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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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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概念。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指民事主体的人身权遭受不法侵害时,对其非财产上损害给予金钱赔偿的法律制度。它是民法中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世界各国的立法例来看,精神损害赔偿通常只针对自然人的人身权受到侵害的情形,即立法上严格限制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而将其与对人身权的特别保护直接联系在一起。有鉴于此,笔者认为符神损害的概念应当包括以下几层含义:第一,自然人的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特定的身份权)受到侵害;第二,由此而造成自然人除财产损失以外的非财产上损害;第三,此种非财产上…  相似文献   

2.
损害赔偿是民法上的重要制度。损害可以分为人身损害、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在现代物质文明社会,财产损害赔偿向为各国法制之重心,至于精神损害则是随着人权运动的兴起及个人人格自觉,逐渐受到重视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完成了侵权行为法的现代化。随着我国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和人民法制观念的增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越来越多,赔偿数额越来越大。司法实践的要求推动着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理论研究的发展。笔者亦欲对精神损害赔偿范围、赔偿原则、赔偿标准等法律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3.
1896年《德国民法典》首次将非财产损害可以获得金钱赔偿这一论点引入民法发展的视野,从某种程度上确立并发展了民法意义上的人格权保护制度。本文首先从精神损害的各种观点出发,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其次简单地概括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历史沿革;再次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及其原则,接下来阐述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中的特殊问题,最后就完善我国精神损害赔偿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4.
薛冰 《天津律师》2005,(1):40-42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2月26曰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作了具体规定.并明确指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以人格权利受到侵害为由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自然人的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可以获得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但是法人只能获得财产上的赔偿。同样是民事权利主体,法人的人格权在这种制度下是否能获得合理充分的保护是值得质疑的。  相似文献   

5.
本文作者认为,我国的行政赔偿制度应包括两个方面,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指出:财产上的损失及能用金钱表示的非财产损失都可以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文章对行政损害赔偿应具备的法律要件、赔偿方式及方法,应遵循的原则也作了论述。  相似文献   

6.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实生活中出现了许多涉及侵犯当事人非财产权益的违约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如果还坚持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非财产损害问题上的二元划分,就违背了民事赔偿原则中的完全赔偿原则。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还没有关于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的明文规定,各法院对法律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法院对同一案件往往会做出不同的判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代表国家都已从理论或判例上确立了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这些都值得我国法学界加以借鉴,从而使得我国合同立法体系中的损害赔偿制度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7.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实生活中出现了许多涉及侵犯当事人非财产权益的违约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如果还坚持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非财产损害问题上的二元划分,就违背了民事赔偿原则中的完全赔偿原则。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还没有关于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的明文规定,各法院对法律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法院时同一案件往往会做出不同的判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代表国家都已从理论或判例上确立了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这些都值得我国法学界加以借鉴,从而使得我国合同立法体系中的损害赔偿制度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8.
肖俊 《比较法研究》2013,(1):113-124
对于人格利益全面的损害赔偿可以追溯到罗马法的侵辱之诉,它在侵害的事实构成、赔偿估价等方面都与阿奎利亚法所规定财产损害赔偿责任泾渭分明,由此形成了罗马法中人物侵权责任相互并立的二元体系。近代法学家从侵辱之诉中引申出了各种具体人格权,并以财产损害赔偿规则为基础建立了统一的损害赔偿责任,这使得侵辱之诉在法典化运动中没有得到继受。在当代人格权保护的发展中,出现了回归罗马法传统的趋势,再次为人格利益设立了专门的损害赔偿规则。关于罗马法侵辱之诉以及演进的研究,对我国侵权法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构与解释仍然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9.
1986年公布的民法通则规定了对几种人格权的侵害可以导致加害人的赔偿责任。自此以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便成为我国民法理论研究中的一个热点,发表了三十多篇论文。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问题上。 一、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提法 学者认为,精神损害,指因行为人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或因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他人心理和感情遭受创伤和痛苦、无法进行日常活动的非财产上的损害。精神损害赔偿,就是使加害人为恢复受害人的精神状态而承担的财产责任。但有人认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提法不妥,共理  相似文献   

