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违约制度是合同法的重要内容,完善的违约制度是合同顺利履行的有力保证。为了解决合同生效后至履行前发生在合同履行上的危险,充分体现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原则.避免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失.英美法系国家对法制文明的一大贡献是建立了预期违约制度。日前不仅英美法系的国家,而且《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通则》等国际公约也明确规定了预期违约规则。我国合同法在继承大陆法体系传统的基础上,引进了预期违约制度,切实领会预期违约制度,有助于预期违约制度在我国的适用。  相似文献   

2.
李鸿 《工会论坛》2009,15(4):145-147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的作用下.世界各国法律在调整市场法律关系的过程中也正经历着趋同化的历史走向,《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正是在这一大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将我国《合同法》与《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作以比较和分析.找出彼此之间的趋同与差异,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合同法》,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深远的理论和实践上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集国际商事合同立法大成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系统地规定了不可抗力制度,对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通则中的不可抗力制度与同样作为合同法“有约必守”例外的艰难情势制度具有相同点,会发生竞合,应当厘清二者的不同,以指导司法实践.另外,通则的不可抗力制度与CISG中的规定相比更具明确性与合理性,显示出通则的先进性.鉴于通则的示范功能和先进性,我国在《合同法》的修订中可以借鉴其不可抗力制度的规定.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提供的适用通则不可抗力制度的仲裁与司法判例对上述研究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4.
加入 WTO后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交往愈发频繁 ,常出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预期违约问题。为此 ,有必要弄清预期违约的类别 ,准确把握其内涵 ,熟知国际经济交往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关系 ,并紧密结合经济交往的实践 ,不断探索妥善处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预期违约处置的办法和意见。  相似文献   

5.
在大陆法上,先履行抗辩其实是合同不履行的抗辩或同时履行的抗辩的内涵之一。《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7.1.3条首次将先履行抗辩权规定为一项独立规则,我国《合同法》为矫正司法实践对双务合同之牵连性的认识缺陷,借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7.1.3条,对先履行抗辩权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先履行抗辩权并非《合同法》所独创。《合同法》应借鉴大陆法的做法,将诚信原则明定为判断后给付一方能否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基础。为避免合同关系陷于僵持状态,先履行抗辩权在行使上应注意与合同解除制度相匹配。  相似文献   

6.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有两个,即违约造成损害的严重性(客观标准),违约造成损害的可预见性(主观标准)。根本违约采无过错责任原则。一旦构成根本违约,买卖双方均可采取的救济措施有:宣告合同无效、损害赔偿和实际履行。我国《合同法》吸纳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根本违约制度的理念,并在立法上加以创新和完善,但实践证明,我国《合同法》在解除合同的条件等方面,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相似文献   

7.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10》是国际贸易全球化的应然产物,其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的司法功能愈加凸显。《通则》于司法实践中不仅可以经当事人的选择成为国际商事合同的准据法,而且可以经由法庭的裁量充当国际商事合同的准据法。中国也已有一些与此相关的司法案例,学界以往一直对《通则》能否作为合同准据法适用存有质疑。2013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解释(一)》加剧了这种质疑。  相似文献   

8.
作为国际合同法统一化历程重要里程碑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在协调国际贸易关系及各国合同法冲突方面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我国加入WTO,该《通则》对我国立法以及外贸实务的影响也将越加明显,因此有必要研究《通则》的法律性质、效力及其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中对调节国际贸易关系的特别贡献。  相似文献   

9.
我国《合同法》对预期违约内容的一些规定,已远远不能适应当今商事交易的复杂性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要求.无论是商事合同种类、商事合同成立形式、商事合同当事人、商事合同标的、市场经济的复杂性还是现代商事交易法制规范关于违约体系的完整性、现实的司法实践以及市场经济法制的国际化都迫切要求我国对预期违约进行全面立法.预期违约适用中的期间问题、担保问题、判断依据问题、责任原则问题,以及预期违约救济中时间选择权的行使问题、救济方法的确定问题是预期违约全面立法中应当重点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0.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是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之后的一项重要法律文件,它继承和发展了后者所取得的成果,拓展了适用统一规范的空间,有利于进一步消除国际经济交往中的法律障碍,促进国际商事活动的顺利进行.本文在性质、适用范围、书面形式、合同的订立、通知义务、提前履行、实际履行、合同的效力、合同的解释、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不履行、损害赔偿等方面对二者进行比较,展示在合同法统一化进程中取得的新成就.  相似文献   

