村民(代表)大会定事、村民委员会理事的“三会治事”村级民主管理新机制,不断规范村级决策和工作运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群众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相似文献   

3.
“善治”的本质特徵就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民主执政的理念体现了执政党对“善治”的追求,村民自治是民主执政理念的实践。天津市武清区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等一系列民主实践的基础上,针对一些村级党组织民主执政能力与村民自治发展不相匹配的问题,实行了村支书担任村民代表会议主席的制度;针对农民群众参与村务管理的广泛性要求与村级民主成本短缺之间的矛盾,推行了户代表会议制度。本文从武清区近期深化村级民主的实践分析入手,论述了村民自治与村党组织的民主执政方式形成良好的互动合作机制,是村民自治深化发展的必要条件;经过十几年的村级民主实践,村民自治与村级党内民主已初步形成良性互动的发展方向;为防止村民自治的异化,必须加强和改善党对村民自治的领导;两委矛盾的产生有其深层根源,其实质在于权力与利益之争;实现村庄“善治”需要村级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互动与合作,在大力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提高其民主执政能力的同时,必须不断完善科学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并逐步建立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良性互动的合作机制。  相似文献   

4.
一、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分析现阶段,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实际包括乡镇政权和村民自治组织两部分。对于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基层政权组织与村委会的关系是指导、支持、帮助的关系,而非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即乡镇政府对于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属  相似文献   

5.
当前农村干部腐败现象折射出农村基层权力架构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修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监督机构。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权力监督的重大制度创新,它是合理构建村级事务的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比较完整的村民自治权力运行与监督体系。当前突出的问题是增强村民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力的能力,可以考虑县镇纪委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实行垂直领导。  相似文献   

6.
村民自治结构是指各治理主体在各自权力、职责范围基础上的行为模式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主要有内部结构和外部结构两种表现形态。内部结构是指由现有制度体系规定的村庄内部各治理主体的法律地位、相互之间关系以及各自的行为模式。但在基层国家权力的作用影响下,村民自治表现出了比制度规定的理想状态更为复杂多变的关系,各治理主体之间产生了许多冲突和矛盾(如两委关系失调和乡村关系紧张),形成了村民自治的外部结构。在村民自治的实际过程中,外部结构与内部结构交叉重合,形成了村民自治的现实结构:一方面,乡镇党委通过对村党支部的领导关系以及村党支部对村委会的领导地位取得了对村委会的领导权;另一方面,乡镇党委又通遍对乡镇政府的领导关系以及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指导关系实现了对村委会的实际管理。这表明,村民自治并未使得国家权力从乡村社会退出,而是继续保持对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承认这一现实是提高村民自治绩效的基本前提。本文旨在从政治学的角度对村民自治结构作一梳理分析,这对于我们清楚认识村民自治的现实,明确并理顺村民自治各个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新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如何创新村级治理模式推动农村的和谐稳定和科学发展,一直是政界和学界关注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就创新我国村级治理模式问题进行探讨。分析表明,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可行的路径当属村党组织领导、村代会决策、村委会执行这种三位一体的民主治村模式。  相似文献   

8.
构建村级权力的组织关系,村民自治制度不可或缺,但在实践中如何正确处理村级权力组织关系,即既保证村民自治组织有效行使职权,又保证村党组织领导的实现,是当前需要妥善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实施,村委会作为农民的自治组织,直接管理村级事务,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在村级事务活动中,如何正确协调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规范运作农村的整体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相似文献   

10.
乡镇政权干预村委会选举,是农村政治“内卷化”的明显表现,其背后隐藏了一种利益博弈的发生机理。基于博弈模型的分析,矫正乡镇政权干预村委会选举的不良现象,必须增强村民的博弈能力,提高村民反对干预的成功概率,降低乡镇政权干预选举的期待功效。其具体对策是:完善村民选举权利救济制度,培育村民组织化的社会力量,改革村委会选举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11.
要充分发挥党支部在村民自治中的领导作用 ,应处理好四个关系 :依法支持村民自治与加强党支部领导的关系 ;严格按“海选”程序进行与科学地制定选举标准的关系 ;不能指定、委派与使优秀党员依法进入村委会的关系 ;不可包揽一切与对重大问题决策的关系。  相似文献   