10.
对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受到损害,而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形式进行救济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我国目前关于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很不明确,司法实践做法不一,理论对此亦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如何完善精神损害赔偿是民法学上一个新的研究课题,本文试对完善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原则 精神损害赔偿原则是受害人要求侵权人赔偿的依据,对立法、执法和司法也具有指导意义。但我国目前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尚无明确规定,造成执法尺度混乱,影响了司…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2条将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界定为人身权益,符合人格权本身的特点及社会发展的需要。与人格权相比,其他人格利益是一种反射的、消极的利益,其内涵和外延都不够明确。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在扩大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同时,也从社会政策和法律政策的角度出发,在精神损害赔偿构成要件等方面对侵害其他人格利益的精神损害赔偿给予了严格限制。为准确理解、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2条的规定,可以考虑借鉴两大法系国家的类型化经验,在相关案例中对该类型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特定限制条件具体化,以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或者其他方式加以公布,为法官审理类似案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2.
试论人格权的新发展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人格权的法律概念始于近代,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立法都接受了这一概念。适应现代社会、经济、文化、科技等发展的需要,人格权制度也呈现出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这主要表现为人格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日渐凸显、具体人格权类型逐步增多、隐私权的内涵与外延迅速拓展、网络环境下人格权保护问题日益重要、一般人格权得以确立、精神损害赔偿日益发展、惩罚性赔偿应运而生、人格权商品化趋势增强、人格权日益受到国际条约保护等方面。人格权的新发展对我国民事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民法典中人格权制度的完善应从以下方面来进行:应将人格权制度独立设编,规定一般人格权、隐私权、信用权诸制度,进一步完善生命健康权、确立解决人格权与其他民事权利冲突的规则,进一步完善网络环境下人格权的保护与人格权商品化制度。  相似文献   

13.
精神损害赔偿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被广泛的采用,但在立法方面却显得零乱而无章法,没有形成统一、系统的法律制度,使得法律在被执行时出现了与立法目的不同的实际误差.本文简单介绍精神损害赔偿的起源、形成,着重讨论了我国现阶段精神损害赔偿所应该采取的立法价值取向,以及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有关争论和意见.从这些论述和争论中进一步说明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当如何更好的为我国目前的社会和人民服务.  相似文献   

14.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出现和不断完善表明了社会文明的发展已经达到一个崭新的程度。受害人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侵害而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方式进行救济的法律赔偿制度已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同。目前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仍存在缺陷,需要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这样才能进一步贯彻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有效地制止侵权行为,充分保护当事人的人格权益。  相似文献   

15.
对侵害财产权的损害赔偿,基于人格权与财产权的二分,一直以来仅赔偿财产损失,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文中简称《司法解释》)第4条突破性地确立了对"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但是对"特定纪念物品"的界定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社会中存在的精神损害赔偿的需求。基于此,本文在解读"特定纪念物品"的基础上进行理论扩张,更全面保护受害人,体现民法的人文情怀。  相似文献   

16.
论对法人的非财产损害赔偿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对法人的非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由于用语上的不同而导致该制度的不明确化和司法实践上的混乱。本文从法人非财产损害的基本概念出发,从法人的权利能力、法人人格权、非财产损害认定的客观性和相关立法目的、法人权利义务的平等性以及权利保护形式等五个方面考察了法人非财产损害赔偿的理论依据,并探讨了在我国确立法人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和途径。  相似文献   

17.
韩赤风 《法学》2006,(10):76-82
《德国民法典》所确立的已有一百余年历史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对许多国家民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产生了影响。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确立的时间还不是很长,而且尚需要进一步完善。对两国的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及其排除问题进行比较研究,不仅可以发现我国立法的不足,也可借鉴德国法中的有益经验: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应有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向合同法和危险责任(即严格责任)的扩张值得注意;在侵权法中对某些特定人格权的保护值得借鉴;德国法对精神损害赔偿所持的谨慎态度也是值得借鉴的。  相似文献   

18.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关于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四项具体人格权遭受侵害时,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被普遍援引为确认当事人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随着民法通则的颁布施行,精神损害赔偿在理论和实践中都获得广泛的认同。尤其是近年来,当事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明显增加,集中体现了公民维权意识的提高,反映出我国社会正在向现代法治社会转型。但在审判实践中,对什么是精神损害、哪些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谁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精神…  相似文献   

19.
<正> 赔偿精神损害,指的是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由侵权人给予财产赔偿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关于侵害他人人格权而致使受害者心灵受到创伤,精神上受到损害,是否适用金钱赔偿问题,近几年来我国法学界展开了争论。  相似文献   

20.
试论人格权的经济利益与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范晓峰 《河北法学》2002,20(5):55-58
传统人格权制度强调的是其中精神利益的保护,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建立,民事主体的人格开始具有更多、更直接的财产利益,对此,法律应予以确认,允许权利人在上述两种意义上使用和维护其人格权利。应该承认具有经济利益的人格权的可转让性和继承性,以充分体现人格权中的经济价值,维护权利人的利益。在人格权经济利益的保护方面应强调财产损害赔偿这种救济方式,为权利人提供更全而、公平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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