11.
通过对《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新旧两个版本进行全面细致地比较 ,可以揭示出国际商事合同规则的最新发展趋势。另外 ,通则可能会对我国产生一定的影响 ,我们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  相似文献   

12.
目前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仅在侵权法领域适用,排除了在合同法领域适用的可能。然而在合同违约的情形下仍然可能造成守约方严重的精神损害。同为精神损害,只因造成的原因不同而不能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其公平合理性便值得斟酌。纵观国外立法和司法判例,均在不同程度上认可了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加之现代法从形式正义转而追求实质正义的发展趋势,在我国逐步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符合现代法发展趋势和现实需求的。笔者拟通过初步的理论分析和反思,提出在我国建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法法》)正式颁布,该法的出台适应了时代的需要,统一了原本分散的合同立法规定,并广泛借鉴了两大法系及一些国际立法文件的有益立法经验,对规范我国商事活动将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但是,《合同法》也存在一些缺憾,本文仅就合同的精神损害赔偿谈一下自己粗浅的看法,与大家共同探讨。一、立法现状概述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早在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中就已确立,以此为据,我国人民法院审结了大量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但同时,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还很不完善。具体…  相似文献   

14.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传统的合同准据法选择理论越来越不能适应国际商事交易的需要,合同准据法的选择出现了重要突破:仲裁庭可以不经冲突规范指引直接适用非国内规则。在这样的背景下,《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被适用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适用对准据法概念和合同准据法的选择提出了挑战,反映了当代国际私法发展的总体特征和合同准据法发展的新趋势,标志着一个全球性的商事价值体系正在形成并迅速发展。  相似文献   

15.
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约,对另一方造成的精神痛苦,受害人可否请求损害赔偿,这一问题是各国合同法研究中的热点问题。英美合同法在判例的基础上,对违约之诉的精神损害赔偿发展出了一套“不赔偿为原则、赔偿为例外”的规则。相比之下,中国的法官们对精神损害赔偿持谨慎态度,且看法不一。  相似文献   

16.
我国《合同法》已规定了可得利益的违约赔偿。本文认为,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债权人在合同全面适当履行的基础上,依事物通常进行或者依特殊情况,特别是依已采取的措施或准备,可预期取得的财产增值利益。肯定可得利益的违约赔偿既是完全赔偿原则的要求,也是损害赔偿宗旨的要求和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持交易秩序的要求,同时也符合世界合同立法的潮流。确定可得利益赔偿的数额,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约定法”、“比照法”、“差额法”和“估算法”。  相似文献   

17.
违约损害赔偿是最重要、最常见的违约救济措施 ,统一《合同法》虽就违约损害赔偿进行了一定的完善 ,但在损害赔偿权利主体、损害赔偿范围的限制规则、损害赔偿的范围、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等方面 ,仍存在许多不足与缺陷。文章在对上述诸问题进行分析、检讨的基础之上 ,提出自己的立法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8.
中国 1999年合同法在很大程度上吸收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相关规定 ,但在逾期承诺问题的处理上 ,中国合同法跟公约和通则并不一致 ,而这种不一致恰恰形成了缺陷 ,或者说 ,在对这一问题的处理上 ,中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不够严谨、周密的。  相似文献   

19.
商事合同以追求效益为基本价值取向,并且兼具一定的公法属性,体现商事交易的习惯和规则,商主体在行使商事合同解除权时呈现出与民事合同的差异。《合同法》分则中关于任意解除权的规定,在商事合同中应当限制适用;当商主体一方为非商人时,需要限制商主体行使合同解除权,对非商人一方的权利予以特殊保护;商事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间一般采用较短的时效规则。研究商事合同解除权的特殊法律适用规则,对于规范司法实践,完善我国商事立法及《民法典》的编撰有着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20.
论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违约精神损害是客观存在,尽管我国合同法的立法本意拒绝给予赔偿,但司法实务已经承认.由产妇到医院生产、旅游、观看演出、婚庆典礼、拍摄结婚照、洗印照片、骨灰盒保管等合同的属性决定,应当承认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