12.
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 ,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的不协调已经成为影响村民自治顺利推进的关键问题 ,再加上党支部自身建设的滞后及少数党员腐败堕落现象的存在 ,使一些人对党的领导产生了怀疑。针对这种情况 ,必须不断提高村民自治条件下党的领导水平 ,使党的领导能够应对村民自治中的各种挑战 ,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党对村民自治领导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3.
改革开放进程中,在我国农村不少地区出现了出嫁女基于土地产生的集体经济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其成因主要有:村民自决权的局限性,村民的传统观念,村民基于现实和长远利益的考量,现行法律适用的冲突与补救措施不到位,村级"法律"与村级领导的行政专断等。因此,要尽快转变村民的传统观念,围绕协商民主恳谈方式构建新的调解方案,完善法律体系以及行政、司法救济,加强对村规民约和村干部权力的监督与管理。  相似文献   

14.
江苏省海安县北凌乡大场村今年4月中旬村干部换届精简后,向全村510户农户发放了设有需要解决的问题、合理化建议、解决问题的方法等栏目的征求村民建议意见表。5月初村委会收到各种意见、建议1000多条。村委会逐一研究落实答复意见:村民反映部分农田返碱严重,村委会决定修建防渗渠;村民反映路难走,村委会着手铺建砂石路;村民对二轮土地承包有意见,村委会全面复丈核对;向村民公布,等等,如此“村民说了干部做”,赢得村民称道。各地村级班子换届精简后,大多数新班子雄心勃勃,很想干出一番事业,造福一方百姓,于是实事一二三,规…  相似文献   

15.
在村民自治背景下,村党组织势必要发生角色和职能的转换,即村党支部由传统体制下直接领导行政管理、决定村庄事务,转变为领导、组织村民行使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等各项权利。但是,从实行村民自治政策以来,国家立法层一直采取的是党支部领导村委会的领导方式,这不仅造成了村党组织对村民委员会权力的取代,也使村民在行使民主权利时领导者和组织者缺位,从而引发了权力结构矛盾和村民自治权力运转机制的失灵。鉴于此,应科学界定党组织在村民自治中的角色和地位,转换党组织的领导对象,由领导村民委员会转为领导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以落实村民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等各项权利。  相似文献   

16.
2001年2月,某县个体户马某非法偷采河砂,被当地村民发现,其非法采砂工具也被村民抬到村委会。马某遂起诉村委会和村民,要求还返财产,赔偿损失。该县法院于3月份开庭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下达民事裁定书,对采砂设备等财产先予执行。这引起了当地乡、村和村民的极大不满,部分村民到县政府上访,要求对马某非法采砂进行严肃查处县政府即将此事交予县地矿局查处。  相似文献   

17.
黄芳 《党政论坛》2010,(23):52-53
2010年国务院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完善符合国情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规范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要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因地制宜推广本村重大事项由村党支部提议、支委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全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做法。  相似文献   

18.
村党组织要按照村民自治的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领导体制,关键在于必须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实现村党组织的领导,还要善于建立和完善村务民主决策的运行机制,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理顺村"两委会"的关系,通过加强村党组织建设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从而构建起科学的村级组织领导体制。  相似文献   

19.
有关法律规定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工作上的指导与被指导、协助与被协助的层次,国家基层政权是乡镇政府,具有依法行使的职能;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符合法律自身的特点。政策上,乡镇与村委之间不再是政权上的上下级和直接的"领导关系",是"指导关系"。然而,从眼前来看,乡、村关系的调处在实践中存在着诸多矛盾,与制度所规范的相远离。其原因在于,乡镇政府这一政府组织与村委会这一群众自治性社会组织是建立在各自不平衡的资源占有之上的交换关系。文章试图从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组织性质和能力方面,借助交换理论的解析框架来分析乡、村之间的交换互动以及从中产生的权力控制,从而对当前乡、村关系的性质予以定位,通过对交换中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影响因素的考察,对乡、村关系的协调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20.
在村民自治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很不协调,二者经常产生矛盾与冲突。这严重制约了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和党的领导权的有效行使。为了协调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建议明确划分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职责权限范围;提高村干部的素质;增强党支部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领导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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